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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劳动关系状况政府发展历程劳工部长风土人情劳动机构树干图劳动机构职能劳动关系发展与现状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100多年的时间,是美国历史上劳资斗争最激烈、最残酷的时期,也是美国资本主义经历了由高速发展到经济萧条动荡不定强烈变动的时期。其劳动关系也呈现以下几个特点1.劳动关系变化与经济发展密切相联2.劳动关系变化受到国内政治环境的影响和制约3.劳动关系双方力量始终相差悬殊从19世纪80年代,到20世纪20年代,美国资本主义发展最为迅速,资本家变得越来越强大,形成了洛克菲勒等一些家族势力,工人的力量越来越弱。面对垄断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工人不知所措。在这一阶段,美国开始了大规模的铁路、公路、能源、钢铁等基本建设为后来经济的高速发展打下了重要基础。政府、警察、新闻媒体却被大财团控制,工人处于极其困难的境地,劳动条件、工资及职业稳定都得不到起码的保证。由于劳动条件极差、生产技术和装备落后,死亡频繁发生。为修建西海岸铁路,在山上开隧道,成批的工人被炸死,其中很多是华工,铁路就是靠工人的尸体修建起来的。资本主义的高速发展,极大地侵害了工人的基本权利,甚至政府还在颁布的法律中规定:“工人不能因被雇佣而参加工会”,剥夺了工人组织工会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20世纪初,为从财团获得军费,美政府镇压工人反资本家的所有活动。俄十月革命成功,使美国政府恐慌加强了对工人运动的镇压,取缔了当时比较有影响的“世界产业工人联合会”。20世纪20年代,美国经济出现萧条,各大财团没有给工人提高工资,再加上物价持续上涨,使劳资纠纷更加突出。1934年,工业组织代表大会多次组织大罢工,使多个城市相继瘫痪。美国总统罗斯福公开承认工会以及工人有组织起来的权利,并在1935年由国会通过了国家《劳动关系法》。二战期间,美国政府对一切罢工又采取了镇压手段,并在工会中清除共产党以及苏联的影响。1935年《劳动关系法》公布,规定工会与财团只能在工资、工时、工作环境等三个方面进行谈判,不准过问企业的投资问题。二战后,政府为压制工人运动发展,做出《劳动关系法》新提案,提出工人不得参加其他工人的劳资纠纷。20世纪70年代,美国出现了经济危机,对工人利益产生很大影响。一方面美国在经济上从40年代开始到70年代卷入了越南战争,挫伤了美国经济;另一方面美国各行业生产不景气,政府大幅度削减社会福利费用,使工人拿不到合同所规定的工资福利。各大公司为降低工人工资辩解说,这样做是为了让美国工人与欧洲、日本工人竞争美国大部分工人工资的不断下降,加剧了劳动关系的紧张。美国工人由大批外籍移民组成,社会文化差异大组织困难,工会难以壮大。移民工人的住宿等生活条件都由老板控制,工人不断因参加罢工而失去仅有的维持生活的基本条件。随着美国产业结构的调整,钢铁、煤矿基础行业受到塑料、化工等新兴产业冲击,许多工人为保住工作,忍受不平等低工资待遇。近年墨西哥、中南美洲、东南亚廉价劳动力大量涌入使美国工人争取增加工资的斗争更加困难。美国经过200多年形成了一大批经济、政治实力强大的财团,这些财团无论在经济和政治上都与当权政府,党派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实际上也影响了美国的政治、经济政策,特别是作为世界上经济高度发达的大国,美国国民生活水平多数已达到中产阶级水平,使越来越多的工人对参加工会不感举趣,再加上一些工会在劳资斗争中扰乱了社会秩序,在社会上的形象不太好,所以,目前在全国雇员中,工会会员只占10%左右。美国劳动关系体系虽然很完善,劳动立法健全,劳动监察有效,但仍存在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第一,美国政府是雇主也是私有制的代言人,在劳动关系发生尖锐对立的关键时刻,美国政府都是明里暗里维护雇主的利益,用工会负责人的话说,劳动法律的修改越来越不利于工会和雇员,许多工人因参加了工会而受到雇主变相刁难,甚至找碴解雇。第二,在劳动关系冲突中,很多原因与移民及种族歧视有关。美国是个移民国家,黑人及其他有色人种占很大比例,特别是近年以来,大量移民从全世界许多经济不发达国家涌入美国,特别是中美洲和东南亚,挤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也造成了美国巨大的就业压力。