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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民事反诉答辩状例文导语: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经典民事反诉答辩状例文”,常用的答辩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学习下载,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常用的答辩状例一反诉人(本诉被告):XXX,男,1984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所:电话:反诉人(本诉被告):XXX,男,1985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所:,电话:被反诉人(本诉原告):XXX,女,1985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所地:XXXXXXXXXXXXXXX,电话:反诉被告:XXX、XXX,反诉与原告XXX,签订商铺转让协议的纠纷一案,作答辩如下: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商铺转让协议书》。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原告返还被告支付的转让费xxxxx元3、反诉的诉讼费由反诉原告自行承担。具体事实理由如下:原被告双方在2014年6月18日,签订了一份《商铺转让协议书》,该协议原告以本人的名义将商铺的权利义务转让给被告,被告按约定当即支付7万元转让费给被告,剩余转让费按月支付。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于2014年XX月XX日发现(从转让商铺所有权人北理工学校了解到)原告没有相应的转让代理权,被告权益得不到相应的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的规定,该合同对被告不发生效力,并由原告承担责任,所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铺转让协议书》为无效协议。反诉被告就多次找反诉原告协商,要求撤销协议,返还转让费,但反诉原告不同意,必须强买强卖,被告本需需求法律程序解决,但被原告抢先一步,为维护被告合法权益,现被告反诉原告返还被告支付的转让费xxxxx元。综上所述,原被告签订的《商铺转让协议书》,是无效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理应解除协议,返还原告转让费。因此,请求人民依法裁判,支持反诉被告人的意见为谢。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答辩人:年月日常用的答辩状例二答辩反诉人:曾苑,女,布依族,1978年出生,大专文化,无业,现住南京市建邺区黄山路嘉邺阳光城,电话:13337807698。被告:李立,男汉族,197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现在上海长征医院南京就分院工作,电话:13913974915。事由:离婚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本人与被告离婚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债务的一半27万元。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身心伤害费10万元。4、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两年生活费4.8万元。5、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受理及其他费用。事实及理由:在被告多次威逼,虐待下原告于2009年11月6日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11月27日上午法院通知原被告双方到庭调解,被告当庭提出要原告赔偿20万元财产分割费。现特作以下答辩、反诉,请求审判长明判。一、当初被告与原告结婚动机不纯,目的是想骗取原告钱财,早在2004年原告就在嘉邺阳光城按揭了一套房子,由于房开商一直未完善手续,原、被告结婚后去办理房产证时被告要求在原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加上他的名字,当时我不同意。办证单位也说这是原来签的购房合同不能增加任何人的名字,从此之后被告马上变为另外一个人,之后被告在与我争吵时多次讲过,他和我结婚就是为了钱。之后的两年中,被告采取暴力加上冷暴力,遗弃等办法折磨原告,经常莫名奇妙的打、骂原告,2008年8月10日晚被告与原告发生争吵后,对原告大打出手,把原告打昏倒在地上,被告关起门就走了,等原告醒来,一个人躺在地上,无奈之下只好打电话向朋友求救,当晚12点钟李蓉、江丽珍、董伟等人把我送到医院治疗,被告根本不管。这还像夫妻吗?有时为一句话,争执几句他马上砸门就走了,一去有时一星期,有时20多天甚至一个月不回家,我打电话他也不接,不知道去哪里干什么了。