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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执行申请书【精选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执行申请书【精选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执行申请书【第一篇】申请人:xx,男,l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西安市莲湖区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电话:xxxxx,系陕AT号车主。被申请人:西安市xx有限责任公司住址: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联系电话:xxxxx请求事项:裁定被申请人协助申请人转移陕AT号出租车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全部登记手续至申请人名下(含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购置税证明、营运证、检定证书、经营许可证、保险单等全部手续)。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案件,已向贵院立案,现有的陕AT号出租车由申请人出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亦均由申请人承担,故现涉诉的车辆所有权和经营权应为申请人所有和享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出租汽车承包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平等原则且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故为无效合同,应依法确认该合同无效,现因被申请人的服务期限问题,到期后致使申请人无法营运,严重影响申请人的正常经营。综上,出租汽车属于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持陕AT号出租汽车营运的正常进行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向贵院提起先予执行申请,请予以支持。此致敬礼!申请人:xxxxxxx年xx月xx日执行申请书【第二篇】申请人:地址:负责人: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请求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所欠债务壹拾柒万壹仟玖佰玖拾柒元叁角伍分,以及申请人实现债权的参考资料,少熬夜!其他费用。事实与理由法院打官司,胜诉是容易的,执行是艰难的。眼看着到嘴的鸭肉无法入口,实在是令人煎熬。因此找法网特意为您奉上一技,以便不时之需。20____年1月22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__签订汽车消费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申请人______申请人借款元,借款期限自20____年1月22日至20xx年1月22日。合同生效后,被申请人______迄今仅偿还借款7期,逾期53期。20____年1月22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约定,被申请人______担保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______向申请人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被申请人______违约后,被申请人______担保有限公司至今未承担保证责任。上述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均由______公证处公证员______予以公证,赋予申请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2款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______、被申请人______担保有限公司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元,利息元,罚息元,合计元。申请人:______20____年__月__日执行申请书【第三篇】申请人:赵丽,女,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居住地南昌市东湖区三经路45号34室,系本案被执行人万通妻子。申请事项:请南昌县人民法院对万根与万通民间借贷执行案裁定不予执行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申请理由:万根诉万通民间借贷案之前,申请人赵丽曾于__年11月以万通家庭暴力并转移共同财产为由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申请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财产保全。此案经西湖区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并开庭审理后做出(__)西民一初字第181号判决,该判决虽不予支持申请人离婚诉请,但对万通与申请人共有财产作出了事实认定,除万通与申请人名下有共同房产四套及轿车等财产外并未认定存在共同债务。然而就在赵丽对万通起诉离婚一案进行同时,万根以民间借贷为由向南昌参考资料,少熬夜!县人民法院(小兰法庭)起诉其亲生子万通,诉称万通对其负有数百万元债务,嗣后与其子万通快速调解结案,并由万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万通在未经申请人同意并未告知申请人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将夫妻共有房产偿还给其父万他根的处理。至此,万根万通父子这起民间借贷案及执行程序已直接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认为,万根起诉其子万通借贷案暨执行案具有非常明显的虚假诉讼恶意编造债务侵害申请人共有人的特征,万通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属无效行为,其与万根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合法权益,为此申请人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现陈述主要事实理由如下:一、万根诉万通一案的执行标的物系周方与申请人婚姻关系存续之间购买的夫妻共有财产、万通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无效。万通与申请人自__年举行婚礼同居,__年生大女儿万悦,__年补办结婚证,__年5月生小女儿万梓(见南昌市西湖区法院西湖区法院(__)西民一初字第181号判决第3页)万通与申请人名下共有房产四套,具体如下(见房产档案):1、南昌市金盘路9号17号店面(__年12月购买、卖房人为谢英,成交价为222588元)2、南昌市赣抚路5号丰源金润广场678店面(__年1月21日购买、卖房人为南昌金润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成交价为1311432元)、3、南昌市北京东路恒茂国际都会9栋单元675室住宅(另有车位及储藏室)(20xx年2月购买、出卖人为江西恒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交价为1139998元)4、南昌市解放西路26号天佑国际公寓12栋675(__年3月购买、卖房人为江西房地产开发建筑公司、成交价为775313元)。前述四套房产均属于申请人与万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依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4条规定均属夫妻共同房产。在前述房产属于申请人和周方共有房产情况下,万通未经申请人同意擅自将前述房产若干处分以偿还给万根的所谓债务,违反了民法通则意见、物权法、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属无效处分行为。《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参考资料,少熬夜!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民法通则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有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有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有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依据前述法律规定,夫妻共有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拥有平等的占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对共有财产的任何处分行为都应由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违背对方意志擅自处理共有财产,都构成对他方合法权益的侵害,而万通在未经申请人同意并不告知申请人的情况下就与其父协议处分房产,明显侵犯了申请人龚静的合法权益,应该被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二、万根不具有法定的善意第三人的特征,其接受万通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行为无效。万通的父亲万根在此案中不具有善意第三人特征,因为其是万通的亲生父亲,万通系其子,万根对万通与赵丽在夫妻关系存续时购买此套房产不可能不知情,更不可能对申请人起诉万通离婚案不知情。首先,万根与申请人在婚姻关系期间购置前述房产,在家庭生活中属巨额钱款置业理财行为,作为万通父亲的万根不可能不知情,万根在其子结婚后与其子在一起工作,对此万通在西湖法院审理离婚案法庭调查中有明确陈述,即“我是为我父亲打工”(见西湖法院庭审笔录第6页)。在父子两人一起工作的情况下,万根对万通置业行为不可能不知情,这有悖生活常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其次,万通曾与申请人就离婚事宜于__年12月27日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就轿车及店面租金事宜作出约定,嗣后万根于同日出具承诺书(见协议书及承诺书),承诺在其子万通不履行前述协议书情况下由其负责履行。这份承诺书就充分说明周任根对周方与申请人正在进行的离婚诉讼及房产被申请人诉讼保全的情况非常参考资料,少熬夜!清楚,更知悉其法律利害关系。再次,万根明知其子与申请人诉讼离婚进行中,却与其子万通经法院达成所谓民事调解书以期得到前述房产,其主观恶意非常明显,其不具备善意第三人的特征。综上,万根诉万通民间借贷一案具有非常明显的恶意串通虚构债务侵害申请人特征,属于最高法院再三强调惩治打击的虚假诉讼行为,万通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既万根接受这一处分属无效行为,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特申请贵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以查清事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致南昌县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执行申请书【第四篇】申请人:XXX民族:XXX职业:XXX家庭住址:XXXX电话号码:XXXXX被申请人:XXX民族:XXX职业:XXXXX家庭住址:XXX电话号码:XXXXX请求事项一、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X)年通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夫妻共同财产中现金490000元;二、依法责令被申请人协助申请人做房屋产权变更;三、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由贵院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X)年通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如下协议:1、原告与被告的夫妻关系自X解除。2、原告与被告婚后所生孩子X归原告抚养,被告每个月给付X抚养费1500元。3、被告张某某给付原告齐某某夫妻共同财产中现金部分490000元,于X前执行完毕。4、位于X的住房归被告所有。5、登记在被告名下的X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于参考资料,少熬夜!X前协助原告办理产权变更手续。6、诉讼费900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该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未能在自动履行期间内向申请人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定义务,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至今不能得到维护,故申请人特依法提出上述强制执行请求,望贵院能够及时采取法定的强制执行措施,以体现法律的权威。此致敬礼申请人:XXX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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