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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供养人员3篇【导读】这篇文档“财政供养人员3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财政供养人员1云南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要求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时间:2014-01-17来源:云南省编办字体:小中大近日,云南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有关精神要求,研究全省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工作。会议明确要认真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抓紧制定了全省控编减编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全省机构编制管理,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下一步要重点抓好6个方面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严格依法管理机构编制。认真贯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云南省各级机关机构设置和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各级机关领导职数管理暂行办法》等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和办法,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放在突出位置,始终坚持按法律规定办事,依法管理机构编制,确保政令畅通,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精神和要求。二是严格控制全省编制总量。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全省编制总量,将机构编制管理和控编减编工作纳入州市党委、政府考核体系。以2012年底全省编制数为基数,认真执行全省行政编制总额和事业编制总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核查进一步摸清各地、各部门空编情况,分配好、落实好、使用好已经下达的各项编制,挖掘潜力实现资源效用最大化。凡部门提出的机构编制事项,有空编的通过空编解决,没有空编的在本地本部门内部调剂解决,从源头上防止机构编制膨胀。三是严格执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审批制度。认真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规定,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均按照专题专报、一个部门承办、“一支笔”审批的原则,由编办严格审核报编委审批或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实行最严格的机构编制管理和审批制度,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违反规定以专题会议、下发文件、领导讲话、项目经费和评比达标等形式干预机构编制事项。在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期间,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的按规定执行外,凡涉及增加机构编制的事项一律不研究、不审批。四是探索建立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继续探索地区间、系统内、部门间编制调剂使用的有效办法,进一步加大调剂力度,实行动态调整、有减有增,切实解决好超编、空编、使用不平衡等问题。今后编制管理要坚持“先减后增”,坚持“人随事走”,减少职能退化、弱化部门的人员编制,加强职能增加的部门,重点保障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编制问题,切实配置使用好机构编制资源,发挥最大效用。五是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监督检查。健全机构编制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财政预算管理、责任审计管理等综合约束机制,在全省开展“吃空饷”专项清理。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协调沟通和联动配合制度,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进一步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问题,严肃追究责任,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六是加大机构编制改革和创新力度。继续坚定不移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通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整合规范机构设置、优化运行机制,提高人员素质、提高信息化水平等方式,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公开制度,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向改革要编制、向管理要编制、向技术要编制,不断提高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建立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的长效机制。编辑:张予晗财政供养人员2岱山县财政供养人员分析古人说:“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这段话科学地论述了生财、聚财、用财之道的辩证关系。所谓“食之者寡”,用今天的话说,就是财政供养人员(或同吃财政饭的人)要少,不能过多。否则,财政压力增大,难以承受。本文拟就这个问题,结合岱山县财政供养人员的实际情况作些探讨一、我县财政供养人员现状2007年底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在职4978人,离休59人,退休1703人合计6740人。全县财政供养人员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例较大。全县财政供养人员主要存在以下特点:(一)、事业人员比例大。2007年底全县财政供养人员中属于事业编制的在职的有3610人,在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在职总人数的72.52%。这其中教育系统在职1675人,属于事业编制的有1662,占全县事业人员的46.03%。(二)、乡镇人员多。2007年底全县财政供养人员中乡镇人员在职528人,离退休197人合计725人,占全县财政供养总人数的14.56%。考虑到我县是个人口小县且只有7个乡镇,因此我县的乡镇人员还是偏多的。(三)、离、退休人数也可观。2007年全县财政供养人员6740人中,在职人员占73.86%,离退休人员占26.14%。同时由于目前我国社会普遍进入老龄化,所以离退休人员比例还将进一步增大,这我我县的财政供养人员中也可以看出,2006年我县离退休人员总数为1677,而07年则是1762,增长了5.1%。二、财政供养人员过多的原因(一)、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滞后,助长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现行的行政机构设置,与公共服务型政府职能要求不相匹配,叠床架屋、机构重叠,分工过细,机构设置不以工作职能而是以资金甚至安排人员的需要来设置。有些人员,则是安置政策性增加的。这当中,既有国家政策性安置任务(如军转干部安置、前些年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也有各级自定政策的安置任务(如驻地部队领导干部家属安置、特殊人员转正等)。(二)、经济发展滞后,就业门路狭窄。近几年以来,我县国民经济发展较快,但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发展也很不均衡,产业层次低、经济结构调整慢,经济基础薄弱,生产率低,经济效益差,就业门路狭窄。