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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120xx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从法律上确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民自治组织中的地位。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完善了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村民自治机制,从制度上保障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把全面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作为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一些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不明显、流于形式,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思想认识上还有差距。一些基层干部对村监委建设的目的意义认识还不到位,,个别干部认为村监委开展工作是在束缚村两委干部的手脚,导致了一些村监委只是虚设其位,徒有虚名,例会制度、季度报告制度难落实,村监委成员无法行使监督权力,实现的监督效果不够明显。有一些村监委成员的监督意识还不强,他们并不清楚自己在民主政治上有哪些权利,也不珍惜这些权利的存在,更不知道如何去行使。2、人员素质上还有差距。从我乡的情况看,村监委成员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年龄偏大,这些原因客观上导致了村监委部分成员对监督工作职责认识不太深,对工作职责理解不太全,业务能力不太强,工作热情不太高,致使监督作用发挥不佳,对村务监督就会有流于形式现象产生。3、监督范围比较窄,手段比较单一。按照制度设计,村监委的监督事项包括村财务公开、村重要事务、工程建设项目等。但我们发现在履职过程中,大多数村监委成员监督主要事项还只是停留在财务监督上,即民主理财,而且即使是在财务监督方面监督的手段也仅仅是票据的核对和在财务公开表上签字认可。对一些村事务的监督方面犹为乏力,村监委很少对村事务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了解情况,不善于对发现的问题向村委会提出纠正建议并向村民反馈。二、对策和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在农村已经做到“全覆盖”,现在工作的重心要转移到水平提升、作用发挥上来,以制度化、规范化为目标,全面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1、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任务繁重。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乡纪委要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组织、民政、农经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组织部门要把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纳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总体部署、通盘考虑、齐抓共管;民政部门要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与村民自治有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并进一步细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保障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上的措施;农经部门要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三资”管理的指导培训。2、完善监督机制,扩大监督层面。要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的同时,确保“村监会成员列席村级重大决策、重大开支和涉及群众利益的村务会议。对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招投标等村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一切村务进行监督”等职能落到实处。要定期走访联系群众,在保证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的同时,激发群众参与监督热情,畅通群众参与监督渠道。要重视相关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会议、来信来访、村务监督、民主理财、重大村务决策过程的记录,尤其对工程建设中合同签订、履行、资金到位情况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全程监督、全程记录。进一步深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对策建议3、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激励和惩戒制度,促进“愿监督”。一是要加强制度激励。授予村监委必要的资源。可以考虑当选为村监委成员可以优先参选下届村委会候选人等适当的激励制度,使村监委成员有更大的动力进行监督,大大提高其监督的积极性,也可改善村监督委成员年龄偏大的弱势。同时,还可以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司法救济渠道来作为村民自治中的民主监督行使的后盾,保证民主监督的有力行使。工资是队伍稳定、发挥好监督作用的基本保障,村监督委成员的报酬机制也应适当考虑与村两委干部同等待遇,解除村监委成员的后顾之忧。二是要强化惩戒制度。对村监委成员不作为或因失职,导致群众利益村民较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村监委有拒绝盖章的权力,也不意味着他们能随意干涉村两委的日常工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规范制度,使村监委成员做到参与不干预、献策不决策、做事不多事、监督不越位。4、严格制度执行,规范运行机制。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工作例会、工作报告、工作台账、工作保障等制度,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各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结合财务审查、工程监督等不同时机,适时召开由全体监督人员参加的工作例会(每月至少一次),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讨论出现的新情况和解决问题的对策,以及布置任务、总结经验等。要定期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情况,并通过述职述廉形式,接受村民的评议。各村要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要纳入村级财政预算。5、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履职水平。严格落实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思想政治和作风教育,以及村务、财务、工程项目管理、资产合同履行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综合素质和履职水平。通过建立“示范点”,推行一批运作规范、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促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运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2党风廉政建设,重在基层。当前,乡镇纪委在发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尚有较大差距,村务监督委员会配合乡镇纪委开展监督执纪工作也有心无力,客观上存在着监督难与执纪难并存的尴尬局面。