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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买卖合同样例整理【范例4篇】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精编买卖合同样例整理【范例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买卖合同【第一篇】需方:(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允许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就甲方向乙方订购建筑工地木材事宜签订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合同条款如下:木材购销合同合同签定地:平湖市国际箱包城一期B标段工程项目部一、质量,要求技术标准1、严格按照国家验收标准,(GB/T18601-20xx)二级木材和双方确认的样板加工生产。2、由于乙方材料质量对甲方工程造成的影响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合同结算总价三倍的违约金。3、提供样板,并按样板收货。二、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费承担和验收1、产品交货时间为:提前三天时间通知乙方供货到指定地点。2、交货地点新兴三路东侧、福臻路北侧工地施工现场,运费及卸货由乙方承担。三、付款方式为:电汇方式付款,或者转账根据双方约定人防地下室封顶至±0.000完成后40天内付供货总款的70%,剩余款逐次累计。标准十二层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供货总款的80%,全部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付至总货款的80%,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一次性无息结清货款。四、违约责任1、甲方保证按本合同支付乙方货款。2、由于乙方供货的质量问题及加工的工艺未达到甲方要求造成延误而影响到甲方整体施工或造成甲方工期的延误,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3、由于乙方不按期供货对甲方工期造成的影响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延期交货,每延期一天扣除合同结算总价10%的违约金。(自然灾害除外)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留、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开户行:账号: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定日期:20xx年月日签定日期:20xx年月日买卖合同【第二篇】卖方(下称甲方):买方(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南宁市(房屋总建筑面积㎡)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并自愿购买。第二条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整(¥元)。第三条具体付款方式及时限:为保证房屋交易资金的安全,甲乙双方商定委托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账号:)划转交易资金。甲乙双方商定自行交割交易资金。1、付款方式:2、付款时限:第四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双方在房屋移交时,结清上述房地产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相关费用(交付房产之前已发生的上述费用由甲方承担;交付房产当日及日后的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按全部房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第六条为确保交易安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对上述房屋产权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双方保证义务如下:(一)甲方保证上述房产及其交易行为:1、未被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2、已征得其他产权共有人、同住人同意;3、原租赁关系终止或原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4、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5、不属于违章建筑、危房或被拆迁范围;6、相关产权、身份证件资料真实、有效、齐全;7、符合房产交易或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有关规定。(二)乙方保证其交易行为:1、对上述房产现状有充分了解且已征得其他共有人、同住人的同意;2、所提供证件资料真实、有效、齐全。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交易房屋如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上述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或由双方另行约定。第八条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第九条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合同副本一份,送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特别声明:本宗房地产交易由公司居间代理,经办人,中介执(从)业证书号码:。卖方(签章):买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代理人(签章):代理人(签章):监护人(签章):监护人(签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买卖合同【第三篇】买卖合同一般要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除此之外,买卖合同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当然,一个具体的买卖合同即使缺少上述的一些条款,也并不影响其效力,只要缺少的条款不属于必备条款即可。我们认为,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当事人、标的和数量。当事人如果对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作出了约定,自应从其约定。在对之未作约定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如果合同文本同时采用中文和外文的,应以中文为准;如果以文字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数量且二者不一致时,应以文字为准。一、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合同法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九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不同性质的合同,其相应的标的物也不一样。例如: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租赁合同的标的是租赁物。(3)数量。在大多数的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许多合同,只要有了标的和数量,即使对其他内容没有规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因此,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4)质量。质量是对标的的质的规定,具体指标准、技术要求,包括性能、工艺等。一般以品种、型号、规格、等级来体现。订立合同时对此应作具体详尽的规定。(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是指取得合同标的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用货币支付的价金。如:买卖合同中的货款,租赁合同中的租金等;报酬则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提供劳务或者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的酬金。如雇用合同中的佣金,运输合同中的运费等。(6)履行期限。合同的履行期限,就是合同当事人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它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限,涉及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也是确定是否违约的依据之一。(7)履行的地点和方式。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8)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违反合同规定,不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重大,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利于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合同,解决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等,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9)争议解决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合同发生争议后解决的方法和途径,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发生争议后,是通过诉讼还是仲裁方式解决。二、如何确定合同的成立时间《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根据第25条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即告成立,但第32条、33条又规定了不同的合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a73548f665ce050876321388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0399139d4fc024be58a39471edf01f3d&sign=a55de1ac5d&zoom=&png=8004-&jpg=0-0target=_blank点此查看同成立时间规则,这三个条文的适用关系是:若同时存在各条适用情形而三者又不一致的,应以第33条为准;若同时存在第25条、32条适用情形的,应以32条为准;若只存在第25条适用情形,或双方签字盖章时间与承诺生效时间一致,则可适用第25条,举例说明:甲公司于1998年10月5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乙公司于10月10日向甲公司了妯承诺并于当日到达,甲公司于10月15日在合同上签字后再寄给乙公司,乙公司于10月20日在合同上盖章,后甲、乙双方又于10月25日签订了合同确认书。在这个案例中,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时间应为1998年10月25日。注意:第32条中的签字与盖章之间是选择关系,即当事人既可以只签字而不盖章,也可以只盖章而不签字,也可以既签字又盖章。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行为既可以同时同地完成,也可以异地完成。在异地完成情况下,以最后一方当事人完成签字或盖章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购销合同主要条款起草指引为强化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控制,确保合同条款准确、完备,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房产集团综合管理部根据房地产建筑市场特点,对购销合同条款风险因素进行了归纳总结,对各条款起草中应注意问题予以提示,形成本指引,供合同经办人员起草合同时参考借鉴。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通常有类,一类是合同条款约定不完备、不严谨、表述不准确造成合同约定不明、理解不同产生的争议,一类是履行过程中违约导致的争议。合同条款约定不完备、不严谨、表述不准确造成的争议属合同签订阶段风险控制因素,该风险因素可通过合同主要条款的设计予以降低。根据《合同法》第12条和第131条的规定,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条款体现的是缔结合同双方的主体身份。合同经办人员在起草该条款时应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各种类型的企业和个人都可以成为合同的卖方或卖方,但是“项目部”、“工程部”等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主体。同时,该处的合同主体应当与在合同最后签字或盖章的单位或个人一致。当事人的住所与发生纠纷后管辖法院有关,当事人是自然人时应考虑在合同中标明住所,企业住所地一般可通过工商档案确定,可考虑不填。2、标的物条款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即货物,标的物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它体现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标的物通常通过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来体现。签订合同时,要使用标的物的学名并使用全称,名称的约定必须规范、明确、具体,不得使用俚语、俗称或方言。如果交易的是特定货物,必须要写明它的详细特征,比如型号、出厂时间等。如果一次性购买不同种类和规格的商品,则应在合同中写明每一种类或者规格货物的基本情况。需要特别主要的是,对于机电等配套产品,不仅要写明主机(主物)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和花色,必要时还应写明随主机的辅机、配件的名称、品种、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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