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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企业逃废债务表现形式及对策一、企业逃废债务表现形式1、被告或被执行人“玩失踪”(即下落不明)逃废债务。被告或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是企业逃废债务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执行案件中占到40%左右。企业开办人或经营者在纠纷没有发生前就出走,留下一张空壳,法院发传票、发公告,也无人来应诉。由于被告或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法院也无法对其实际财产进行审查,无法掌握其资金流向。虽然法院作出缺席裁判,但却找不到义务人来清偿债务,案件只有中止执行。2、企业开办人不完全出资或虚报或抽逃注册资金逃废债务。企业在成立时通过虚假验资,骗取工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实际出资远远小于注册资金,一旦经营中发生债务纠纷,便无力偿还。虚假出资另一种情况是名为合资经营,实为挂靠经营,并无任何实际出资,企业的经营活动完全为一方操纵,发生纠纷后,挂靠方往往卷资逃走,留下被挂靠方,法院对其一问三不知。企业注册成立后抽逃资金情况也很常见,一般企业开办的资金都是借来办注册手续用的,用完即走,企业成为“皮包公司”,空壳经营,倒买倒卖,有的甚至到处诈骗,债权人起诉后,往往什么都追不回来。3、通过企业破产、重组、出售等手段逃废债务。破产是企业合法地逃废债务的有效方法,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再多债权也只能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能分多少是多少。如工商行某支行统计表明涉及该行贷款通过破产逃废债务的有5户企业,逃废债务5940万元。在我院审理的多件企业破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产案件中,债权偿还率都比较低,所逃废的债务总额达60-70%。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有的通过重组、出售来逃废债务。把优良资产分立出来,另行成立新的企业,或把优良资产故意出售给第三方,留下“烂摊子”由旧企业来应付债权人,达到逃债目的。这种“金蝉脱壳”的形式,给债权人造成很大的损失。以企业分立的形式逃废债务占的比例也较大,且往往损害的是金融机构的利益。4、假合作真租赁造成执行障碍逃废债务。目前,广东沿海农村大量的集体土地建成厂房,村集体以厂房为出资与台商、港商等外商合作办企业。实际上,这些厂房都是违章建筑,根本不具备合法的手续,村集体所谓出资实为出租厂房,收取租金。企业经营过程中,外商在赚取了高额利润之后,举债累累。这样的企业一旦亏损倒闭,村集体否认参与合作,使企业债务悬空,法院无法予以执行。如我院在执行黄埔区茅岗村与一台商假合作真租地造成企业债务无法清偿一案中,就发现该村除收取高额管理费代替租金之外,其余一切企业经营事务皆不清楚,台商跑了,留下所欠银行的贷款也没了着落。5、地方政府坚持地方保护主义,促使本地企业逃废债务。有些企业是某些地方政府开办的或特殊关照的,企业欠下金融机构或外地企业的钱,为了达到逃债目的,会采取多种方式:一是故意变更企业名称,造成实际欠债人与法院裁判书上的被执行人不一致,拖延或逃废债务;二是经常更换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新任总是想推脱责任,造成债权人无所适从;三是故意成立新的公司去租赁被执行人的财产,造成执行困难;四是当地政府直接出面干预,设置阻碍,使法院难以执行。6、设立帐外帐逃废债务。在调查中,我们察觉到有些企业欠债并非无钱偿还,而是与银行达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成保密协议,设立帐外帐,资金另行存放,故意造成亏损假象,意欲逃债不还。二、企业逃废债务的几个特点在我们调查两年来涉及企业欠债案件中,我们还发现企业逃废债务呈现以下几个特点:1、从逃废债务企业的性质来看。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逃废债务情况较严重。在抽查的涉嫌逃废债务的256件经济案件中,集体企业有124件,占48.44%;私营企业有79件,占30.86%;且两者共占到逃废债务企业总数的79.3%.2、三资企业逃废债务情况应引起关注。在抽查的涉嫌逃废债务的256件经济案件中,三资企业涉嫌逃废债务的有42件,占到16.41%.3、从逃废债务的方式来看,最多的、最常见的是被告或被执行人下落不明。4、从法院的裁判结果来看,涉嫌逃废债务方100%败诉。三、企业逃废债务的原因分析1、从宏观分析一是我国目前信用体系极不发达。市场交易中低劣的信用状况和脆弱的信用关系已经影响到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行,亟需加以改变。除了金融信用体系相对完善以外,企业信用大打折扣,整个商界人人自危,生怕被骗、被诈。如此,造成一些企业只顾自己眼前利益,不顾他人利益,能逃债,能“借鸡生蛋”就是英雄。这样的不讲信用的商业风气必然会使有的企业想方设法逃废债务,或损公肥私,或侵占他人利益,获取不法财产。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二是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仍不完善,漏洞不少。如国有企业破产中许多问题也是依靠大量的政策来操作,法律规定极不完善,各地的做法多种多样,不可避免存在一些地方保护主义。三是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甚至为企业的违法行为开绿灯。