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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税务人员着装管理办法3篇一、管理的内容一、管理的内容(一)管理体系:管理包罗万象,渗透在各个领域,凡是有人群活动的地方,就有管理。上自整个社会、一个国家,下到每个家庭和每个人,都离不开管理。(二)管理手段:社会是个庞杂的大系统,千头万绪,怎样管理?管理学家们提出机构、法、人和信息四种管理手段。(1)机构,是使管理对象构成系统的组织结构。没有机构就组织不成系统。不成系统便无法管理;(2)法,政策与法律来源于管理目标。在管理活动中,它规定被管理的人哪些应该做,哪些不应该做,是人们的行动准则;(3)人,是管理中最活跃的因素。机构是人组成的,管理职权是人行使的,政策与法是人制定的。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搞好管理的重要手段;(4)信息,不利用信息,就不知道事物的发展形势,就会造成管理的盲目性。它是管理的重要工具。(三)管理对象:事物多种多样,纷纭复杂,千变万化。管理些什么?科学家们提出了五个主要管理对象:人、财、物、时间和信息。(1)人,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物的掌管者、时间的利用者和信息的沟通者,是管理对象中的核心和基础。只有管好人,才有可能管好财、物、时间和信息;(2)财,是人类衣、食、住及其进行交往的基础。管理者必须考虑运用有限的财力,收到更多的经济效益;(3)物,是人类创造财富的源泉。管理者要充分合理和有效地运用它们,使之为社会系统服务;(4)时间,反映为速度、效率,一个高效率的管理系统,必须充分考虑如何尽可能利用最短的时间,办更多的事;(5)信息,只有管理信息,及时掌握信息,正确地运用信息,才能使管理立于不败之地。(四)管理职能:管理的职能究竟是什么,当前国内外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看法。我国一些学者认为,管理应具有计划和预测、组织和指挥、监督和控制、教育和激励、挖潜和创新五个方面的功能。管理理论的发展可概括为以下几个阶段:(1)着重生产过程和行政控制的古典研究;(2)着重人际关系和行为科学的研究;(3)着重管理科学和系统分析的研究,最后形成现代管理理论。参考资料,少熬夜!管理是一种非常复杂的事物。层次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管理的内容和重点则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是管理的性质和职能,是一切管理中带有共性的东西,是实行科学管理的基本问题。二、税务人员着装管理办法在我国,对于税务人员的着装有着什么样的`规定呢?对于税务人员的着装上的管理有什么样的硬性要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税务人员着装管理办法,一起来看看吧!税务人员着装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的管理,保障税务制式服装及标志的专用性,维护税务执法的良好形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税务制式服装及标志的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税务制式服装及标志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其服装面料、制作、标志的采购,服装的配发和日常管理,由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负责。第三条税务和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税务制式服装及标志的制作、配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第二章着装范围第四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穿着制式服装。(一)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并具有税收执法资格的人员;(二)税务机关直接从事税收征收、管理和稽查的人员。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穿着税务制式服装。第五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收回税务标志:(一)调离或者辞职人员;(二)离、退休人员;(三)被开除、辞退或者其他不适宜穿着制式服装的人员。第三章服装及标志类别第六条服装面料,夏服上衣为多异丝涤棉混纺,裤子为涤粘中长仿毛华达呢;春秋服为毛涤混纺贡丝锦;冬服为毛涤混纺缎褙哔叽;防寒服为TPU超细涤纶复合布,保暖层为絮片内胆。第七条税务服装,包括春秋服、夏服、冬服、防寒服四类,以及各类帽子。第八条税务标志,包括帽徽、肩章、肩徽、领花、胸徽、纽扣、领带。参考资料,少熬夜!第四章配发标准第九条制式服装(一)春秋服:包括上衣、内穿衬衣和裤子。首次换装发两套,使用三年,从第四年起,每三年换发一套。(二)夏服:包括长袖上衣、短袖上衣、裤子或裙子。首次换装发两套(女同志发裙子、裤子各一条,男同志发裤子两条),使用三年,从第四年起,每三年换发一套。(三)冬服:包括上衣、内穿衬衣和裤子。首次换装发两套,热区使用五年,温区使用四年,寒区使用三年,到期换发一套。(四)防寒服:寒区、温区可根据本地区气候情况配发防寒服一套,使用四年,从第五年起,每四年换发一套。第十条帽子春秋装和夏装分别配发帽子各一顶(男同志为大檐帽、女同志为女帽);寒区、温区配发冬帽一顶(寒区配发棉布皮帽、温区配发布面栽绒帽),根据需要以旧换新。第十一条标志帽徽、领花、肩章、肩徽、胸章分别随帽子和制式服装发放,损坏后交旧领新。领带发蓝色、红色各一条,使用三年,从第四年起,每三年换发一条。第五章服装管理第十二条服装面料、服装加工及标志制作,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三条省税务机关应加强服装生产的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制式服装的工艺、质量和技术标准。有关服装的工艺、质量和技术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服装生产厂家进行质量和工艺检查,对不按规定组织生产或乱生产、乱销售的厂家,有权责令取消其生产资格。第十四条省税务机关应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服装的质量监督和配发管理工作。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应严格执行统一着装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服装颜色、式样和标志饰物,不得扩大着装范围和提高配备标准。第六章服装经费第十六条服装制作所需经费,由着装个人负担服装工本费的30%,其余经费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予以安排解决。第十七条财政部门应根据着装人数、配备标准和单位成本核定经费预算,所列预算实行项目支出管理,专参考资料,少熬夜!款专用。第七章气候区域第十八条气候区域划分(一)寒区: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宁夏、甘肃、青海、西藏、新疆等八省(区)。(二)热区:广东、海南、广西、福建、云南等五省(区)。(三)温区:除寒区、热区以外的其他地区。第十九条因气候特殊,个别省(区)不同地区的气候温差较大,税务制服配发品种如需适当调整的,由省税务机关会同财政部门确定。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和财政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分别报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备案。