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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9年度少年桌球國手選拔排名賽競賽規程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9年3月16日體委競字第0990005068號函辦理一、宗旨:為選拔99年度少年桌球國手排名,特舉辦本比賽。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三、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四、協辦單位:嘉義市體育會。五、承辦單位:嘉義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9年5月11~14日(星期二、三、四、五)。七、比賽地點:嘉義市港坪運動公園體育館(嘉義市大同路100號)。八、比賽項目:(一)男生組(二)女生組。九、參賽資格:限民國87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且具下列任一條件者:(團體賽成績以秩序冊上註冊名單為限)(一)獲99年度第34屆自由盃杯國小組桌球錦標賽10歲組個人賽、團體賽前四名之選手。(二)獲99年度第34屆自由盃國小組桌球錦標賽11、12歲組個人賽、團體賽前八名之選手。(三)當選98年度少年桌球國手者。(四)獲98年度第33屆全國中正盃國小組桌球錦標賽前八名之選手。(五)取得「中華民國99年度少年國手選拔賽資格賽」參賽資格者,需由原承辦單位臺灣省桌球協會逕向本會報名。(六)獲99年臺灣區少年桌球菁英賽智、仁組前八名之選手。(七)臺灣省體育會桌球協會、臺北市體育總會桌球委員會、高雄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得推薦男、女選手各6名參賽。(八)嘉義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得推薦男、女選手各4名參賽。(九)臺北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基隆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桃園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新竹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新竹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苗栗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臺中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臺中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南投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彰化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雲林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嘉義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臺南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臺南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高雄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屏東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臺東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花蓮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宜蘭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澎湖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金門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得推薦男、女選手各2名參賽。※各桌球委員會推薦參賽之選手,以設籍於該縣市或就讀該縣市學校之選手為限,由桌球委員會以加蓋該會印信之報名表正本向本會報名,並於報名時檢具身份證影本或戶籍謄本(1個月內)正本或在學證明書,以資證明,未附者一律以資格不符論,不予列入賽程。十、報名辦法:請填妥本會印製之報名表連同報名費(推薦資格者,須有推薦單位蓋章),於99年4月15日17:00前向本會報名。通訊報名者,資料須於99年4月15日17:00前送達本會。逾期概不受理報名。※參賽資格務必填寫詳細,未填或填寫不清不實者,均以資格不符論,取消其參賽資格。※第一次賽抽籤後,若因大會審查疏漏,以致發生同一選手有二個以上之籤位時,以籤位在前者參加比賽,不得異議。※所有報名資格不符之情況,由大會自行刪除其報名,不另行通知,報名費不退還,不得提出任何議異。報名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國定假日不受理)。本會地址: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901室。本會電話:(02)2778-9942。本會網址:十一、報名費:每人新臺幣200元,報名時請一併繳納報名費,未附報名費者不受理報名。使用匯票者,請指名「中華民國桌球協會」為受款人。十二、抽籤日期:第1次賽抽籤訂99年4月22日(星期四)下午4時在本會舉行,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事後不得異議。第2至5次賽抽籤以每場次比賽敗的選手持紀錄表馬上到大會競賽組抽籤。賽程時間表預計於99年4月29日在本會網站公告。十三、比賽用球:NITTAKU三星白色球。十四、比賽用桌:NITTAKU桌球檯。十五、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修訂98年1月1日出版之最新桌球規則。十六、比賽制度及錄取名額:(一)舉行5次單淘汰賽,五局三勝制,第1次賽取2名為冠、亞軍,第2次賽取2名為3、4次名,第3次賽取4名為第5、6、7、8名,第4次賽取4名為第9、10、11、12名,第5次賽取4名為第13、14、15、16名。(二)5次賽共錄取男、女各16名為少年國手。十七、獎勵辦法:(一)入選者發給少年國手當選證書。(二)100年度少年國手未選出前,本比賽成績作為99年度組成中華少年代表隊參加國際賽之依據。十八、當選少年國手之球員應履行集訓及代表國家參加比賽之義務,若未經本會同意而不參加集訓或比賽者,本會得取消該員之少年國手格,並得禁止參加本會舉辦之比賽一年。十九、比賽細則:(一)出場比賽之選手應穿著符合規定之運動服出場(請勿穿著白色運動服上場),並在上衣背面須縫貼大會發給之姓名布,違者取消其比賽資格(若大會未提供時,不受此限)。(二)選手應隨時準備出場,經大會廣播呼名3次未出場者,取消其比賽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爾後不得再出場參加任何一場比賽。(三)各參賽選手請攜帶身份證或貼有相片可證明身份之證件,如遇資格抗議,當場提不出任何一項證明者,視同資格不符,取消其比賽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爾後不得再出場參加任何一場比賽。二十、申訴:(一)比賽中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以裁判員判決為終決。(二)球員資格之抗議必須在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三)合法之申訴,應於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5,000元,由審判委員會裁決,若申訴成立時,退回保證金,否則充為大會比賽經費,其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二十一、本競賽規程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備後公布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中華民國99年度少年桌球國手選拔排名賽報名表報名單位:推薦單位蓋章:聯絡地址:聯絡人:電話:手機:參賽資格務必填寫詳細,未填或填寫不清不實及重複報名者,均以資格不符論,所有報名資格不符之情況,由大會自行刪除其報名,不另行通知,報名費不退還,不得提出任何議異。□男生組□女生組職稱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請填年度杯賽組別名次教練選手1年月日選手2年月日選手3年月日選手4年月日選手5年月日選手6年月日選手7年月日選手8年月日選手9年月日選手10年月日報名費總計$
本文标题:中华民国99年度少年桌球国手选拔排名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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