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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州市2010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特制定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一、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符合《扬州市2010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A)、(B)》(以下简称《职位表》,附后)中各职位所列学历条件(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0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取得毕业证书后,符合有关条件方可报名。在读非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5月15日至1992年5月18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招聘单位编外聘用满5年(截止2010年5月18日在本单位工作累计5年及以上,其他限定的年限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的在岗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职位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生源和户籍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受本人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2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可报考符合规定条件的职位: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人员;2、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3、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其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扬州市及所辖县、市、区的。现役军人不得报考);4、《职位表》中招聘条件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或另有专门规定的人员;5、我市(含所辖县、市、区)聘期内的大学生“村官”,或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未满2年的;报考人员除规定不受本人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的外,其他应有扬州市(含所辖县、市、区)户籍;(七)符合本简章及其《职位表》规定的其他条件;(八)符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回避要求。二、招聘单位、招聘职位及其具体条件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扬州市2010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A)、(B)》:扬州人力资源网(rsj.yangzhou.gov.cn)扬州人事考试网()三、招聘程序和方法招聘工作按照“凡进必考、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3(一)报名与资格初审1、报名方式及时间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在扬州人事考试网上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0年5月15日09∶00-5月18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10年5月15日09∶00-5月19日12∶00;缴费时间:2010年5月15日09∶00-5月19日16∶00。报名网址:扬州人事考试网()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2、报名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即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简章及其《职位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职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职位表》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4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等场合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职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职位。(3)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层次的职位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报考人数不足职位招聘计划则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其他学历要求的职位开考比例为3:1,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有关情况及时在“扬州人力资源网”公布。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后,原报该职位的考生可对照条件于5月21日09:00-16:00重新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改报其他职位。(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0年5月31日-6月1日到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扬子江中路746号),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5)未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未通过。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在2010年5月25日-28日自行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4、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各审核部门(单位)根据本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职位所需条件,5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各审核部门(单位)应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市组织、人社部门对资格审查工作及时进行指导和监督。(二)笔试报考《职位表(A)》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内容:《综合知识(A)》(含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下同)。笔试范围参考江苏省2010年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综合类,即A类;但不含申论部分)相关要求。报考《职位表(B)》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内容:《综合知识(B)》(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同时,报考教育文化单位招聘职位的含教育学、心理学,报考医疗卫生单位招聘职位的含卫生法律法规。下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笔试范围参考江苏省2010年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综合类,即A类;但不含申论部分)相关要求;教育学、心理学主要考核教师应知、应会的有关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卫生法律法规主要考核医护人员应知、应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常识。报考《职位表(A)》的部分职位加试专业知识,详见《职位表(A)》。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6笔试时间:2010年5月29日。上午:报考《职位表(A)》职位的考生—《综合知识(A)》;报考《职位表(B)》职位的考生—《综合知识(B)》。下午:报考《职位表(A)》的部分职位专业知识。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公共科目、专业知识笔试分别采用百分制计分。(三)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1、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确定笔试结束后,市组织和人社部门分别确定《职位表(A)》职位,《职位表(B)》教育文化单位招聘职位、医疗卫生单位招聘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该线以上人员,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以考生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之和,或无专业知识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限报考《职位表(A)》人员)或专业能力测试(限报考《职位表(B)》人员)的人选。各职位之间不进行调剂。市规划局所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01、02职位,在笔试结束后,对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5倍的比例(不足5倍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规划编制实务(规划技术实务)测试人选,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规划编制实务(规划技术实务)测试后,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3倍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笔试总成7绩占70%、规划编制实务(规划技术实务)测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2、报考资格复审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前,对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或不受户籍限制的证件、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前,报考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专业能力测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四)面试(专业能力测试)《职位表(A)》,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职位表(B)》,采取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由主管部门根据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能力测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实施办法另行公布。8(五)体检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均分(<公共科目分数+专业知识分数>÷2或无专业知识考试的公共科目分数,下同)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员,按其笔试均分占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市规划局所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01、02职位,按其笔试均分占30%、规划编制实务(规划技术实务)测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统一笔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仅考公共科目或虽考专业知识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六)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的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七)聘用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审核9后,按人事管理分工,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核发聘用通知书,被批准聘用的人员持聘用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凡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四、聘后管理及待遇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聘期制度(需实行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制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五、纪律与监督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考试、体检、考核情况,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察局)0514-87865400,市委组织部0514-8786638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4-87338067。六、本简章由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4-87866436)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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