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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成长共同体活动方案(案例)【5篇】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教师专业成长共同体活动方案(案例)【5篇】”,欢迎学习下载与收藏。教师专业成长共同体活动方案(精编)【第一篇】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各级各类教育优质、均衡、健康发展,加快城乡教育一体化进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对象县直:中小学、特教学校、幼儿园乡镇:中小学(幼儿园)二、组织机构成立城乡学校(幼儿园)发展共同体建设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和县社会事务局相关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研室,负责城乡学校(幼儿园)发展共同体建设具体推进工作。三、实施步骤(一)建立城乡学校(幼儿园)发展共同体。县直学校和幼儿园,与经过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一所或多所偏远农村学校和幼儿园,通过签订协议,建立城乡学校(幼儿园)发展共同体,并报县教育局城乡学校(幼儿园)发展共同体建设办公室。(二)明确支教人员。县直学校和幼儿园遴选管理经验丰富、教学能力突出的人员为支教人员,支教人员名单报县教育局城乡学校(幼儿园)发展共同体建设办公室。名额分配采取N+2的方式,N是上年各单位分配的副高名额。N+2为各单位最高限额,具体人数由各单位根据情况自行安排,并按照文件要求报备。(三)开展支教工作。支教期限一年(两个学期),课时满80以上。支教形式主要通过上课(授课课时不少60节,每学期不少于30节)、听课、说课、组织教育教研活动等方式,对偏远农村学校和幼儿园进行支教。支教活动组织开展情况通过资料、影像等方式留存,并填写支教人员工作量化表,通过受援学校和幼儿园及县教育局认定,一般按课时计算,上课、听课、说课为同等课时,教研活动每半天按3课时计算,每学期汇总一次,汇总时按照授课顺序将每节课的教案、听课记录、说课稿、教研记录等手写文字资料存档,汇总后,由受教学校和乡镇负责人确认并签字,报县教育局城乡学校(幼儿园)发展共同体建设办公室。(四)支教工作认定和表彰。城乡学校(幼儿园)发展共同体领导小组每年对城乡学校(幼儿园)发展共同体建设情况进行总结,认定“一年支教经历”人员,并作为参评高级职称的资历条件。评比优秀支教集体和人员,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推广,并将支教经历作为推荐县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四、实施保障(一)高度重视城乡学校(幼儿园)发展共同体建设,认真负责,周密配合,扎实做好相关工作。(二)县直学校(幼儿园)要把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明确责任,丰富内容,创新方式,强化保障,注重实效,严禁弄虚作假,流于形式,切实做到与帮扶对象之间同促进、同提高、同发展。(三)县教育局、县社会事务局相关责任科室要紧密配合,周密安排,加强管理,以城乡学校(幼儿园)发展共同体建设为重要抓手,推进我县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教师专业成长共同体活动方案(精编)【第二篇】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xx〕70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好“新增城乡教育共同体结对学校(校区)1500家”省政府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函〔20xx〕53号)文件要求,围绕以高品质建设“优学婺城·幸福城”为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强化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打造“重要窗口”的新要求、高标准,切实把牢以城带乡、以优扶弱、优质均衡、共同发展的工作方向,通过党建统领、数字赋能、系统集成,大力推进教共体建设,将城镇优质教育资源下沉到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激发乡村学校办学活力,提升乡村学校师资、管理、质量、文化等整体水平,着力破解义务教育在均衡、质量方面“乡村弱”的突出问题,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二、工作原则1.坚持共享发展。充分发挥城镇优质学校教育资源优势,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推广和合成再造,形成稳定的合作机制,推动镇乡共同体学校共同发展和进步。2.坚持内涵发展。从注重硬件建设向注重软件建设转变,通过先进办学理念辐射、骨干教师合理交流、教育教学资源共享、教学共研、办学文化共生等策略,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办学品质。3.坚持特色发展。注重优质学校文化在集团内部的培植和发展,在尊重每一所学校的办学传统和特色的基础上,激发学校主动发展的活力,逐步建立和培育特色教育项目,形成特色教育品牌,形成多元发展格局。三、实施模式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城区或镇区优质学校(以下简称城镇学校)与乡村或镇区学校(以下简称乡镇学校)结对形成办学共同体,实现以强带弱、共同发展,提升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水平的学校发展模式。本次确定城乡教育共体新增融合型、共建型两种模式。1.融合型教共体。融合型教共体是指一所城镇学校与一两所乡镇学校全面重组,融合成“一校二区”或“一校多区”,开展同步化办学。融合型教共体城乡各校区合为一个法人单位,人事、财务、管理统一。各校区实行“师资同盘、教学同步、培训同频、文化同系、考核一体”的管理模式,实现一体化发展。融合后的各校区可按原学区划分独立招生;达成扶弱提升目标后,合并的校区可重新分设独立。2.共建型教共体。共建型教共体是指将乡镇学校的教育教学业务委托给城镇学校管理,或城乡若干所学校结为紧密型教育集团办学。由一所城镇核心校牵头,各成员校实行“资源共享、管理共进、教学共研、文化共生、考核捆绑”的管理模式,在办学理念、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学校特色等各方面实现共生发展。共建型教共体各成员校法人独立、财务独立,但工作统整。四、工作要求1.开展线上教学活动。新增融合型、共建型教共体具备“互联网+义务教育”结对帮扶工作基础。融合型教共体校区间、共建型教共体核心校与受援校间开展基于“互联网+义务教育”基础的城乡同步课堂,年内不少于2门学科,累计不少于20节。(省教育厅要求需上传学校间同步课堂的图片与课堂记录)2.开展线上线下教研活动。融合型教共体校区间、共建型教共体核心校与成员校间开展教师网络研修不少于8次,开展线下教研不少于4次。(省教育厅要求需上传学校、年级组、学科组间的教研活动文本佐证、网络研修图片)3.推进教共体教师交流。新组建的融合型教共体内校区间教师实现无障碍流动;新组建的共建型教共体核心校选派骨干教师到成员校任教,并覆盖到每一所成员校。(省教育厅需上传已交流教师的名单等基本信息,通过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复核)。五、政策保障1.突出党建引领。各共同体学校要注重发挥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引领党员干部教师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构建党建统领教共体建设的工作格局。