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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新闻传播与国家第一节政府信息公开一、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第一节政府信息公开知情权是由美联社老板肯特库珀于1945年提出。知情权是指公民对于国家的重要决策和重要事务以及世界上发生的各种与公众利益相关的重大事件,有及时准确地了解和知悉的权利。在新闻传播领域,特指受众通过媒介获取各类信息,特别是政府信息的权利。第一节政府信息公开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两个主体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主体就是广大民众、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义务主体就是掌握着各种信息并且处于强势地位的政府和其他的公共权力机构。第一节政府信息公开瑞典1766年就颁布了《出版自由法》,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确立新闻出版自由和信息公开制度的国家。政府文件须向社会公开,公民享有查阅政府文件的权利,对于公民查阅文件的请求,除非法律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政府不得拒绝。第一节政府信息公开英国2000年通过《信息自由法》美国1966年出台《信息自由法》,1976年又出台著名的《阳光下的政府法》(又称《阳光普照法案》)。印度2005年出台《信息权利法案》日本1999年实行《信息公开法》“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国际通用原则。第一节政府信息公开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一)立法公开(二)司法公开司法公开包括审判公开和检察事务公开。《宪法》第125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第一节政府信息公开(三)行政公开行政许可公开和行政处罚公开。(四)政府机关在履行职务中产生、收集、编制的信息公开1、定期发布统计、金融、环境状况等社会公共信息。第一节政府信息公开2、国家统一发布的信息。负责统一发布信息的机构是新华社。统一发布的理由:在这些重大的问题上,有一个统一的发布口子和口径,可以避免因多种版本的报道而引起混乱,以及因着重点不同而引起的外界猜测和流言蜚语。这类统一发布的新闻从总体上说,数量并不多,不会形成报纸版面千篇一律的现象。第一节政府信息公开(1)气象预报。《气象法》第22条:国家对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1999年7月28日中国青年报《欣闻发布四十摄氏度》7月24日,北京预报最高气温达40℃。高温的数值当然令人瞩目,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媒体报告这个40℃时的措辞:发布40℃以上的高温,这在北京气象台预报史上尚属首次。尽管年年都有酷热难耐的日子,但40℃以上的高温却从未得到权威机构的确认,老百姓只能依据身体感受作出揣测。24日的40℃被确定为“首次发布”而不是“首次测出”,是否意味着40℃曾经存在于气象部门的观测记录中却从未被“预报”或者“发布”出来?尽管我们没理由喜欢高温,但是我们应该欣喜于这高温的发布。1999年7月28日中国青年报《欣闻发布四十摄氏度》过去很长时间里,我们认知自己生存的空间环境和社会环境只能依赖于表象的感觉,缺乏透彻的、数字化的了解,比如我们看见天不蓝水不绿,却不知道污染源和污染指数;我们感觉到高温炙手,却不知道到底温高几何;再比如我们知道存在腐败,却不知道每年有多少贪官污吏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不知道国家对违法违纪金额的审计结果,等等等等。很多关乎国计民生的真实的数字未曾向公众发布,老百姓对生存状态的知情权被忽略甚至剥夺,导致我们在很多事情上无法客观地作出自己的价值判断,无法科学地决定自己趋利避害的选择,直至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这层意义上说,不发布可能成为回避甚至逃脱责任的暗箱。1999年7月28日中国青年报《欣闻发布四十摄氏度》改革开放给老百姓带来的最切身感受之一就是社会透明度愈来愈高,而透明度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是“发布”带来的。比如很多年里,北京一直愧列世界十大污染城市之一,有关方面因此在北京是否可以发布空气质量预报的问题上颇为踌躇。如今,北京不仅发布空气质量周报而且开始发布空气质量日报,每周每日,北京市民不仅知道自己所在地区的空气质量是较好的2级还是严重污染的5级,而且知道主要污染源来自浮尘、煤烟还是汽车尾气。这种发布,不仅影响到百姓择居就业的选择,而且令政府的治污计划更加急迫地实施,还有利于促使保护环境变成百姓的自觉行动。第一节政府信息公开(2)地震预报。《防震减灾法》第16条: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任何单位或者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关于短期地震预测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第一节政府信息公开(3)核事故信息。(4)传染病疫情。《传染病防治法》第38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传染病疫情要及时、准确。第一节政府信息公开(5)灾难性事故。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政府公报可以放置在指定地点让老百姓翻阅。通过新闻媒体公布。通过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微博)发布。设立各种形式的服务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李肇星:发言人工作是一种机制,但发言人不是机器,是活生生的个人。发言人不是即兴表演,追求自我表现的演员,也不是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学生答卷。发言人必须要掌握两条:说我知道的,说我可以说和应该说的。第二节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宪法》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第二节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制作、播放有下列内容的节目:1、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2、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3、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4、泄露国家秘密的。第二节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出版管理条例》: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5、宣扬邪教、迷信的;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二节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2、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3、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4、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新闻出版保密规定》1994年江西《争鸣》杂志泄密案中国最新式手枪冲锋枪秘闻中国在秘密营造航空母舰?中国第三代主战飞机性能内幕1994年江西《争鸣》杂志泄密案克强尽管事先对这篇文章毫无所知,但是不能不承担领导责任。社联领导让克强写检查,克强诚心诚意地写。但是这位领导想借题发挥,拿这件事情来打压克强,就是不通过克强的检查,指责说不深刻。克强非常痛苦,闭门谢客几天,在家反反复复改检查。一天晚上,我和玉奇应他之邀到他家,帮助他修改检查。我们先听他读,他当时面目既痛苦又无奈,读得很吃力。玉奇的意见是,主要是叙述事实,最多承认把关不严,有官僚主义,其他的什么也不说。我赞同玉奇的意见,补充说,发这篇稿件算不上泄密,因为你们接触不到军方机密,不负有保密的责任。如果说泄密,是那本书的作者泄密,军方出版社都不能算,更谈不上《增刊》了。我感觉当时克强很感激我们俩,但是我们的话他未必采纳。最后他交上去的检查究竟是什么样子,我和玉奇都没有看到。我估计自己责难自己的过格的话肯定还是有的,他是那种典型的能忍辱负重的人第二节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一、国家秘密的定义及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简称《保密法》)的解释: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二节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范围: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第二节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四个要素:1、一定时间内。2006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的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第二节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2、一定人员。3、依照法定程序确定。4、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保密法》的缺陷:1、国家秘密范围太广。2、定密的标准模糊。3、定密的主体太多,随意性强。千岛湖事件中被烧毁的游船第二节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二、新闻泄密所谓新闻泄密,是指在新闻媒介中公开国家秘密,以致使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第二节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三、批评建议权与煽动性诽谤批评建议权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批评并提出要求改善的建设性意见的权利。《宪法》27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第二节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宪法》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刑法》第一百零五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008年朱文娜事件2008年1月1日《法人》杂志刊发了朱文娜采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1月4日下午5时西丰县公安局多名警察到《法人》杂志社,称朱文娜涉嫌“诽谤罪”已立案,要将其拘传。1月8日下午西丰县公安局召开会议决定,对朱文娜撤销立案。1月9日下午3时西丰县委县政府指派相关负责人赴北京,向《法人》杂志表示道歉。2010年仇子明被网上通缉事件CBS新闻主播丹拉瑟第三节新闻传播与司法台湾有史以来最严重的刑事案件:白晓燕案。第三节新闻传播与司法一、司法公开与媒介报道要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制度落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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