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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兰溪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兰溪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和国务院《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精神,制定本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一、我市职业病防治现状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基本掌握了全市职业危害状况,采取了有力的监管措施。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治职业病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一系列职业病防治法律和法规的宣传贯彻;开通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网络直报系统和健康危害因素检测信息网络系统,建立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准入制度,提高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探索多部门合作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加大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力度,大中型企业和涉及粉尘、高毒物品危害企业的职业卫生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当前我市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建材、化工、冶金、电力、纺织印染、医药、印刷、机械制造等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仍然存在,部分中小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还不到位。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政府领导,落实用人单位责任,强化行政监管,依靠科技进步,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措施,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3.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重点解决我市目前对劳动者危害比较严重的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岗位的卫生防护工作。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岗位、不同人群采取不同的指导方式。4.宣传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三、规划目标(一)总体目标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劳动者监督的职业病防治体系。全市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显著提高,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明显改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明显增强,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二)规划指标1.到2015年,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主要慢性职业中毒等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2.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率达到1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年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75%以上。4.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6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70%以上。5.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接触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5%以上。6.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90%,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7.职业卫生管理台帐的建立覆盖率80%,动态情况记录项目齐全,内容完整。8.依托现有的资源,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逐步延伸到社区、乡镇;化学中毒、医疗救治、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9.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四、主要任务(一)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设置专职或兼职的专业人员,设立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预防职业病的发生。2.提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采用无毒替代有毒、低毒替代高毒,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职业病危害。3.依法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用人单位要依法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按要求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4.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5.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7.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能力;按要求为劳动者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8.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9.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在企业生产产品成本核算中按单位产量确定适当的职业病防治经费,主要用于职工健康教育、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监测等工作支出。(二)构建完善的职业病防治和监管体系1.健全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职业健康检查等职业病防治网络。加强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重点培养与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相适应的基层专业人才。2.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纳入我市法制建设总体系之中,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建设,充实人员,提高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装备水平,加强监督执法培训,提高监督执法能力。(三)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1.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积极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3.认真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通过各类媒体,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责任、职业病防治科技等方面的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四)强化对重点职业病的防治1.尘肺病的防治。结合我市各项政策,加大对矿山,建材等企业的监督力度。以控制职业病为目标,强化对纺织、医药、建材、冶金等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卫生审查制度;开展尘肺病防治技术和发病规律调查研究,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2.主要职业中毒的防治。对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苯、氨气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的企业,开展中毒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做好各项应急救援预案。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治理的职业中毒隐患;对产生重大职业中毒隐患的设施、场所进行治理。严防重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防治。落实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计量监测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五)开展职业病信息监测预警为早期发现、早期预防、早期控制职业病,开展职业病危害人群调查,建立职业病危害人群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重点人群(按工种列)、特殊人群健康检查、登记建档和监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成立兰溪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卫生局、发改局、经贸局、安监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劳局、建设(规划)局、农业局、环保局、国税局、工商局、总工会等部门(具体成员名单附后),统一规划,统筹安排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探索建立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代表组成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卫生、财政、人劳、安监、工会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职能。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能,加大对企业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各用人单位的经常性卫生监督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切实做好对各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发改、经贸、建设部门在安排或审查建设项目时,要严把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准入关,当发现有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时,应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设施及措施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对环境污染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以及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保证职业卫生工作经费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人事劳动部门要加大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工作力度,扩大工伤社会保险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对违法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要严肃查处;农业部门负责农药安全使用的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无照或超范围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税务部门负责对涉税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会组织负责组织群众性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健康相关权益。积极探索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多部门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着力推动《规划》的贯彻实施。(三)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一是继续加强我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二是要不断改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仪器、健康体检仪器和通讯、交通设备工具,三是加强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四)加大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补助政策,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附件:兰溪市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兰溪市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陈艳副组长:童洪基(市卫生局)成员:徐元进(市卫生局)陈文良(市发改局)娄洪富(市经贸局)钱俊瑞(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姜国群(市公安局)周季容(市财政局)唐晓威(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吴国英(市环保局)范险涛(市建设规划局)余樟土(市农业局)金建清(市总工会)齐凯(市国税局)金瞻明(市工商局)陈跃杰(市卫生监督所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卫生局内),陈跃杰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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