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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面试热点解析崔金胜1、陈光标“暴力慈善”【背景链接】陈光标,江苏人,任江苏某公司董事长。被媒体称为“中国首善”。有过多次慈善”壮举”,如自己组织慈善团队赴日救灾、在云南灾区派钱后与村民举钱合影、在贵州开演唱会向观众发猪羊。他高调的慈善的行为引发了大家的关注,赞誉有之,认为他为中国富豪做出了榜样;反对有之,代表性的观点认为这是一种慈善的暴力行为,即以牺牲受赠人的尊严来获得自己的满足。是一种给慈善的倒退。但陈光标认为他是想通过这种高调的方式让大家关注慈善,让更多的人参与慈善捐赠中来。事实上,他的每次举动确实带动了很多富豪捐赠。无论怎样,陈光标的慈善之举被广受关注,还是凸显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的很多问题。【标准表述】[问题]此事件凸显慈善事业一大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是:慈善意识较为薄弱。很多人认为慈善事业是政府的义务和责任,慈善捐赠是富人们的事情,慈善价值观难以形成,必然影响到我国民间慈善捐赠事业的发展。此外,还有两大主要问题:第一,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慈善机构的认定、注册、管理、监督,公益事业的产权、融投资、转让等实际已经发生的问题,都没有法律可以参照。第二,监督管理不到位。当前,由于监管不力,透明度不高,使得我国慈善善款流向不明,公信力出现危机。[对策措施]第一,加强慈善立法,提供法制依据。立法机关应颁布相关的法律,使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有法可依。因此建议政府尽快制定《慈善事业条例》,从法制上规范慈善事业的性质、地位和原则。第二,建立多元监管体制,提高慈善公信力。一要行政监督。政府既要有完备的约束机制来规范慈善事业的运作。二要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包括社会舆论、民间评估机构及公民个人监督等。三要内部监控。慈善机构要完善自身内部管理监督程序。第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责任感。积极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网络等途径,以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慈善文化,梳理慈善典型,鼓励全民参与慈善活动,培养公众及企业的社会责任感。2、农民工维权【背景链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最根本的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即公民权。在我国,公民权主要包括:经济性权益,有报酬权、收益权、同工同酬权、就业机会均等权、社会保障权、社会福2利权等;社会性权益,有自由择业权、劳动安全保护权、子女平等受教育权、职业技能培训权、劳动争议处理权、休息权、休假权等;政治性权益,有人格权、人身自由权、参与社会管理权等。问题之一:劳动权益屡遭侵害。第一表现就是就业受限制。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体制使城市劳动力市场被人为地分割为正式市场和非正式市场。绝大多数进城务工的农民只能在非正式市场寻找就业机会,从事的是城市人不愿干的“脏、累、粗、险”的工作。随着近年来城市下岗工人的增多,城市就业压力加大,对原来不愿意做的一些工作,现在城市人也开始加入竞争的行列中来,一些城市又从保护本地人就业的角度出台了禁止和限制外来人口。第二表现在于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利遭到侵害。表现在:一是同工不同酬,农民工虽然从事的与城市人同样的工作,却拿着不一样的报酬;二是加班不给加班费或少给加班费;三是拖欠甚至拒付工资。第三表现是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文化生活没有保障。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普遍没有保障。这些不公平的遭遇都源于城乡二元体制下社保政策不够完善。而看电视、打扑克是农民工的主要休闲方式,城市一些文体设施门槛较高,未能向他们免费开放。第四表现是工作生活环境恶劣,缺乏劳动保护。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不注意改善工作环境,不给农民工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导致农民工工作的安全隐患多,职业病发病率较高。因此产生的工伤、职业病都是农民工权利遭侵害的频发环节,也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难点。问题之二:政治权益难以实现。第一政治权利不能实现。由于长年在外,有的地方村委会选举有60%以上的农民工没有回乡参加过选举。第二是人格及人身自由受到侵害。每当遇到劳务纠纷时,农民工成为被侮辱的对象,辱骂、搜身、挨打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用工单位为了防止农民工中途辞职、偷拿东西,随意扣押身份证及工资,限制离开厂区及经营场所。