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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民意在公共事件的影响网络民意在公共事件的影响摘要网络民意是传统、现实民意在互联网上的延伸,是借助或通过网络这一信息平台所反映、表达、实现的社会公众思想、舆论的趋向和导向。本文以杭州飙车案为例,分析网络民意对公共事件的影响,并就如何看待网络民意提出自己的见解。关键词网络民意公共事件杭州飙车案一、网络民意的定义互联网以独特优势塑造了新型社会舆论空间,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民意表达方式――“网络民意”。它是传统、现实民意在互联网上的延伸,是借助或通过网络这一信息平台所反映、表达、实现的社会公众思想、舆论的趋向和导向。可以说,网络民意就是现实生活中民众对某一事件、某一事物或者某一观点等等的看法、意见、建议的综合反映。①关于网络民意的法律意义是:“网络民意”究其实质,不过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权。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目前,网络已成为草根阶层表达民意的最便捷的渠道,它允许不同意见和观点的表达,逐渐成为民众接近政府的捷径。许多的社会重大事件,一经网络曝光,便会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强烈的关注,于是很多的事件也在网民的关注和网络的监督下得到了解决。二、网络民意在杭州飙车案中的影响2009年5月7日晚,25岁浙大毕业生谭卓在走过斑马线时,被快速行驶的跑车撞死。肇事者为杭州富家子弟胡斌,当天晚上他驾驶的为经过改装的三菱跑车。这件事情在网上引起热议,很多网民表示要严惩肇事者,而之后,杭州警方轻率的表述,把自己送上了风口浪尖――70码引来了民众的质疑。稀缺的真相,激发了网民对这起交通肇事案中权力与财富勾结的想象,一时间,网上申讨声不断,网民的情绪被彻底点燃。肇事者的母亲也遭到了网友的人肉搜索。网络民意对于这起公共事件几乎呈现一边倒的现象,网友纷纷表示要严惩肇事者,双方身份的悬殊,更加加重了这起交通案件的悲剧色彩。案件的处理在网络民意的舆论监督下进行,最后的处理结果是胡斌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并已涉嫌交通肇事罪,谭卓无责任。20日,杭州飙车案侦查终结,受害者父母获赔113万元。虽然事件的处理结果令很多网民失望,很多人认为处罚太轻了,但这毕竟体现出了网络民意所产生的吁求社会公正的积极作用。可以说在杭州飙车案中,网络民意的力量不可忽视,如果没有网民的力量,这个事件也许无法进入公众的视野。事件的结果也许和现在的也会大相径庭。正是因为网络民意强大的舆论监督作用,事情的真相才没有被掩埋。在网络时代,公权力想要牢牢控制住话语权已经不是件易事。尽管夹杂着失真和情绪,但是作为一种非官方的表达方式,网络民意改变了以往的话语权力格局。浙江省委党校教授吴锦良认为,网民们的言论不仅直接推动了事件真相的调查,而且网民对事件公开讨论本身就是在践行公民权利,因为表达权和监督权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②为什么事情一旦经过网络曝光,就能成为人们迅速关注的热点呢?这和网络自身的特点是分不开的,作为一个新的媒体,网络所覆盖的读者面,是任何传统媒体都无法比拟的。一份报纸的.发行量,上百万就是一个了不起的数字了,而网络中一个热门帖子的点击率就可能超过它。其次是因为网络的匿名性,使网络参与者可以在不暴露自己身份的情况下发表言论,避免自身利益遭受损害;而网络的便捷性,可以使一件事在一夜之间家喻户晓,迅速成为舆论热点;第三是网络的放大效应,通过各种各样的“人肉搜索”和知情人的不断“爆料”,使网络突发事件更具有吸引力和杀伤力;第四是网络的实时参与性,可以使不同地方、不同层次的人穿越时空的障碍,任意时刻在网络上“开会讨论”。正是因为网络天然具有这些特点,才使网络民意也有了其他传统媒体民意所不具备的特点。三、网络民意的局限1、由于网络成了公众表达民意的渠道,很多人对网络寄予了太多的希望。普通人在生活中无论受到来自何方的不公正对待,首先想到的就是上网披露,引起关注,而公众的关注毕竟是有限的,而且这样的例子如果出现重复,公众也慢慢的会失去新鲜感,也就不会给予太多的关注了。2、网络民意同时还具有可逆转性,网络民意有着很强烈的情绪化倾向,同一件事,一个表述口径可以掀起汹涌的波涛,另一种表述口径可能完全颠覆前者。最典型的是所谓“哈尔滨6警察打死大学生”事件,一开始网络民意一边倒的倾向于死者,但当死者被贴上“富家子弟”、“领导亲戚”的标签后,立马网络民意开始倒戈。但其实,死者的家庭背景并不属实,而是有人杜撰的。所以说,事情发生了,传到网上,网民第一个想到的不是真相到底是什么,但凡事件中的当事人身份悬殊,或出现钱权逾法时,网民就会条件反射,处于弱势的一方肯定会得到更多的同情和声援,在这种情况下,网络民意在很大程度上不是一种理性的诉求而是一种情绪的发泄。3、网络仅仅是一种民意的载体,舆论不能最终解决问题。像云南躲猫猫事件,杭州飙车案,很多人对事件的处理结果还是颇有微词的,但这是属于司法范围内的事情,而不是网络民意能够解决的,况且,网上的热点事件来得快,去得也快,网络民意不可能对一件事情一直保持着关注。像杭州飙车案等这些事件,是因为舆论得到了当地政府和高层人士的善意回应,才使案件有一个相对公正的结果,如果公权力掌握者不予以善意的回应,网络上哪怕唾沫汇成洪流,又能怎样?四、怎样看待网络民意不可否认,网络民意的存在有着很大的现实意义,网络民意在促进公共事件的解决中起到了很强的监督作用,正因为有了网络民意,社会的良知和正义才多一份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才能在网络民意的“护航”下得以保全。但同时,由于网络民意自身存在的局限,有时会存在不理性的行为趋向,甚至会给事件的当事人造成伤害,而这种伤害一经网络的夸大,是难以弥补的。所以,对于网络民意,一方面政府应该理性地加以引导,使网络民意真正成为公众表达民意的渠道。另一方面,公众也应该加强自身的道德素质,在重大事件面前应该保持理性,而不是妄加评论。这样,网络民意才能真正反映社会草根阶层的呼声。参考文献①网络民意,百度百科
本文标题:网络民意在公共事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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