工商部门对企业注册申请审查不严,验资机构做虚假验资,职能部门对企业的年审流于看报表,把关不严。四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在有些地方官员思想中,有一种十分错误的观念,认为别人欠自己的钱一定要还,自己欠别人的钱尽量不还。本地企业逃废外地企业或金融机构的债务,不是反对,而是支持,与中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会议的精神相悖。2、从微观分析一是集体企业存在的大量的挂靠、承包、租赁等内部法律关系。这样的计划经济的畸形产物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必然会出现问题,因其对外所表现的企业性质与实际性质不同,使交易相对人往往处于被蒙弊的不利地位,企业一旦亏损,貌似强大的外表原来只是一张挂靠的“虎皮”。二是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政府出于多方面的原因,将国有资产进行重组,剥离优质资产成立新的企业,不良资产用来清偿债务。三是三资企业中的外商投资者往往把利润悄悄转移到境外,等到事发之时,企业已是一文不值,实际早就存在逃废债务的故意。四是债权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严格按照市场交易规则办事,经常在酒桌上拍胸口决策、订立合同,对对方企业考察不多,警惕性不高。交易完成后,对方拖欠债款,也是追债不力,疏于监管,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或迟迟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酿成债款无法收回,放纵了逃废债务行为。五是债权方的法人代表或交易经办人为谋私利或收了债务人某些利益,草草签订合同,或恶意串通债务人侵吞国家或集体的财产。其后果是必然导致企业间债务发生,但由于以上的因素,债权方故意迟迟不敢采取法律途经来解决债务纠纷。债权人即使是追债,也是做表面文章,找个合法或貌似合法的原因为企业有人员解脱责任,因为损的是“公”,肥的是“私”。通过这种手法,许多债务成了死帐。这类情况在国有企业中屡见不鲜,也是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原因之一。四、打击和制止企业逃废债务的对策国务院已发布了《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坚决打击和制止企业逃废债务行为。建立规范的市场秩序,是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实现我国长远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1、加快企业制度改革,建立起现代企业的法人制度。现代企业的法人制度,要求所有的市场主体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象挂靠一类的企业应该还其原来面目,避免给相对交易方错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也需要各种经济成分性质的主体公平,具有“国民待遇”。现代企业的法人制度的建立,还要求政府的效率要跟上,但就目前的行政效率,难以成就。2、亟待建立我国的信用制度。没有信用,这个社会就会人人自危,交易风险加大,“鼓励交易”的合同法基本原则也难以贯彻,逃废债务似乎也是理直气壮的事。一是完善我国民法及有关法律中有关债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以确保信用关系中债权人的权益不受侵犯,并强制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二是参照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公正信用报告法》,制定有关法规,严格规范涉及信用信息记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录、使用及评估活动的机构和组织的行为。三是对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制定更加严厉的赔偿和惩罚规则,同时要完善刑法中对欺诈和非法侵占等恶意背信行为的有关规定,依法惩治此类犯罪,包括法人犯罪和政府工作人员犯罪。四是要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记录和监督制度。对有失商业信用、逃废债务的企业通过“经济安全”网络公布为“黑名单上的人”,使其经营受阻,促使其改正,同时也警诫其它企业。3、完善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监督。既然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虽然根据国情循序渐进是正确发展模式,但参照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通行立法来规制、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完善是很有必要的。要加快发展,超过别人,不借鉴,少走弯路,怎么能行?另外,即使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但政府执法的职能部门不依法办事,对企业违法行为处罚不力。行政效能低下,对国有资产监管不力,办法不多;相互联动缓慢,部门各自为政,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本文标题:企业逃废债务表现形式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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