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财政部(88)财税字第127号印发的《税务人员着装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税务人员着装管理办法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务系统着装管理,规范税务人员着装行为,树立良好的税收执法形象,确保税务机关履行职责,促进税收工作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保障税务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便于纳税人识别和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从事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税务稽查的工作人员配发税务制服。第三条税务制服包括服装和标志。(一)服装包括春秋服、冬服、夏服、防寒服、帽子、皮鞋。(二)标志包括帽徽、领花、胸徽、肩章、纽扣、领带、腰带。第二章税务着装范围第四条税务系统直接从事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税务稽查工作的国家正式人员:(一)总局直接从事税务稽查的工作人员。(二)省局直接从事税收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的工作人员。(三)副省级局直接从事税收征收管理、税务稽查、日常检查的工作人员。(四)市(地、盟、州)、县(区)局直接从事税收政策法规、税收征收、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的工作人员。参考资料,少熬夜!(五)税务分局、税务所直接从事税收征收管理的工作人员。第五条临时聘用、相对固定的从事税收征管、稽查的助征员,不列入着装范围,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发公用服。公用服标准:每人发税务制服一套,帽子一顶,同时配发胸章、帽徽,使用四年(不含胸章、帽徽)。第六条未列入着装范围的税务系统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税务公用服,用于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第七条税务着装人员离退休后不再配发税务制服。第八条税务着装人员在税务系统内调动的,应由调出单位办理着装有关手续;调离税务系统的应交回税务标志。第三章税务制服标准第九条税务制服和标志图案工艺标准、样卡、样服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下发。第十条供给标准。(一)冬服:首次着装发两套。热区使用五年;温区使用四年;寒区使用三年。到期换发一套。各地可根据本地区气候情况和穿着习惯改做春秋装样式。(二)春秋服:首次着装发两套(女同志裤、裙各一套),使用三至四年,到期换发一套。(三)夏服:包括长袖衬衣、短袖上衣、裤或裙(女同志裤、裙各一套)。首次着装发两套,使用两年,到期换发一套。(四)防寒服:寒区、温区可根据本地区气候情况配发防寒服,使用年限四年以上,到期换发。(五)帽子:春秋装和夏装分别配发帽子,每四年换发一顶。(六)冬帽:每人配发一顶,使用期五年。寒区发棉布皮帽,温区发布面栽绒帽。面料颜色与冬装相同。(七)领带:每两年换发黑色、红色领带各一条。(八)标志。帽徽、领花、肩章、肩徽分别随帽子和制服发放,到期以旧换新;胸章每人发一枚,到期以旧换新。税务标志丢失、损坏的,应向服装管理部门申请给予补发。第十一条气候区域以省级为单位进行划分:寒区: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热区: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福建省。其他地区为温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上述标准对本地区的气参考资料,少熬夜!候区域作具体划分。第十二条税务制服面料、制作、标志的生产企业,必须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第十三条各地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总局下发的标准制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第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将定期对税务制服定点生产厂家实行质量考核,按规定取消不合格企业的生产资格。第四章着装风纪第十五条各级税务机关要重视和加强对税务着装人员税容风纪的管理工作,着装风纪纳入公务员考核范围。第十六条各省级税务机关要成立着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税务着装规定,指导税容风纪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第十七条税务着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着装风纪,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穿着税务制服。省(区)、市级以上税务机关从事稽查工作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应按规定着装。服装穿着要整洁适体,扣好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标志要完整清新,佩戴端正,保持良好的税收执法形象。第十八条税务人员着装要统一规范。服装必须成套穿着,不准制服、便服混穿,不准不同季节的制服混穿;春秋装要与夏装长袖衬衣配穿,系税务领带;帽子与衣服的穿戴要一致;鞋子颜色式样与衣服的搭配要协调;着冬装、春秋装时佩戴硬肩章,着夏装时佩戴软肩章,硬、软肩章不得混戴,帽徽佩戴要端正。第十九条税务人员在公共场所要自觉维护税务人员的形象和荣誉。着装执行公务时,不准吃零食、吸烟、酗酒;不准勾肩搭背、嬉戏打闹。除工作时间和执行公务外,严禁着税务制服。第二十条税务着装人员要爱护税务服装和标志,不准任意拆改服装、不准借给他人穿戴,不准赠送他人或变卖,旧税服由各省统一组织销毁。第二十一条为了着装整齐一致,各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气温变化情况,确定时间统一进行季节换装。第五章着装管理第二十二条省级税务机关要设置专门岗位负责税务着装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着装管理工作由财务管理司负责。主要负责制定着装管理制度;编制税务制服技术标准;负责税务制服定需求提出等。第二十四条省(区)、市级税务局着装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税务制服发放;负责统一着装的宣传教育和税容风参考资料,少熬夜!纪的检查监督;负责税务制服产品的质量监管。第二十五条地、州(市)、县级税务局着装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着装人员名册,办理税务制服的领发,检查本单位着装人员税容风纪。第二十六条建立着装管理年报制度。各省、区、市税务机关在每年二月底前,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报包括制服制作、换发、费用支出、着装风纪、生产厂家、产品质量等情况,并提出当年需求计划。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以前制定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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