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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课崇尚程序正义,依法维护权益崇尚法律程序,维护公平正义1依靠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22009年12月8日,哈尔滨召开了水价调整听证会,12月18日济南市召开水价调整听证会,引起社会各界极大关注。近年,各地政府纷纷就关乎国计民生的价格调整召开听证会,听取民意,如铁路运输价格调整听证会、公园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等,一时间,听证会风生水起。但与此同时,“逢听必涨”、“被听证”、“作秀”等指责声也此起彼伏。搜集有关“听证会”的资料,想一想政府为什么热衷于召开听证会?听证会有什么法律价值?完善听证会还需要做哪些工作?★程序是事情进行的先后次序,按程序办事是保证事情顺利进行,走向成功的重要保证。★法律程序,顾名思义指的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人的行为必须遵循的方式和步骤,规定先做什么,后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以及如何做才符合法律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要使其行为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听证会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一项影响公众利益的决定之前,应该给公众一个发表意见,为自己进行辩护的机会,然后根据公众的意见,作出行政决定。到目前为止,我国有关听证会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四部法律中。相关链接1946年美国制订了联邦行政程序法1983年日本行政程序法草案出台1986年瑞典行政程序法出台1991年奥地利普通行政程序法出台1996年韩国行政程序法出台1976年联邦德国行政程序法出台1999年,我国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问世《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第42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价格法》第23条: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立法法》第34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第58条: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行政许可法》第46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举行听证。第47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程序正义1.公正的程序有助于权力行为的公开、透明。2.公正的程序可以保证公众的广泛参与。3.公正的程序有利于公众合法权益的保护。4.公正的程序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错误决定,实现社会和谐。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西方法谚“权利法案的绝大部分条款都与程序有关,这绝非毫无意义。正式程序决定了法治与随心所欲或反复无常的人治之间的大部分差异。坚定的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是我们赖以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要保证”。——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道格拉斯二、依靠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诉讼程序的基本内容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刑事诉讼基本程序行政诉讼基本程序案例导入张女士下班回家,走在某小区的一栋楼下,不巧的是从楼上掉下一个垃圾袋,正好砸在张女士的头上,张女士当场被砸晕。由于无法准确指认垃圾袋从谁家窗口飞出,无奈,张女士一纸诉讼,将整栋楼的住户一并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决该楼的所有住户赔偿其所受损失。张女士的这个损失赔偿案需要经过哪些诉讼程序?为赢得该诉讼,张女士应当做哪些准备工作?民事诉讼的特点有:★诉讼对象的特定性;★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特殊性;★民事诉讼程序的严格规范性和正当性。程序起诉和受理开庭审理1、起诉受理《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1.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的或者依法由自己支配、管理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给予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民事诉讼法》第111条: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108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第112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2、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案件评议宣告判决开庭准备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第二审程序既是上诉审程序,又是终审程序,第二审法院所作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一经宣判或者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第149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第150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第153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行政诉讼基本程序某高校学生因雇佣他人替自己参加考试,被监考老师当场查获并上报学校。学校根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与该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该生认为学校处分过于严厉,显示公正,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定学校撤销处分决定。想一想:法院能受理此案吗?为什么?案例导入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司法活动。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我国第一部“民告官”的法律,在新中国的法治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第12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某高官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检察机关在掌握了确凿证据之后,将其收监,但在检察机关对其讯问时,该官员始终保持沉默,不发一言。想想看: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可否加重对其的追诉?法院可否因此加重对其的处罚?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在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某律师,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开庭审理时,该律师提出检察长及合议庭成员因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应集体实行回避。你觉得该律师有要求回避的权利吗?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主要有1.公民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权利《民事诉讼法》第57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第58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2.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行政诉讼法》第47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3.公民有上诉的权利《民事诉讼法》147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4.公民有申请执行的权利法院判决或裁决生效以后,义务人不主动履行义务,权利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增强证据意识小强放假,与朋友聚餐。就在小强开启一瓶啤酒时,啤酒瓶发生了爆炸,因躲闪不及,右眼被炸伤。众人慌乱之中,忙将小强送往医院救治,没有顾及将炸碎的啤酒瓶碎渣收集起来。小强被炸伤的右眼经过缝合、手术、出院,共花去医药费、手术费1万余元。小强找到啤酒的生产厂家,要求损害赔偿。但啤酒厂家以没有证据表明给小强造成伤害的啤酒瓶是本厂产品为由,拒绝赔偿。想一想:你觉得对该案件,法院应作何判决?你从这个案例中能够吸取什么教训?诉讼证据是诉讼中能够帮助当事人还原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法院只能根据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最大限度地还原案件的原始情形,并依此辨明是非,做出自己的判断。证据有如下法律特征: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举证责任的分配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应为其各自的诉求进行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则需承担败诉的后果。《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在行政诉讼中,由于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中,已经占有优势地位,且多为职权行为,因此,法律规定“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第32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第33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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