问题之三:社会权益得不到尊重。一来农民工子女得不到良好的教育。由于城市里公办学校需要缴纳高额的借读费,农民工很难承担。二来休息休假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证。农民工普遍反映劳动超时现象严重。不少个体、私营及涉外企业经常让员工加班加点,即使国家法定节假日也不放过,法律规定的加班时限及报酬对这些企业来说形同虚设。[事件链接]12月5日,在贵州省遵义市打工的4名农民工因急于赶往火车站返家,无奈接受遵义10路公交车司乘人员开出的“议价”车票:原本1元坐全程的票价,因为他们提了四个大3旅行包,车票变成了30块钱。此事被微博网友称为“史上最贵公交车”,并引来多位遵义市民自发代为讨要说法。2011年底,关于农民工讨薪问题呈现了两个画面:一是某县一个工地,3名男子讨薪未果爬上塔吊准备跳楼,最终被消防员救下;二是在一家民营企业打工的田绍清等21名农民工被欠薪6.9万元久拖不结,河南省高院院长一经过问,欠款者立时兑现。【标准表述】[深入分析]近年来,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以及各地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保障农民工权益,农民工的各项保障也得到了改善。虽然如此,地方上一些企业、工地包工头仍然冒天下之大不韪,屡屡侵犯农民工权益,农民工的其他各项公民权利也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和农民工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淡薄有直接的关系。农民工在进城务工时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也没有主动维权的意识,当权益遭到侵犯时,往往选择息事宁人。有的农民工想维权,但不知道怎么去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和市场及社会因素有关。从劳动力市场看,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状况决定了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廉价地位。从社会因素看,劳动力市场上农民工是处于不利地位的。加上有些农民工因为自己是农民,在心理上已经默认自己的工资比城市工人低,对住房、医疗、子女受教育等待遇便不做过多奢望。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和制度不完善也有关系。一方面现行的劳动法在保护农民工权益方面仍然存在盲点;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在处理企业与农民工的关系时,过于迁就企业的利益。同时有些地方有关执法人员对农民工表现出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现象。农民工权益得不到维护还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有关。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渐确立,城市市民已基本实现了社会保险,而农民工往往不在保险对象之列。农民工不仅随时可能面临失业的危险,而且由于没有社会救助系统的支持,农民工一旦失业只有选择回老家。记者了解到,城市里的各种保障,包括失业、培训、养老等基本上都不包括外来务工人员。[措施]农民工维权,当务之急一方面司法机构需要尽快健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加强对拖欠工资的企业和个人的惩罚力度;另一方面职能部门也需要执行得力,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使命,绝不手软,以示惩戒。只有切实落实这些措施,才能釜底抽薪解决根本。具体来讲,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我们必须更新陈旧的观念,对农民工有一个新的认识。我们在政治和法律上,要给予农民工公正待遇,打破沿袭多年的“城乡分割”的观念与传统。对一些贡献突出的农民工,要创造条件提高他们的政治地位,让更多的农民工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工4会代表。其次,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可以对涉及到农民工权益的法规和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修改和完善,以适应更好更快地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需要。例如,在农民工权益保障法规方面,我们要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劳动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使农民工有和城市工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再次,地方政府要提高依法执政的水平,提高服务水平。