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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取消城市房地产税”说开去2008.12.18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会议决定将按照法定程序取消城市房地产税。会议指出,近期国家采取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政策措施,已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积极影响,不少城市商品住房成交量有所回升。会议决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促进商品住房销售。支持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提供融资和相关金融服务。按照法定程序取消城市房地产税。1.城市房地产税2.纳税人3.征税范围4.计税依据和税率5.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6.减税、免税7.征收管理1.城市房地产税城市房地产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房屋、土地按照房价、地价或租价向房地产所有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1986年恢复征收房产税后,内资企业和个人适用新的房产税。因此,目前城市房地产税只对外国侨民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征收。2.纳税人城市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缴纳对涉外企业和个人暂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中的地产税,改为征收土地使用费3.征税范围城市房地产的征收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地产。4.计税依据和税率城市房地产的计征依据为标准房地价和标准房地租价。(1)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1.2%。(2)地产依标准地价按年计征,税1.8%。(3)房地产依标准房地价合并按年计征者,税1.8%。(4)房地产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的,税18%。5.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1)房产税税额=标准房价×适用税率(2)应纳地产税=标准地价×适用税率(3)标准地价与房价不能划分的税额:应纳房地产税=(标准房价+标准地价)×适用税率(4)按照房地租价缴纳房地产税的税额:应纳房地产税=房地产租价×适用税率6.减税、免税下列房地产减征、免征城市房地产:(一)新建房屋自落成之月份起,免征城市房地产税3年;(二)翻修房屋超过新建费用1/2的,自竣工月份起,免纳2年城市房地产;(三)其他有特殊情况的房产,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城市房地产税;(四)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和华侨购置非营业用的房产,可暂免征收。其中,前两款规定只适用于一般居民(包括华侨、侨眷及港澳台同胞)。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7.征收管理城市房地产税按季或按半年分期交,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纳税应在房地产评价公告后1个月内将房地坐落、房屋建筑情况及间数、面积等,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如产权人住址变更、产权转移或房屋添建、改装,因而变更房地价格者,在变更、转移或竣工后10日内申报。免税的房地产,也要办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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