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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劳动仲裁申请书优选【参考4篇】在眼下市场经济活跃的社会,申请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写起申请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网友精心分享的“【精品】劳动仲裁申请书优选【参考4篇】”,欢迎学习下载,希望大家能够喜欢。劳动仲裁申请书【第一篇】反请求是指在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出的,旨在抵销或吞并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的,与仲裁请求之标的和理由有牵连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合法权益的独立的请求。反请求是被申请人对抗申请人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从法律地位来分析,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既然申请人具有提出申请的权利,那么被申请人也具有提出反请求的权利。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该反申请是对被申请人权利的保护,这和在诉讼中在原告提出诉讼后,被告可以提出反诉是同样的道理。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对提出反请求的条件没有作出具体、明确规定。根据仲裁理论,反请求应该具备以下5个条件:1、反请求只能是由被申请人提起。如果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不以申请人为指向对象的仲裁请求,否则不成立反请求。2、反请求只能向受理仲裁申请的仲裁委员会提起。3、反请求与仲裁请求属于同一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范围,否则,仲裁委员会对被申请人的反请求无权管辖。4、反请求与仲裁请求必须有事实或法律上的联系。5、反请求应该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与仲裁申请书一样。6、反请求应该在仲裁答辩期内提出。从理论上来说,只要被申请人在仲裁答辩期内提出符合上述要求的请求,就成立反请求。在实践中,反请求被受理后,由于反请求本身与本请求是基于同样法律关系,并且当事人也相同,因此,为了节省时间、费用、有利于审理方便,仲裁庭往往将申请人提起的本请求与被申请人提起的反请求合并审理。如果出现提出仲裁申请的申请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撤回仲裁申请的情况,也不影响反请求的继续审理。以上是可以提起反请求的情况。具体到一些个案,典型的如工伤赔偿,单位就不能就此提出反请求。如果就此提出,就可能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这个原则强调的是“事实”,而不是看提起仲裁的'主体,以工伤赔偿为例,员工主张工伤赔偿,如果单位又提出反请求,要求员工承担所谓“员工违章操作”造成的经济损失,那么单位提起反请求的事实仍然是“员工遭受工伤伤害”,这就明显与员工提起工伤赔偿的事实和理由一致了,只是申请主体不同而已。这有悖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另外,工伤损害赔偿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员工在工伤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除非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工伤系由员工故意造成,否则,用人单位均应承担法定赔偿责任。所以在工伤赔偿中,用人单位不得再提起反请求。综上所述,在劳动争议仲裁中能否提起反请求,我们不能以偏概全,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劳动仲裁申请书【第二篇】申请人,男,年月日生,住址,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号院号。被申请人,河南省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住所,郑州市路9号。法定代表人,经理仲裁请求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所欠的工资、保证金共计元。二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及理由申请人于年月到被申请人处上班,在上班期间按照公司要求交纳了元的保证金。在年春运期间公司决定申请人的工资为2500元,但是只发给申请人500元钱,剩余的工资一直未给。20xx年4月申请人离开公司要求退还保证金并支付剩余的工资20xx元但是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不予支付。公司的违法行为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以此维护合法权益。此致郑州市管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人:年月日劳动仲裁申请书【第三篇】申请人:×××,女,1962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下洋村×××号被申请人:海口×××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住址: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中山南路水果市场二楼法定代表人:×××申请事项:1.请求确认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依法为申请人补缴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期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五项保险,具体数额由社会保险征稽部门确定;3.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支付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3月13日期间加班工资人民币111384元〔12×(『850÷21.75』×10×3)+(『850÷21.75』×104×2)〕;4.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3045元〔1471+(8×2×『1471÷21.75』)×11〕;5.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支付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54470元〔1471+(8×2×『1471÷21.75』)×13×2〕。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xx年9月15日经人介绍,入职被申请人处工作,工种为环卫工。在职期间,申请人每天均严格遵守被申请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尽心尽责,按时上午7.00-11.00、下午16.00-20.00上下班。在水果市场交易旺季,为了完成当日工作任务,每天均不得不工作至20.00后才可下班;从来没有节假日,也没有休息日,这样的工作状态一直持续至20xx年3月12日。20xx年3月12日下午,被申请人突然口头通知申请人“水果市场内的路面正在整修,用不了那么多人,你明天暂时不要来上班了,两个月后等路面整修完毕后再回来上班”。一个月后的20xx年4月27日,申请人询问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邱天灼何时能回来上班,他讲“路面还未修好,暂时还不能上班”。之后,见到工友的工作量多时,申请人就主动与他(她)们一起参加劳动。至20xx年5月18日,因为路面已经修好,申请人再次询问被申请人何时能上班,得到的答案却是“路搞好了,不用人了”!至此,申请人被被申请人强行辞退。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申请人在为被申请人兢兢业业工作的这些年里,被申请人即没有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从未给申请人购买过任何种类的社会保险,更没有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申请人为此曾多次向被申请人主张合法权益,要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交纳社会保险费及加班工资,但是均未果。综上,鉴于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迫于无奈,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决定依法向贵委提起劳动仲裁,恳求贵委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此致x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二0一三年六月三日劳动仲裁申请书【第四篇】申请人:xxx,男,住丹江口市六里坪镇油坊村2组13号,身份证号码xxxxxx,联系电话。被申请人:xxxxxx有限公司xxxxx车身厂住所地:法定代表人:xxxx负责人:xxx电话:822xxxxx被申请人:十堰市**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电话:申请仲裁事项: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经济补偿金5100元。2、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XX年年——20xx年社会保险金。3、请求两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元。事实及理由:申请人于XX年年2月被十堰****劳务公司派遣到******车身厂工作,20xx年5月25日用工单位以“效益不好、40岁以上人员全部辞退”为由、将申请人违法辞退。二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贵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此致xxx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人:xxx
本文标题:【精品】劳动仲裁申请书优选【参考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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