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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试题【第一篇】一、单选题第一题()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A、工会、妇女组织B、卫生行政部门C、妇女组织D、工会第二题对哺乳未满()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A、6个月B、9个月C、1周岁D、18个月第三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9号令公布之日起施行。A、4月28日B、5月1日C、5月28日D、4月30日第四题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工作量。A、1B、1至2C、2D、2至3第五题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A、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B、解除劳动合同C、解除聘用合同第六题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条件。A、工作B、休息休假C、劳动安全卫生D、收入第七题女职工生育享受()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A、56B、90C、98D、120二、多选题第八题()属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范的参考资料,少熬夜!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保护A、经期劳动保护B、孕产期劳动保护C、哺乳期劳动保护D、更年期保护第九题女职工不可以从事的工种或作业有:()。A、修建地铁B、制药企业化验员C、井下采矿D、露天煤矿作业第十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A、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B、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C、女职工产前检查意义:【第二篇】(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第三篇】(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专家解读【第四篇】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稿是在1988年发布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基础上,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和规定。例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得比较原则,目前工作中主要执行原劳动部制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为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征求意见稿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内容纳入条例,并根据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禁忌劳动范围的内容作了适当调整。征求意见稿参照原劳动部有关规章,细化了流产假期,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参考资料,少熬夜!为了与《社会保险法》相衔接,征求意见稿参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此外,《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难以操作。为了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公众可在12月23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发表意见。据了解,截至21日《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当天18时30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的法规规章草案征集意见系统就收集了近400份意见。
本文标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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