这些人只求找到工作,甘愿拿低工资,增加了工会要求增加工资的难度,引起当地美国雇员的强烈不满。第三,美国经济政策加剧了劳动关系的紧张。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一方面限制了一些传统工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不断加大在海外的投资,用廉价劳动力获取利润,特别是建立北美自由贸易区,把一些工厂搬到墨西哥(甚至中国),使国内传统工业中的雇员失业增加,具有世界工人工资最高水平的美国工人面临降低工资的危险。第四,由于政府偏袒雇主,以及雇主对雇员采取软硬兼施的办法,再加上工会大多采取一些比较过激的做法,缺少美国民众的支持。所以,多年来,美国雇员参加工会的人数一直维持很低比例,工会的数量和力量与雇主相比。始终处于劣势。美国劳动关系的主要政府部门及其职能目前,美国对劳动关系实施调整的政府部门主要是两个一是美国联邦劳工部二是美国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这两个政府部门是相互独立的两个部门,行政上没有隶属关系,但工作上是密切联系的。美国劳工部简介1913年美国劳工部独立成部,美国劳工部(UnitedStatesDepartmentofLabor),是美国联邦政府行政部门之一,主管全国劳工事务,成立于1913年3月4日。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国就业、工资、福利、劳工条件和就业培训等工作。主要机构有人力管理署、劳资关系署和工资、劳工标准署,妇女管理局、工资和工作时间处、劳工标准局、雇工补偿局、联邦合同服从局和劳工统计局。现任部长为2009年上任的希尔达·索利斯(HildaSolis),美国的前劳工部华裔部长是赵小兰(ElaineLanChao)。劳工部机构树干图劳工部机构树干图美国劳工部在调整劳动关系上的主要内容和职责美国劳工部在调整劳动关系上的职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定劳动法律(经国会通过后颁布);二是对劳动关系双方执行劳动法律进行行政监察。劳工部的主要劳动立法包括两类:一类是综合性的立法——劳动关系法,是美国宪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另一类是各种具体的劳动标准法律,如最低工资法等。第一,劳动关系的主要立法第二、劳动执法监察1935年颁布的《劳动关系法》是美国宪法的一部分,成为调整美国劳动关系的一部基本法,该法的核心是集体谈判,它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雇员的权利。《劳动关系法》规定的雇员权利包括在一个企业(公司)中组织工会的权利;有参加或不参加工会的权利,无论这个工会是否被雇主承认;协助工会组织雇员的权利;上街罢工以改善劳动条件的权利;为工会利益,回避某些活动的权利。(2)集体谈判及雇员代表。《劳动关系法》规定,集体谈判要求雇主与雇员自己的代表在适当的时候坐在一起在和谐的气氛中,就工资、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及其协议所涉及的一些问题进行谈判,通过签订协议书满足双方的要求。所谓雇员代表就是那些以参加集体谈判为目的而被工会推举指定的人,他在集体谈判中只能是全体雇员的专门代表。《劳动关系法》还就集体谈判的单位及其成员,集体谈判的代表与雇主的责任,选举谈判代表原则及程序,阻止选举的几种情况做了具体规定。(3)雇主的不良劳动行为。《劳动关系法》作了以下界定:一是与雇员权利相抵触的行为:以失业或削减利益对那些要加入工会的雇员进行威胁;以关闭工厂对在工厂组织工会进行威胁;在强制的环境中就工会活动或会员身份问题对雇员进行审问;对工会集会进行监视或企图监视;以允诺增加工资为名,蓄意瓦解雇员组织或加入工会。二是操纵或者违法资助劳工组织。三是对雇员的歧视。四是干预、操纵劳动关系委员会的公务活动。五是拒绝以和谐气氛进行谈判。(4)劳工组织的不良劳动行为。《劳动关系法》作了以下界定:一是对工人进行限制或威胁;二是对雇主进行限制或强迫;三是促使或企图促使雇主对雇员支付不同的费用;四是拒绝以和谐气氛与雇主进行谈判;五是出于某种目的阻止罢工或对罢工进行抵制;六是对工会会员收取相差悬殊的会费;七是组织或承认非工会组织的纠察队,以及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在医疗保健部门进行罢工或设置纠察。(5)劳动关系法强制作用的规定。