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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临聘人员工资管理办法(5篇)临聘人员工资管理办法(精选精选多篇)临聘人员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系统提升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使管理人员的选拔聘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人事制度改革的透明性,加强对管理人员选拔聘用工作的监督,根据《党政干部选拔工作条例》、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管理人员选拔聘用(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应于空缺岗位需要选拔聘用的各级管理人员。第二章选聘条件第三条各级管理岗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熟悉公司运作,企业管理经验丰富,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市场竞争意识强;(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满足《岗位说明书》中明确的任职条件,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诚信廉洁、勤勉尽责,团结合作,作风严谨;(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第四条管理人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初次聘(任)用2岗以上的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二)初次聘(任)用34岗的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三)初次聘(任)用56岗的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六)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适当放宽。第三章机关管理人员的选聘和晋升第五条机关管理人员主要指集团公司机关和股份参考资料,少熬夜!公司机关管理人员。第六条初次选聘到机关的管理人员,除符合上述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外,还须具备以下任职要求:(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外语交流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较高;(二)须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三)高级主管以上岗位的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四)主管岗位的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五)主办、协办岗位的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六)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第七条机关管理人员的选拔须在核定的机构编制和管理职数限额内进行。第八条机关管理人员一般要逐级提拔使用,岗位晋升须具备以下资格:(一)主办、协办晋升主管岗位的,须在本岗位工作满4年;(二)主管晋升高级主管岗位的,须在本岗位工作满2年;(三)高级主管晋升上一个岗级的,须在本岗位工作满2年;(四)特别优秀的机关管理人员,可以破格聘(任)用,但须根据管理人员管理权限,经公司党委讨论通过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四章选用方式第九条选拔各级管理人员,主要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内部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也可采取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方式进行。第十条空缺职位原则上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实行公开竞聘。第五章聘用第十一条各级管理人员在本岗级工作满二年后可以担任高一岗级职务工作。一般实行逐级提拔使用,对特别优秀的中青年管理人员或因工作需要的,可以破格聘(任)用,但须根据管理人员管理权限,报公司党组(党委)讨论通过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各级管理岗位实行聘(任)制、任前公示制和试用期制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解聘第十三条各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予以解聘处理:(一)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参考资料,少熬夜!(二)因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较大损失的;(三)年度测评或绩效考核结果靠后的3%管理人员;(四)因患病、非因公负伤或脱产学习(组织选派的除外)等原因,连续六个月及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五)不适宜继续担任现管理岗位的其它情况。第十四条解聘后,一般下调一个岗位等级重新任职,薪酬待遇按调整后的岗级同档标准套入。第七章监督和责任第十五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受理有关对考察各级管理人员的检举、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报批后执行。第十六条纪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管理人员的聘(任)用工作实行监督。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应对主要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按管理权限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过去制定的有悖于本规定的条款自行废止。临聘人员工资管理办法【第二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省工程监理行业发展需要,规范省工程监理人员从业行为,根据《湖北省建设监理协会章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监理人员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湖北省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行业自律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湖北省监理工程师,是指参加规定的资格考试,达到规定的分数线,取得《湖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经过注册,取得《湖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以下简称《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后,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办法所称湖北省监理员,是指参加规定的资格考试,达到规定的分数线,取得《湖北省监理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监理员资格证书》),经过注册,取得《湖北省监理员岗位证书》(以下简称《监理员岗位证书》),参考资料,少熬夜!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湖北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的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行业自律管理工作。各市州建设监理协会(未设建设监理协会的由从事建设监理工作的相关协会负责,下同)负责本地区工程监理人员行业自律管理工作。第二章考试第五条湖北省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湖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湖北省监理员资格考试实行本省统一大纲。第六条湖北省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负责湖北省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资格的考试工作。其任务是:(一)制定统一的湖北省监理员资格考试大纲;(二)组建试题库,确定考试命题,提出考试合格的标准;(三)负责资格审查、报名、阅卷等考务工作。第七条参加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确定分数线的,可以取得湖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第八条湖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四科,采用国家统编教材。湖北省监理员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理论与实务》一科。第九条参加湖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应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监理、设计、施工或工程管理工作。第十条参加湖北省监理员资格考试者,应具备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第十一条湖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第十二条凡参加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试者,由本人提出申请,聘用单位推荐,统一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建设监理协会报名(在省工商注册的单位直接向省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报名)。各地建设监理协会审核后报省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发布。第十三条经考试合格者,由省建设监理协会核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监理员资格证书》。第三章注册管理第十四条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监理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办理注册手续,取得《监理工参考资料,少熬夜!程师岗位证书》或《监理员岗位证书》后,才能从事监理工作。第十五条注册手续的办理,按照个人申请、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建设监理协会申报、市州建设监理协会初审、省建设监理协会审批(在省工商注册的单位直接报省建设监理协会审批)的程序进行。第十六条申请注册湖北省监理工程师或湖北省监理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监理员资格证书》;(二)受聘于一个监理单位;(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四)年龄在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注册申请表》(附件一);(二)身份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监理员资格证书》;(三)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四)所学专业、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五)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第十七条《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监理员岗位证书》注册有效期3年,期满后,按照注册手续的办理程序办理注册验证手续。验证内容为本人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业绩、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第十八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湖北省监理人员变更单位,应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填写《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变更注册申请表》(附件二),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注册验证不合格或注销《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监理员岗位证书》:(一)无工作业绩的;(二)脱离工程监理业务岗位的;(三)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四)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监理员岗位证书》的;(五)在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七)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监理员岗位证书》的;(八)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事工程监理及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第二十条已注册湖北省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监参考资料,少熬夜!理工程师资格后,可申请注册国家监理工程师,但应当先办理湖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和注册的注销手续。第四章继续教育第二十一条湖北省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在每一验证有效期内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作为验证的条件之一。第二十二条继续教育由省建设监理协会统一组织,按照个人自学、统一测试的方式实施。省建设监理协会按年度提出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湖北省监理人员按照规定的学习内容自学,省建设监理协会每年统一组织一次测试。第五章自律管理第二十三条湖北省监理工程师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开展以下监理工作:1、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2、协助做好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提出建议;3、对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人员配备情况)、方案(包括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申请、变更进行初审,并向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提出初审报告;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5、参与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6、定期向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和请示;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8、协助做好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9、参与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的检查;10、参与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对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进行初审。第二十四条湖北省监理员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以下工作:1、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情况,核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参考资料,少熬夜!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第二十五条湖北省监理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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