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能否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实现乡镇纪委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无缝对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也关系到脱贫攻坚等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地落实,最终影响的是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漳县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对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队伍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就如何促使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更好的履行监督责任提出对策建议。一、乡镇纪委基本情况漳县现有13个乡镇,每个乡镇配备1名纪检书记(兼任监察室主任),2名纪检专干,均享受纪检监察干部岗位津贴。全县各乡镇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不同程度的存在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想监督的问题。(一)职责定位存在偏差一是对落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监督责任重视不够。有的乡镇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认识不足,将主体责任落实的中心放在经济发展、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等方面,侧重于应对实绩指标的考核,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则由纪委出来“单挑”,忽视了党建的引领作用。二是事事牵头,样样负责,监督职能虚化。少数乡镇党政领导担当意识不足,任何工作都要纪委参与,认为这就是“纪委的监督”,每项重大决策都要求纪检干部到场,认为这就是“纪检干部的责任”。乡镇纪委书记除了履行纪律检查职责之外,往往还要承担其他事务性工作,纪检专干同时还兼任着乡镇其他专干工作任务,结果难于聚焦主责主业,造成监督职能虚化。三是乡镇纪委对乡镇党委依附性强。乡镇纪委在乡镇党委和县纪委双重领导下工作,乡镇纪委书记要接受乡镇党委书记的领导,与其他班子成员也是平级关系,难免要顾忌相互之间的关系,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为削弱。(二)工作作风需要转变一是政治站位不高、政治责任缺失。少数乡镇纪委对自身承担的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职责定位把握不准,没有厘清工作关系,对于自身“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认识模糊,责任感、使命感不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较差,在思想观念上弱化了纪委监督职能。二是监督执纪问责的积极性不高。目前,乡镇纪委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多以配合县纪委监委为主,自己主动开展监督检查和进行执纪问责的案件少之又少。虽然自20xx年以来,漳县各乡镇每年都有自办案件,但查办的案件基本都是涉及群众举报或上级督办后才启动调查处理程序,问责措施多是批评教育和一般性警告提醒。日常性监督少,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够多,作风督查未形成常态。三是担当意识不强,监督执纪不严。少数乡镇纪检干部充斥好人主义思想,出于对自己前途的考虑,害怕将来影响自己的人脉,不愿意创造彼此之间的不愉快,工作能推则推,消极懈怠,不敢动真碰硬,伸手不打笑脸之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睁只眼闭只眼,得过且过。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差,有时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监督执纪存在“宽松软”。(三)“专干不专”问题突出一是乡镇纪检力量配置薄弱。就目前来看,漳县各乡镇除纪委书记以外,其他纪检专干兼职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由于乡镇工作繁杂,人少事多,纪检专干看似配齐配足,但非专职状况仍然存在,造成兼而不专,兼而不管的虚位现象,投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有限,配合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有心无力。二是业务不精通。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虽然各乡镇都配齐了纪检队伍,但就乡镇办案人员现状来看,熟悉与纪检业务相关的财政、审计、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人员较少,缺乏办案经验,查办案件的办法不多,技巧不够,缺乏程序意识,在案件查办上难有突破,导致办案整体质量不高。三是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新任的乡镇纪委书记和纪检专干大多是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担任,在上岗时对纪检监察业务系统培训少,业务和技能一时得不到有效提升。同时,乡镇纪检干部又忙于其他工作,没有主动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业务不熟不精,加之乡镇纪检干部岗位调动频繁,工作的延续性受到较大影响。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基本情况漳县现辖135个行政村,均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20xx年3月135个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同步进行了换届,现有村务监督委员主任135人,委员270人。建立了《漳县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办法》、《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奖惩办法》等管理制度,设计制作了民情民意收集办理登记表、村级党务政务公开记录表、列席村“两委”会会议记录等表册,同时,经多方协调,各乡镇均按照有组织机构、有规章制度、有办公场所、有牌子、有印章、有经费保障的“六有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初步形成了对村务公开、村务决策、村务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整体素质堪忧。现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普遍存在学历偏低、年龄偏大的情况。全县135名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中,党员41名,占%;曾担任村干部22人,占%;学历上,大专及以上学历2人,占%;高中、中专25人,占%;初中及以下的108人,占80%;年龄上,45岁以下的51人,占%;46—59岁的60人,占%;60岁以上的24人,占%。全县270名村务监督委员委员中,党员66名,占%;曾担任村干部21人,占%;学历上,大专及以上学历5人,占%;高中、中专24人,占%;初中及以下的241人,占%;年龄上,45岁以下的115人,占%;46—59岁的128人,占%;60岁以上的27人,占10%。从统计情况来看,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普遍存在非党员比例较高、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等问题,成为影响村监会开展工作的一大难题。(二)缺乏指导性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甘肃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等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属于群众性自治组织。20xx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领导、职责权限、监督内容、工作方式、管理考核等内容,但对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具体业务指导部门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这就造成了在实际
本文标题: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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