融合型教共体党组织要加强统一领导、实现党建一体化;共建型教共体可组建联合党组织,常态化开展党建共建。2.理顺管理体制。融合型教共体建立党政工一套班子,实行统一领导;人财物重组后由教共体统一调配和使用;教师统一招聘,统一培养,跨校区无障碍调配;各校区的学区范围相对独立、保持稳定;标准化学校评估、校额认定仍以各校区为独立单元。共建型教共体内各成员校法人地位不变、经费独立核算不变、校名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建立共建联盟章程,制订发展规划,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进步。3.落实经费保障。财政部门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支持教共体建设,保障教共体相关工作和建设经费。对推进扎实、成效明显的县(市、区)教共体,省级根据教育考核等实际情况在现有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中计算相关因素体现引导。4.推动师资流动。教育局按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要求,加强教共体内部师资的统筹管理、调配和交流。优先满足教共体内教师的双向交流和城乡有序调动,优化教共体内各学校的师资结构。大力推动“指导师”制度,指导乡村学校学科建设和中青年教师成长;通过乡村教师到共同体学校轮训、常态化开展教师网络研修等方式,提高乡村教师的专业能力。5.优化激励机制。融合型教共体各校区编制、岗位、师资应统筹使用和管理,共建型教共体各学校可统筹使用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但要避免过度集中在核心校(校区)。可优先考虑教共体内流动到乡村学校任教(支教)教师的职称评聘。教共体内从城区学校(校区)流动到乡镇学校(校区)任教,视同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共建型教共体内核心校教师到成员校任教满三年且继续在乡镇学校任教,并符合高级教师职称晋升条件的,不占核心校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今后返回核心校任教时,应当在核定的核心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重新竞聘上岗。各类评优评先比例可向承担教共体任务的核心校(校区)教师适当倾斜。可结合实际,根据教共体核心校(校区)教育履职、作用发挥、建设发展等考核情况,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对教共体核心校(校区)适当倾斜。教共体核心校(校区)要结合岗位贡献、工作量等因素,优绩优酬,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6.促进学生交流。建立教共体内学生交流的长效机制,定期选派不同年级、不同层次学生进行学习交流、互动体验。广泛开展教共体内城乡学校学生研学实践、劳动实践、联谊互助等活动和学生体艺特长交流、综合素质竞赛、劳动成果展示等活动。探索融合型、共建型教共体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一体化,促进学生共同成长、多元发展。7.强化督导考核。教共体建设列入区域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价指标、各地教育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和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并适时开展阶段性评估。各教共体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针对不同学段的学校建立针对性评价方案。健全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成长等的综合评价、增值评价和特色评价,对核心校的考核和教共体绩效评价要把教共体内乡村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作为主要依据。积极培育和塑造教共体建设区域典型和学校典型,多形式开展宣传推广,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教师专业成长共同体活动方案(精编)【第三篇】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全面优化县域教育生态,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根据株洲市委20xx年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安排以及株洲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株教小组发〔20xx〕3号)精神,经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我县全面推进家校社共育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家庭教育促进法》,围绕“三高四新”战略布局,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根本目标,推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科学育儿新期盼新需求,为我县高质量发展奠定人才基础与和谐环境。二、工作目标(一)更新教育理念。遵循儿童成长规律,提升自身素质,履行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促进孩子全面健康成长,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二)提升家教水平。基本建立稳定规范家庭教育专业指导服务队伍,整体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乡村振兴、文明攸县创建中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三)完善服务体系。立足家庭、学校、社会三大场景,逐步完善覆盖城乡、公平优质、均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家校社协同育人模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三、组织机构为确保家校社共育工作有序开展,成立攸县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协同育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林涛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唐军全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刘行国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易晓红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陈章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胡建雄县政协副主席(兼)、县教育局局长成员: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检察院、县高新区、县政府办、县教育局、县科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文旅广体局、县融媒体中心、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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