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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1重要提示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1.2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1.3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1.4本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1.5本公司董事长陈玉刚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航军先生、财务总监龚四新先生、财务管理部经理沈雪英女士声明: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2公司基本情况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2010年9月30日2009年12月31日增减幅度(%)总资产(元)2,895,753,931.052,834,417,954.602.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797,246,704.06661,442,553.1220.53%股本(股)595,979,092.00595,979,092.00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33771.109820.54%2010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0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总收入(元)138,287,948.76-37.72%835,716,532.4310.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8,502,563.44-84.25%135,254,986.97-15.6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65,504,159.02-111.54%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1099-111.54%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43-84.22%0.2269-15.62%2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43-84.22%0.2269-15.6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7%-7.13%18.54%-6.0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5%-7.16%17.27%-7.3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附注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3,639,394.41注1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302,693.00注2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279,047.46注3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39,900.00注4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5,959,880.02注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282,639.01合计9,332,889.88注1:本期发生数中“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系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性房地产损益。注2:本期发生数中“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系根据原制定的职工辞退计划需要支付的辞退福利金额,该事项系依据深圳市有关国有企业改革文件实施,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注3:本期发生数中“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系原证券局稽查事项计提预计负债转回部分。注4:本期发生数中“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系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注5:本期发生数中“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净额”主要系违约房租保证金及无须支付的款项等。32.2股东数量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单位:股股东总数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股东总户数为48202户,其中:A股38402户,B股9800户。前10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曾颖4,530,000境内上市外资股太原市唐都大酒店有限公司1,664,573人民币普通股深圳市金牛红贸易有限公司1,550,000人民币普通股汪林1,324,436人民币普通股刘江1,262,255人民币普通股徐一洪1,022,371人民币普通股柏家荣1,010,300人民币普通股刘云德836,300人民币普通股周芳兰774,500人民币普通股刘勇627,800人民币普通股上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未知上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3重要事项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1、货币资金期末数为578,400,142.19元,比年初减少30.32%,主要原因为: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支付新增土地购买款所致;2、预付款项期末数为287,481,116.15元,比年初增加513.45%,主要原因为: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预付东莞土地款所致;3、短期借款期末数为50,000,000.00元,比年初减少75.00%,主要原因为: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归还借款所致;4、应付账款期末数为151,311,687.11元,比年初增加34.53%,主要原因为:新华城项目竣工将应付工程款挂账所致;5、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为23,726,595.93元,比年初减少54.36%,主要原因为: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将应付的职工薪酬支付给职工所致;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数为0.00元,比年初减少100.00%,主要原因为: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归还借款所致所致;47、长期借款期末数为464,340,000.00元,比年初增加76.23%,主要原因为: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增加项目贷款所致;8、未分配利润期末数为109,218,116.58元,比年初增加519.47%,主要原因为: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净利润增加所致;9、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营业成本为576,782,431.0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2.45%,主要原因为: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结转房地产项目的面积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10、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营业税金及附加为67,068,515.8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0.92%,主要原因为: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结转的房地产项目毛利率比上年同期低,导致计提的土地增值税减少所致;11、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销售费用为9,675,675.91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0.47%,主要原因为:公司按规定将子公司国贸餐饮公司发生的部分费用转入营业成本中核算所致,12、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财务费用为-1,085,097.8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8.57%,主要原因为: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的流动资金贷款减少、执行的贷款利率降低以及利息收入增加所致;13、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的资产减值损失为-26,007,128.8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87.20%,主要原因为: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转回深惠花园土地跌价准备所致;14、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39,900.0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7.81%,主要原因为: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所持的股票数量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15、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为1,182,014.8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7.28%,主要原因为:公司合营企业深圳国贸天安物业有限公司实现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16、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的营业外收支净额为6,507,722.9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17.12%,主要原因为: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的违约房租保证金及无须支付的款项增加所致;17、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的其他综合收益为549,163.9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68.02%,主要原因为: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18、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5,504,159.0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1.54%,主要原因为: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售楼款减少、支付的土地购买款及税款增加所致;19、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074,336.63元,净流出比上年同期增加1956.32%,主要原因为: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子公司更新的士车辆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20、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251,655,446.06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67.07%,主要原因为: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售楼款减少、支付的土地购买款及税款增加所致;5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适用□不适用1、报告期内,未有新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报告期内,以前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①本公司自2000年至2009年度报告、2010年半年度报告中持续披露的“海艺公司”案。2010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向本公司送达了32份《民事裁定书》,裁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详见本公司2010年7月19日披露的《关于海艺公司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2010年8月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本公司送达(2009)深中法恢执字第364—377、379—390、392—3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案执行程序”,详见本公司2010年8月6日披露的《关于海艺公司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2010年10月,本公司与海艺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由本公司向海艺等8家公司支付人民币5800万元,各方履行完和解协议约定之义务后,各方就本案34个案件的纠纷全部终结,各方均不再就34个案件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详见本公司2010年10月14日披露的《关于海艺公司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②以前披露的其他诉讼案件,报告期内未有新的进展,详见本公司2010年7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0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3、本公司于2010年2月10日取得徐州市铜山县2010-001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公司已于2010年2月11日对此进行了披露,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本公司随后与铜山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9,230万元,占地面积9686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详见本公司2010年4月26日披露的《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3.5.6“重大合同情况”;为便于徐州土地的开发,树立和推广“深物业地产”品牌,本公司设立深物业集团徐州大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公司在徐州地区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运营,详见本公司2010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徐州全资子公司的公告》。4、2010年5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本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10]12号),对本公司处罚如下:①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作出的250,849.80元罚款,经复核决定不再处以罚款;②没收本公司利用个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50,849.80元,利用其他法人帐户违规买卖B股的违法所得港币8,544,744.97元。对此,本公司已于2010年5月12日以临时公告进行了披露,6刊登于《证券时报》、《大公报》及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网();2010年5月18日,我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缴纳了人民币250,849.80元,及买卖B股所得港币8,544,744,97元(按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即2010年5月10日港币对换人民币中间价折合人民币7500577.13元)。详见本公司2010年7月31日披露的《2010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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