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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公告一、申报评审范围凡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含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个体、民营、集体机构)从事卫生和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离退休后仍受聘继续从事卫生、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卫生、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在我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村卫生室及同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可申报基层卫生(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但不得在同一年同时申报卫生、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二、申报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3年、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1年、受行政处分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二)学历及任职年限1、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申报评审卫生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2)医学博士学位,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3)医学硕士学位,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6)医学中专毕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①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满9年,参加全国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②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其中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3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证书;③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其中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2、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申报评审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中医药学或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2)中医药学或医学博士学位,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3)中医药学或医学硕士学位,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4)中医药学或医学本科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5)中医药学或医学大专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6)中医药学或医学中专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7)无医学专业学历(中专学历以下)的中医药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①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技术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②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技术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2年,其中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8)省级以上中医药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继承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出师证书者,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3、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申报评审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2)医学博士学位,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3)医学硕士学位,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6)医学中专毕业,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并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4、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申报评审基层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中医药学或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2)中医药学或医学博士学位,受聘中医药专业或基层卫生(中医药)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3)中医药学或医学硕士学位,受聘中医药专业或基层卫生(中医药)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4)中医药学或医学本科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或基层卫生(中医药)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5)中医药学或医学大专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或基层卫生(中医药)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6)中医药学或医学中专毕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或基层卫生(中医药)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7)无医学专业学历(中专学历以下)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24年以上,且受聘中医药专业或基层卫生(中医药)中级岗位12年。5、任职时间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时间。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在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学历按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对待。6、卫生援外医疗队员援外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可提前一年申报;援外两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可提前两年申报。在民族地区支援服务的内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原四川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0〕621号)等文件规定的有关政策。7、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艰苦边远山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的卫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调离这类单位和地区后,不再享受以上规定的有关政策。(三)破格申报评审卫生、中医药及基层卫生(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卫生、中医药和基层卫生(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2、取得卫生、中医药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2)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机关表彰者。(四)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1、申报卫生、中医药和基层卫生(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四川省卫生、中医药系列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2、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达到省定合格分数线。3、申报评审专业须与考试专业相一致,且成绩在3年有效期内。(五)执业资格申报医师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申报专业类别应与医师执业资格类别临床、公共卫生、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相一致。申报护理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六)职称外语(医古文)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相关文件执行。(七)论文及科研1、申报评审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论文及科研要求按成都市卫计委《关于加强对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考核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成卫职改〔2015〕43号)有关规定执行。2、申报评审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论文及科研要求按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中医药发〔2016〕107号)有关规定执行。3、临床护理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关于实施医疗机构护士岗位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43号)规定的有关政策执行。对享受上述政策的临床护理人员,只能减少最低要求的论文。(八)对口支援及进修学习1、对口支援和进修学习符合成都市卫计委《关于加强对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考核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成卫职改〔2015〕43号)有关规定。2、参加5.12汶川特大地震、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卫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政策的通知》(川卫办发〔2008〕272号)和《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参加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224号)有关规定计算服务基层时间。3、经省级以上中医药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继承学习期满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认定为进修学习合格。其证明材料由师承学习所在医院提供,报成都市医学信息所审核。(九)临床病历和专题报告申报评审卫生、中医药和基层卫生(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病历和专题报告要求,按照成都市卫计委《关于加强对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考核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成卫职改〔2015〕43号)有关规定执行。申报基层卫生(中医药)副高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须提供不少于3000字的证明其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实践技能的个人总结报告,同时提供本级聘期内临床工作量考核记录。(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和医德医风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医德医风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十一)继续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符合《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办发〔2005〕3号)要求。三、申报评审程序(一)申报程序1、申报人要向所在医疗卫生单位和有关部门如实提供本人申报专业有效学历、学位、获奖证书,反映本人业绩、贡献、水平、能力的有关材料及考试合格证书,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其他申报材料。2、经所在单位审查和单位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按有关规定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所在单位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推荐材料(首页)》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区(市)县职改办、卫计局(事业局)或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核实申报人的有关推荐材料,并在《评审表》的`“呈报单位意见”栏内明确签署审核意见。3、个体、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和区(市)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外招聘申报人需经本人档案管理机构审查和所在单位初审后,通过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区(市)县卫计局(事业局)进行申报。4、经审查合格人员,由各区(市)县职改办、卫计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评审材料。5、离退休后继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医药卫生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资格,需经档案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委托现执业机构按程序申报。(二)评审、答辩与公示1、申报评审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由四川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成都评审委员会评审。2、申报评审中医药专业副高级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由四川省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成都评审委员会评审。3、凡申报基层卫生(中医药)和破格申报副高级卫生、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参加专业实践能力答辩。未参加答辩或答辩不合格者,均不得进入高评委会评审程序,答辩时间及地点另文通知。4.评审工作完成后,评审通过人员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由省职改办发文认定。四、申报评审材料要求(一)申报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中须贴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本人《诚信承诺协议书》。3、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500字以内)。4、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主要业绩材料(主要指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经专门部门鉴定并通过的科研项目、成果证书,自主知识产权等)。所提供论文、论著(本人为第一作者)须封面、目录、正式文章三部分内容复印件并装订成册。申报人员应准备好论文、著作原件供评委及评委会随时抽查。5、临床病历(不同年份)3份或专题报告(2500字以上);申报基层卫生(中医药)副高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1份个人总结报告和聘期内临床工作量考核记录。6、聘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和近3年医德医风考核表。7、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卫生专业、中医药专业和基层卫生(中医药)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8、有效期内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职称外语(或医古文)考试合格证。职称外语考试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对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确认的通知》(川人办发〔2006〕15号)有关规定办理外语考试确认通知书。免试、先评后补、先评后考等人员须提供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的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先评后补者”须提交2016年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
本文标题:关于四川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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