劳动关系所涉及的争议主要包括两种:第一种是权利争议,即对《劳动关系法》的有关权利规定执行问题;第二种是利益争议,即集体谈判中所涉及的工作、工作时间、劳动条件等方面的争议。《劳动关系法》规定,因执行《劳动关系法》以及与工会和集体谈判相关的一切问题均由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负责处理,劳动关系委员会依据该法进行管理或贯彻实行。另外,劳工部负责制定和执行职业安全、雇员健康、就业年龄、最低工资等方面的劳动法律。劳工部的另一个重要职能是对劳动法律执行情况进行专职监察。美国有健全、有效的劳动监察体制,劳动监察官员依据法律有权进入任何工厂进行监察。目前,美国劳工部各个部门的专职监察官员共有800人,可随时到各地进行监察。但是,这800人的专职监察队伍即使全部出动,也只能解决全国企业中6%的问题,因此,美国劳工部将各类监察内容制定出监察标准,要求雇主执行。劳工部没有强制执行手段,一般来说劳工部监察官员有权找企业雇主谈话,有权对雇主处以罚款(一般有90%的雇主表示改正),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少数企业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一些小公司、小企业在工资、工时方面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监察官通过找工人谈话,调查是否属实,事实确定后,监察官召集雇主和雇员开会,宣布处理(处罚)决定,要求雇主立即改正并保证不再重犯。如果雇主拒绝执行处理决定,监察官宣布此案结束,不再继续处理,提交法院解决,由律师到地方法院起诉,由司法部门处理。若雇主同意改正时,监察官就监督执行。对雇佣童工的处罚问题。劳动立法规定,禁止任何企业使用童工,但对不同行业规定不同的最低使用年龄。如16~17岁以下少年任何时间都不得从事爆炸、放射性、建筑业及带有危险性的工作,不得使用电动工具。一些适合14~15岁儿童的工作,如送报、看小孩等,工作时间也受到限制,在上学期间,每天工作不得超过3小时,而且要在早7:00~晚7:00之间;夏季不得超过晚9:00,每周工作不超过18小时;假期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儿童可以为父母工作,但不允许做危险性工作。对使用童工的雇主一次性罚款最高10000美元,不包括童工负伤的补偿费用。据统计,1992年美国劳工部监察出非法使用童工1.9万起,总罚款1400万美元。希尔达·索利斯希尔达·索利斯(HildaLuciaSolis,1957年10月20日-)是第25任美国劳工部部长,奥巴马总统的内阁成员。她是民主党成员,2001到2009年曾担任加州31和32选区的美国众议院议员。赵小兰赵小兰(ElaineLanChao)1953年生于中国台北,祖籍上海嘉定。2001年1月11日,当选总统乔治·布什提名赵小兰出任劳工部长,同年1月29日获参议院批准。她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进入内阁的华裔,同时也是内阁中的第一位亚裔妇女。。美国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是根据1935年国会颁布的《劳动关系法》建立的,它是政府中一个独立的部门,依据《劳动关系法》处理那些利益上相互影响的工会与雇主的关系。美国劳动关系委员会共有2000多人,有17个办公室,在全美大城市有33个派出机构,总部设在华盛顿。劳动关系委员会的最高领导层由5人及1名总顾问组成。这6人均由美国总统提名,除总顾问任期4年外,其他任期5年。一般来说,这6人不因总统变更而改变,一般不受政治及党派的影响。基本职能一是确认工会组织的成立。通过雇员秘密投票选举,由雇员自由选择是否成立工会作为代表他们利益的与老板交涉的唯一组织。二是防止、纠正工会或雇主违反《劳动关系法》的不良劳动行为。美国工会美国第一个较有规模的工会是1869年成立的“骑士工会”,由于其观点激进,很快便消失了。1886年美国劳工联合会(AFT)成立。1953年美国又成立了产业工人联合会(CIO),使美国工会运动迅速发展。1955年两会联合,成立了美国历史上最大的工会组织美国劳工联合会(AFL)产业务共联合会(CIO)。美国工会会员人数自19世纪至大危机前一直以较慢的速度增长,到1932年,全国只有300万工会会员,约占
本文标题:美国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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