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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店哨点监测作用的调研报告新冠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零售药店成为疫情防控的重要阵地,尤其是“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制度,充分发挥了药店的“哨点”监测作用,也对药品监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强的使命。除了规范药品经营、提高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之外,如何更好发挥药店哨点监测作用,如何更好助力疫情防控,对于药品监管人员来说,既是责任也是挑战,亟待研究和解决。一、我区药店及监管现状目前,我区共有药品零售经营企业447家,其中连锁直营162家,零售单体285家,15个镇街均有分布,大多集中于……;……等偏远乡镇分布数量较少。辖区药店已全部注册使用XX市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实现了“四类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销售端全覆盖。系统数据显示,日均“四类药品”销售数量6000条左右,购药总人数4500人左右。监管端方面,药品科为辖区镇街政府和各市场监管所建立了监管账号,各级监管人员可随时登陆查看系统,筛选异常购药人员并开展排查。二、实践效果某市场监管局持续发力,多措并举,按照各级疫情防控精神,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作用”,筑牢药品零售环节疫情防控屏障。一是有力抓实四类药品销售登记工作。充分利用“四类药品”新系统,建立各级监管账号,加强信息互通,定期督促药店应登尽登。我区447家药店全部注册使用“XX市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截至6月20日,新系统累计报告购药信息128万余条(总计报告信息170万余条)。二是充分发挥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通过异常情况上报处置、购药人员旅居史排查等工作,药店协助做好社区排查工作。今年,药品科在OA系统发出正式排查报告1份,在药店经营群发出相关通知20余次,通报15次。三是有效增强经营者疫情防控意识。局领导带纪检组和药品科督查20余次,发出通报3次。截止6月,累计检查零售药店1233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632人次,责令整改15家,歇业整改3家,立案调查20余件,形成有力震慑。三、存在的问题药店疫情防控的制度架构已搭建完毕,细枝末节的修缮工夫不可或缺,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仍需完善,目前还存在以下三方面主客观方面的问题:(一)主体侥幸心理尚存新冠疫情反复,药店作为前哨,理应站好防疫的第一道岗,药品科不定时发布疫情防控提醒、通知或通报,时刻给辖区药店敲响警钟。但是,部分经营者仍然存在侥幸和麻痹大意的心理,若碰上认为购药“麻烦”、不理解不配合的群众时,药店经营者防疫心态更易动摇,变得疲于应付,防疫流于形式,未能真正做到实处。因此,尽管监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多次强调疫情防控,检查时还能发现部分药店未严格遵守测体温、戴口罩、查“双码”等疫情防控措施,个别甚至存在“四类药品”漏登问题,存在风险隐患。药店经营者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意识不够高,造成药店“哨点”监测作用大打折扣。(二)购药排查机制未细化按照XX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药店要每日及时将汇总信息报送所属社区网格管理人员,同时报告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目前新系统已经实现数据共享,药店无需手动保送,系统可以自动显示购药详情,供各级监管人员查看。目前区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已实现购药排查“一盘棋”,宏观机制虽已建立,细化性工作措施却不足,社区或镇街排查的时效、方法途径、排查记录以及各部门的消息互通等缺乏明确的规范性文件,造成购药排查推进情况不明朗,效果无法百分百保证。(三)相关处罚依据缺乏目前XX市尚未出台针对药店疫情防控处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于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或者各级被通报的药店,只能采用“组合拳”。截至目前,我区各级被通报药店10家,我局均派出执法人员对其开展了全面检查,借助“两品一械”法律法规,采取约谈、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措施,督促整改落实。然而对于全面检查后问题不大的药店,只能采取警告、责令整改等方式,震慑力相对欠缺。区局药品科反复念“紧箍咒”,强调严格抓好疫情防控,但规范性文件的欠缺始终不能从制度上约束经营者,监管人员有时有心无力,执法时无法做到有的放矢。四、对策和建议针对上述问题,应当结合当下疫情发展趋势,积极探索更加规范有效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努力让药店的“哨点”监测作用发挥得更好。(一)全面监督,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以新系统为抓手,对上报数据偏少的药店梳理造册,建立问题清单,分组开展精准督查,加大对网络销售“四类药品”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线上线下做好“四类”药品销售登记工作,自觉履行疫情防控社会责任。对社会责任意识强、防疫效果突出的经营单位,给予充分肯定,采用制发疫情防控优秀单位奖章、行业通报表扬、媒体宣传报道等方式扩大影响力。同时畅通行业举报渠道,引导群众参与监督,对于不自觉履行疫情防控的经营单位,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各级督查通报药店开展整改“回头看”,实施药品经营质量、广告、价格等综合监管手段。(二)完善制度,补充规范性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监管人员执法时用的是法律武器,目前XX市尚未出台针对药店疫情防控不力的处罚文件,建议在《XX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对于疫情防控不到位的经营者,依据严重程度,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给予责令改正、罚款、歇业整改等措施,再由监管部门给予行业通报,达到“处罚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三)加强沟通,强化排查闭环管理“四类药品”实名登记上报以及异常情况排查工作,是药店发挥“哨点”监测作用的关键项,目前整体机制还有待完善健全。一要利用新系统加强研判,每日监测系统内异常购药情况,督促药店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进行旅居史排查,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镇街/社区和市场监管部门,实现防控排查的第一道关口。二要细化工作机制,制定社区排查细则,责任到人,并畅通各单位信息沟通渠道,建立监管人员名单并公开,夯实“四类药品”登记排查管理闭环。
本文标题:关于药店哨点监测作用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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