于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就成为接收就业人员的主渠道。(三)、编制、人员管理不规范,机构编制、人员、财政管理不协调。机构编制是决定财政供养队伍规模的“总控阀”。对于各类机构人员编制的核定,中央和省基本上都有明确的政策和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多核编制,超编、超财政承受能力进人问题十分突出。一是在核定机构编制时,突破政策规定和原则或根据政策加以变通,多核机构编制。比如,中央对行政编制实施总量控制后,地方各级政府就通过核批具有自主权限的事业编制(包括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安排超编人员及新接收人员。二是人事与编制管理机构分设,对进人环节没有太大的约束力,形成实有人员超编。三是编制、人员管理与财政管理存在脱节。不管是机构编制的核定,还是增入计划的确定,许多时候并未充分考虑县级财政的承受能力。三、遏制财政供养人员过多的建议(一)、控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就是对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核定,引入“定量分析”。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需要,以及推进全县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综合考虑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地域面积、区划设置、财政供养能力等多种因素,采取科学的数学计量方法,合理确定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作为机关事业单位配备人员的基本依据。各级各单位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配备人员,不得突破。实施这一办法.主要出于机构编制是配备职工、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的“阀门”的考虑,对其实施总量控制,属于精减机构、压减人员的源头之举。机构编制总量核定好,再辅之以人员进口、经费安排等方面配套措施,则可收到事半功倍之效。(二)、合理确定财政供养人员的总量。确定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目标,理论上讲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工作需要,即所确定的人员要能够满足正常开展工作、实施公共管理与服务的需要;二是财力允许,即所确定的人员财政要有钱养得起。根据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际,实施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应分类采取不同方法:1、行政政法编制数。1998年机构改革后,中央对地方行政政法编制实施总量控制并已经核定下达浙江省行政政法编制。由于上级部门对行政政法编制掌握较紧,为满足工作需要,我县核增了部分地方行政编制及地方政法编制。鉴于行政政法编制已经固化,因此核定机构编制总量中,行政机构编制按现有各级行政政法编制数核定。2、教育部门机构编制。要按照省里和县人劳局制定的核编办法加以核定。3、其他事业机构编制,综合考虑人口数、财政收入、国内生产总值、地域面积、行政区划数等指标,采取回归分析等数学方法科学核定。三类编制合计,以总量控制目标加以控制,以不突破总量目标为限。考虑到财政供养人员问题的敏感性、复杂性、艰巨性,总量控制目标应分步实施,逐步到位。(三)、配套措施:1、严格控制财政供养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增长。实施总量控制过程中,除上级政府部门批准外,各级严禁增加新的机构编制,也不得批准机构升格,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在现有机构编制内进行有增有减的调整。各级要严格执行核定的行政编制数和现有事业编制数,不得突破,不准变相扩大行政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得超编进人,缺编单位进人原则上在同级同类单位调剂,满编单位进人必须坚持“减一增一”,杜绝无编进人。2、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1)强化机构编制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其对人员的源头控制作用。将机构编制作为人员调配录用、政策性人员分配、核拨经费的依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只有在机构编内的人员,组织、人事部门才予调配录用和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才予核拨经费。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和有关规定,擅自增设机构、超编进人的,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不予办理调配、社保、户籍等手续。(2)实行“用预算管编制,用资金管人头”的办法,强化人员的经费约束。相关人事部门核定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确定新增人员计划,要与财政部门做好协调沟通,坚持“有钱才有编,无钱就无编;有钱才进人,无钱不进人”的原则,使机构编制、增人计划与财政预算管理有机衔接起来,改变目前机构编制核定和人员进出与财政脱节问题,从经费环节源头杜绝编制、人员的无序状态。(3)新增人员实行财政、编制、人事三部门联合审批制,构筑进人环节的“三道防线”。坚持“有钱有编有计划才允许进人,无钱无编无计划不准进人”,做到经费供应计划、编制使用计划、增人计划“三计划联防”。所有财政预算内未满编的单位进人,必须取得编制部门的编制使用计划、人事部门的“增人计划”和工资审批表、“财政部门的经费供应计划”。凡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通过非正当途径挤进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人员,财政一律不安排工资和公用经费。3、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加快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型,理顺各部门的权责关系,重新界定财政供养人员的职能和寻找新的定位。(1)按照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要求,合理调整部门之间的职能,撤并重复设置及不必要的机构;(2)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权力,凡违反法律法规的审批事项,要坚决取缔,能精简的一定要精简,能下放的坚决要下放。4、加快事业机构改革步伐。根据十六大提出的“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要求,按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能够满足公共服务需要、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现代事业组织体系的目标,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步伐,从总体上收缩事业单位的规模。(1)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凡是具有企业化经营条件、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推向市场的事业机构,积极推向市场,使其成为独立的经济或服务实体,财政不再供养。(2)对于职能萎缩、名存实亡和长期不开展业务的事业单位,坚决予以撤销。(3)对于职能相同或相近,业务相似的事业单位,积极进行合并,交由一个部门承担,从而把政府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减少到最必要的程度。5、强化财源建设,广辟就业门路。(1)采取倾斜政策,鼓励行政队伍中分流出来的人员利用自身优势发展二、三产业,吸纳、消化“用税”队伍中分流人员或新成长的劳动人口。(2)利用本地资源发展一些深加工企业,为新成长的劳动人口创造必要的就业机构。(
本文标题:财政供养人员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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