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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一个好党员心得【汇编8篇】【导读】这篇文档“如何做一个好党员心得【汇编8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浅谈基层纪检干部如何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篇】浅谈基层纪检干部如何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重要的组成部分。加强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既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规范权力运行,维护团结稳定,促进科学发展的基本保证和重要手段。基层党务工作者必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必须自觉把科学发展观的各项要素内化到党风廉政工作的各个方面,以科学的方法、务实的作风和奋发有为的精神,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现就基层纪检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如何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保证本单位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谈几点认识。一、坚持自身建设,筑牢思想防线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基层纪检干部要切实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建设,保证政治的坚定性、思想的纯洁性。一是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努力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上级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规定上下功夫,牢记“两个务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思想上、政治上时刻与党中央及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二是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充分认识手中的权力就是责任,要抱着对林业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来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三是强化政策法规水平。要学懂、吃透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党章等基本知识,在工作中熟练运用党纪、政纪和法规。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不断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四是强化爱岗敬业和乐于奉献的责任意识。要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工作岗位光荣和重大责任,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克服党风廉政工作难做,怕得罪人的思想,要树立党风廉政工作做好了既能有效防止干部犯错误,又能促使干部中止犯错误和挽救干部,是最直接的保护干部和爱护干部的观念;五是坚持以身作则,正人先正己。在廉政建设中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能做的,自己首先不去做,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的要求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筑牢思想政治防线,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二、坚持科学发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把以人为本作为党风廉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要把以人为本体现到党风廉政工作之中。坚持注重预防、注重治本、注重制度建设。着力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构建制度防范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二是要把以人为本体现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之中。党风廉政工作关乎到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坚持从职工最关心和需要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加大工作力度,改进工作作风,促进本单位和谐发展;三是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到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局中来谋划。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推进中心工作同步部署,与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同步进行,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同步推进;四是要把新时期林业可持续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作为检验和衡量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的标准。必须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正确处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做好中心工作的关系,努力做到围绕中心不偏离、服务大局不犹豫、促进发展不动摇。三、坚持监督检查,落实廉政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基层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对所分管工作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强化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减少、杜绝违法违纪行为,为先进性建设和本单位的科学发展提供政治保证。一是抓好经常性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要把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宣传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预防和杜绝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二是把廉政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党风廉政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使责任制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用制度规范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三是加强源头治理,体现政策、法规的严肃性。要把领导权力的使用置于制度监督之下,使权力在阳光下运作,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要严格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大额资金的使用要经过集体研究决定,杜绝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坚持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杜绝“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考核的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和考核,掌握廉政建设的第一手资料,督查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和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苗头和隐患,预防违法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现象的发生。四、党风廉政教育坚持以人为本党风廉政教育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才能改变教育弱化现象。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是廉政教育的根本目的。既要坚持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了、鞭策人、又要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鲜明地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把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全过程,就能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不断丰富党员领导干部的精神世界,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抵御腐败侵蚀的精神力量,充实人们的生活内涵,提高生活信心,实现人类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共同发展。这就是共产党人的崇高理想和奋斗目标,也是教育工作的最终归宿。然而必须承认,犯罪和腐败,这是自从有阶级以来人类社会无法根除的社会现象。试图通过教育或是一种什么运动使之一下子灰飞烟灭,只是一种天真地幻想。所以,也要教育人民群众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向他们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反腐败斗争的政策、决心和成果,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已建立,这是党中央的英明决策,我们坚信,只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坚持不懈地努力,就可以将犯罪和腐败减到最低程度。随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发展,我们注定会有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总之,基层纪检干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战略高度着眼,从基础性工作着手,从经常性工作着力,从自身做起,切实履行职责,就能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更好地承担起基层纪检干部肩负的重大责任,为新疆林业事业科学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丁红艳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如何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第二篇】如何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申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组织部门要制定有效管理流动党员的措施。中央组织部在1994年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规范。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人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外出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参加会议、学习进修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其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根据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组织部于1994年12月下发了《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兀决定从1995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是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转载自新世纪范本网,请保留此标记,免费提供下载。)育管理,各地积极探索,创造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一些地方采用外出党员管理证、管理手册等办法,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仅靠个别地方发放有关流动党员管理的证件,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就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客观要求。试行这一制度,有利于促进党员的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印制;《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原所在党组织按规定登记发放,作力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一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制发《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制,并加强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印制所需经费,可从党费中开支,不得向党员个人收取工本费和发证手续费。《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发放时,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一般应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发证的基层党委在照片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末贴照片的,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1)短期(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2)长期(六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3)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4)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党员的,可通过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党/组进行管理。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外来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外出地点变更等情况,应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并由党支部负责人签名盖章。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一栏内,要简要地写明组织生活的内容及外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在”流动地点变更情况”一栏内,应注明党员同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取得联系及离开的时间;”备注栏”用于说明其他栏目未尽事项,包括外来党员的先进事迹或犯有错误等情况。流动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在党员外出后,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继续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党员返回后,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内容,听取党员汇报外出期间的工作和思想情况,详细了解他们外出期间的表现。通常情况下,党组织每年至少应查验一次外出党员所持的《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满3年的,应及时换发新证。党员外出期间,如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且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按自行脱党处理。党员私自
本文标题:如何做一个好党员心得【汇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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