两年时间里这样的弃家而走不少于10次。这样的男人叫结婚成家过日子的人吗?我一个贵州藉的弱女子独自在南京闯生活,有多艰难呀,被告从来不过问,他对家里的事一概不管,偶尔交了水电费还要我还给他。为了这个家我多次和他说,我独自一个人在这里,你是我唯一的亲人,有什么事我们可以好好说,为什么每次都是为了一句话、一点小事你就抛下我到哪里干什么去了。你可以在外面花天酒地,也可以回家一头扎进妈妈的怀里,你知道我心里多难受,他胡编乱造,不作任何解释,在外面玩够了又回来了,过几天又去了。2009年4月2日被告离家出走到4月25日才回家,出走20多天。5月19日原告的母亲在南京做了手术,5月21日早上我叫被告为我母亲换一下药,当天被告未上班一直在家玩电脑到12点钟都未换药,我回家后问他为什么不帮母亲换药,被告大发雷霆,当着我的父母亲和我的同事砸门后边骂边走,从此再也没有回过家。并多次打电话威胁要打死我。我父母亲忍着心痛,一句话都没说。为了缓解矛盾,5月25日晚,我父母亲和我一起到被告家里和被告他以及他父母、姐姐交谈。被告当着双方老人的面前说:“婚是肯定要离,只看怎么分财产。”双方老人都说,如果是这样就好合好散,不要把事情扯复杂。当时我叫他写离婚协议,他叫我写。2009年6月2日我拿写好的协议给他看,被告胡搅蛮缠、大骂一通,还打我,我当时被他气昏倒在地上,他父亲说小燕子不行了,赶紧扶他起来给她喝点水让她休息一下。被告不但不管,反而还骂别管她死不了。之后他利用白天休班时间(我去上班了)不知道什么时间回家把我的值钱首饰等到物品全部拿走了,并多次扬言要整死我。没有办法,我只好把锁换了,2009年6月25日被告又来开门,因我把锁换了,他叫了几个人准备来砸锁,再次来抢东西,无奈之下,我打电话叫了几个朋友赶到家里以后我才敢开门,开门后因为我叫的几个朋友在家,他把他的衣物、书籍全部拿走了,2009年6月27日被告又到我的办公室抢电脑,当天我母亲、同事都在,我说他几句他就打我,我母亲说他几句他连我母亲都打。我现在每天都是提心吊胆的过日子,造成了原告严重的身心伤害。2009年10月重病住院,差点丧命,我独自住在医院10多天,被告和他家人从来没有过问过,这样的婚姻还能成立吗?被告多次提出离婚,但是原告叫他去办离婚手续他又不去,扯来扯去,被告的目的.就是要分原告的财产。先要3万,再要5万、10万,现在要20万,何等无耻。被告提出要分的所谓夫妻共同财产①原、被告双方共同买的大丰港房子。②原、被告夫妻关系承续期间开的“博技堂中医诊所”。③被告提出他用10万元装修原告嘉业阳光城的房子。事实的真相是2007年5—6月份我在网上看到大丰港的房子价格便宜,做生意要把握商机,我说到大丰港买一套房子,以后一定会增值,被告说他没有钱,要我想办法交首付款,他负责还按揭贷款。原告找朋友借钱交了首付款和手续费共17.8万元。被告每月还2000多元的按揭贷款至今。“博技堂中医诊所”是我和一位朋友各投资6万元,当时协商用被告的医师资格证办的手续,被告每次到诊所坐诊提取40%的坐诊处方费,而且每次被告坐诊提成费都是马上拿走的,所以诊所他没投资一分钱,诊所也不欠他的钱。关于原告装修房子的事就更气人了,不要说被告拿出钱来装修了,他休班在家叫他去看一下,他却说那套房子姓曾,我凭什么要去管呀?他还能拿出10万元给我装修吗?原、被告结婚前夕装修被告父母的老房子,买家具、电器,被告说钱不够,原告还拿了伍万元给被告一起用。因为当时被告的父母当着我父母的面说他们就是一个儿子,以后两个老人死了,房子就归李立和曾苑了。原告信以为真,就直接把现金交给被告了,另外被告炒期货损失了五万多元,都是原告全数负担了。原、被告结婚三天后,被告就到上海进修半年,工资不够用,每个月还要原告拿出上千元给他用。被告哪来钱投资,装修房子。所有的钱都是我找朋友,家人借的。我虽然是一个女人,但我有自己做人的志气和原则,我曾经和被告多次讲过,结婚时装修的房子、买的家具、电器、床上用品,全部归被告,我给他的5万元钱也不要他还了。我自己借的债务自己还,债务形成的资产也是我的。大丰港房子被告交的按揭款,如果被告不要房子我还给他,如果被告要房子他还我18万元首付款,我用来还债务。被告不理睬,只想分财产,不承担债务。既然被告无理提出要分财产,要20万元,那么原、被告夫妻关系承续期间用于投资和金融危机造成原告做生意的亏损共54万元,被告就不承担吗?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50%的债务共27万元。因为原告系无职业的弱女子,远离亲人,独自在南京,特别是近年来遭受被告严重的身心催残,现在巨额债务缠身,无钱做生意也无心思做什么,生活无来源,要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每月支付原告2000元生活费,时间两年,共4.8万元。我一个外地人,举目无亲,又没有工作,结婚后饱受丈夫的欺凌之苦,真是有口难言。被告原来以为和我结婚后可以坐享其成,谁知一场金融危机使我债务缠身,他怕承担责任,千方百计折磨我,随时离家在外数十天不回,反而污陷我有什么外遇。恳请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判决,保护我这个外地弱女子的人身财产安全。此致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答辩反诉人:曾苑2009年12月10日
本文标题:经典民事反诉答辩状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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