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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供参考!1/11燃放烟花爆竹新闻稿通用4篇【引读】这篇优秀的文档“燃放烟花爆竹新闻稿通用4篇”由网友上传分享,供您参考学习使用,希望此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的话就分享给下载吧!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第一篇】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治大气污染,预防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群众健康,全力打造洁净、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在划定的区域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襄汾县主城区范围以内:东至上庄、柴村;西至西外环;南至解村坡、纺织厂;北至襄台线,含上述四至道路。二、限制燃放时间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凡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公告起至解除预警(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三天除外),一律禁止燃放。好文供参考!2/11三、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任何时间内在以下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高铁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七)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四、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五、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局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引起火灾或者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好文供参考!3/11七、广大市民要移风易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环境。八、对在限制区域、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公民都有义务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襄汾县人民政府xxxx年1月23日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第二篇】因近年来不断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不当引发火情和人员伤亡等情况,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154号),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20xx年2月3日至2月25日14时(农历腊月廿三至正月十六)在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区域内,除2月9日、10日(腊月廿九至正月初一)不限时和25日(正月十六)至14好文供参考!4/11时外,每天早7时至晚22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内,以下区域场所禁止燃放:(一)文物保护单位;(二)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三)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四)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六)车站、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七)公园、绿化地带、蔬菜大棚等重点防火区;(八)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九)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十)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周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周边60米范围内,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好文供参考!5/11(十一)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一)3吋以上礼花弹等A级烟花爆竹;(二)铁管炮、拉炮、摔炮、砸炮等敏感度高、安全系数低、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产品;(三)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四)双响、闪光雷、开天雷等升空类产品;(五)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其他类烟花爆竹。四、对焰火燃放的规定: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部门核准,领取《焰火燃放许可证》。主办单位应提前20个工作日向燃放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将举办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以及组织实施方案、燃放设计方案等材料,按照分级管理规定,提交公安部门审核。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所需烟花爆竹的临时存放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尽量缩短存放时间。社会各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做到:避免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好文供参考!6/11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礼花弹、架子花等燃放产品标识注明为A级、B级的烟花产品和本市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五、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严禁将禁止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销售给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点,礼花弹等A级产品由生产企业直接向经公安机关批准燃放的单位销售或供出口。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必须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凡道路运输焰火药、含药的烟花爆竹半成品和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以及跨省运输黑火药、引火线的,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开具运输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好文供参考!7/11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年1月14日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第三篇】老师们,同学们,各位家长:冬季是全国性雾霾天气的高发期,给人们出行、工作及身心健康带来严重的影响。资料显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即)是导致雾霾频发的元凶。为减少雾霾天气,近年来我市已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应对:狠抓企业环境监管,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严格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并对城区主要道路洒水抑尘;加大机动车尾气检测力度,禁止未取得环保标志的车辆上路行驶;积极开展监测,实时发布大气质量和雾霾预警信息。通过以上措施,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我们的努力还将继续。春节即将来临,燃放烟花爆竹虽然能增添节日的气氛,但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氧化碳及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等环境污染物,并造成严重噪声污染,引起火灾和伤人事故,给环境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带来诸多隐患。为使我们能拥有更多的蓝天白云,为使家庭能和谐与安宁,为使我们身心能健康发展,学校发出以下倡议:好文供参考!8/11一、师生、家长在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为减轻我们身边的空气污染,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环境作努力。二、选择低碳环保喜庆方式。建议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新颖、安全的喜庆方式,转变节日欢庆形式。三、积极参加“我是文明劝导员”志愿服务活动,做不燃放烟花爆竹义务劝导员,做普及环保知识、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危害的志愿者,在邻里之间、适宜场合宣传环保知识,使更多的人自觉抵制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营造人人行动、共同守护蓝天的浓郁氛围。让我们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抗击雾霾,平安过年!大家从我做起,一起不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节俭、安全的“绿色环保年”!倡议人:xxx20xx年xx月xx日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第四篇】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关于降低大气和噪音污染的需求,预防和减少火灾,建设美丽孝感,维护城市生产生活的良好秩序,经市人民政府提出议案,市第五届人大会20xx年9月29日在好文供参考!9/11第三十二次会议上作出《关于批准在孝感城区由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改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孝感城区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鞭”)。现就孝感城区“禁鞭”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鞭”时间。从20xx年12月1日零时起实施。二、“禁鞭”范围。(一)东至澴川路(包括临路临街所有商业门店、企事业单位、普通市民居所等,下同);(二)南至316国道复线;(三)西至澴河大堤;(四)北至长兴三路及其规划延伸线。三、孝感城区“禁鞭”范围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禁止生产、经营、储存、燃放、携带、邮寄和运输烟花爆竹。针对上述行为,市民都有制止和向公安“110”举报的权利。四、孝南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的禁鞭工作。五、在孝感城区“禁鞭”范围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六、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好文供参考!10/11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八、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九、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十、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邮寄、携带、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十一、监护人未履行管理和教育责任,致使被监护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好文供参考!11/11十二、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纪律规范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违纪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孝感城区“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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