一方面,劳动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构筑一个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制环境。加强对农民工权益受损问题突出的民营企业和重点行业如建筑、服务行业的劳动执法力度。另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要对外出务工的农民进行跟踪服务,加强与输入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联系,积极做好农民工的维权服务。最后,建立工会组织,形成相应的制约机制。农民工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保障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企业和农民工之间缺乏一个进行有效沟通平台。农民工权益易受侵害一个重要因素是农民工作为个体太分散,缺乏自己的维权组织。成立企业工会并加强对企业工会的管理、引导,则可以更好地发挥企业工会在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的作用。这个平台主要是政府、工会对企业的监督、协调、制约。3、中等收入陷阱【背景链接】2012年12月12日,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产业竞争力蓝皮书》中指出,按照2011年世界银行的标准,中国已经成为中上等收入国家,正面临着经济增长放缓、人均收入难以提高的“中等收入陷阱”考验,建议通过提高产业竞争力提高整体国民收入水平。中等收入陷阱是指,一个国家在成为中等收入国家后,经济增长乏力、增长放缓、人均收入水平难以提高的现象。【标准表述】[深入分析]“中等收入陷阱”的第一个诱因是经济风险。经济增长是“双刃剑”。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主动参与国际产业分工,以劳动力富裕、用工成本低、能源资源价格便宜等比较优势,积极吸引外资,面向国际市场,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快速实现了从低收入国家向中等收入国家的转变,但也带来代价高、消耗大、收益低、失衡严重等问题。主要表现在:制造业大而不强,缺少核心竞争力。我国第三产业比重过低,产业结构亟须优化。许多行业都集中在加工组装领域,处于全球产业链低端。一些规模很大的加工厂,只是“生产车间”,在研发、技术、专利、标准5制定和品牌、销售、服务等高附加值环节往往是“人家说了算”。由于产业缺“芯”,自主创新能力弱,关键技术靠国外,大量产业利润只能拱手让给外方,造成沿海众多加工制造企业“工厂大了,员工多了,工资却涨不上去”。劳动力成本上升,人口红利逐渐减弱。近两年,“用工荒”频现于东南沿海,并向中西部扩散,农民工中的青壮年比例明显下降,劳动力供求关系开始朝着“刘易斯拐点”发生全面性、趋势性变化。随着用工成本增加,人口红利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正在减少,并影响到中国经贸的国际竞争力。过于倚重投资驱动,环境压力增大。我国近30多年走了一条典型的高强度投入、外延式发展道路,追求超高速增长,各方面绷得太紧,直接带来了资源透支、产能过剩、排放过量、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2010年中国GDP占世界的9.5%,一次性能源消耗达32.5亿吨标准煤,能耗强度是美国的3倍、日本的5倍。电力、钢铁、有色等8个行业单位产品平均能耗比世界先进水平高47%。需求结构不平衡,居民消费率长期偏低。一个高收入国家都是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导的“消费型社会”。而我国政府、企业和居民三大收入主体结构中,天平不断向政府和企业倾斜,政府和企业在获得高收入增长的条件下,将较多资金用于投资。分配失衡制约着消费能力,居民消费较难扩大。2001至2010年,我国投资率从36.5%升到48.6%,消费率则从61.4%降到47.4%,其中居民消费率从45.3%降到33.8%,远低于发达国家70%左右的水平,甚至低于“金砖国家”的巴西、印度。“中等收入陷阱”的另一大诱因是社会风险,即没有实现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导致一系列民生问题和社会矛盾,进而影响经济增长,使发展大跌跟头。主要表现在:收入分配失衡,贫富差距拉大。从全世界看,收入差距过大虽不是用来判断是否掉进“中等收入陷阱”的标志,但它加剧了不平衡,导致的社会问题很可能引发一国落入“陷阱”。拉美一些国家到上世纪90年代末的基尼系数仍高达0.6以上,占其人口1%的富人拥有全部社会财富的逾50%,而20%的贫困家庭仅拥有2.5%的社会财富,这正是有的国家迟迟未能迈进高收入国家行列的一个原因。城市发展贵族化,形成城乡“新二元结构”。眼下,中国大城市华灯璀璨、高楼林立,可是,城市化一味求大求洋求快,“城市病”越来越严重,房价高、就业难、看病贵以及教育、养老、生活环境、食品安全等问题突出,面临“城市化陷阱”。阶层固化苗头显现,向上流动的路变窄。6在城市人口中,本地人、外地人,体制内、体制外,户籍、出身,不同标准给人们贴上不同的标签,不同人群“被进入”不同的发展通道,人群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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