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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规章制度【精选4篇】【导读】这篇文档“培训学校规章制度【精选4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培训学校规章制度【第一篇】财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权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木任务是: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预算管理,科学配置资源,努力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加强会计核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实施会计监督,正确处理事业发展和资金供给的关系,进一步适应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发挥资金最大效能,努力提高办学效益。第三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1、“统一领导”是指统一的财经方针政策、统一的财务规章制度、统一的资源调配、统一的财务领导。2、“集中管理”是指确保学校内各单位经济自主权和合法的经济利益,将校内各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全部纳入校财务集中计理、集中核算。3、“分级负责”是指在统一领导的基础上,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各部门的经济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实行年初分配指标,全年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转下年度使用的办法.学校财务部门参照往年包干经费执行情况和新的要求将部分能够准确核算、计量的事业经费(水电、差旅、维修等)分配到部门,包干使用.各部门对学校下达的包干经费指标可统筹使用。第四条学校必须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的编制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五条经费预算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贵编制,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应稳妥.支出预算应当统筹兼顾、提倡节约,年度预算经学校领导会议讨论通过后下达给各部门执行.预算一经下达,非特殊情况不得更改。第六条预算的编制采用“零基预算”法,并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根据年度发展计划、任务.学校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测算编制。第七条年度预算下达后,学校各部门在认真贯彻勤俭办学方针,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的前提下,自主统筹安排使用所核定的预算经费。第八条学校教育经费来源的主渠道是财政补助与上级拨款,要力争财政补助和基建拨款逐年提高。第九条千方百计地培育和开辟新的创收渠道,逐步提高创收水平.加大科技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以及人员培训等服务的工作力度,组建学校高科技公司,建立厂校合作等方式增加收入,筹集办学经费。第十条通过多种融资形式和商业性贷款方式・解决学校建设与发展的资金需求。要充分利用银行积极参与和扶持教育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根据学校投资规校和自筹资金能力,科学地确定负债额度,通过向银行贷款和吸收社会力且参与学校建设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第十一条学校收入的学费、培训费和住宿费收入等属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收费部门与经费挂钩,确保按时足额收取。第十二条报据规定,严格控制银行帐户的设立,一律不得在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银行帐户。第十三条学校内部经费支出的管理,原则上实行“定额包干、结余留用、指标控制、自求平衡’的管理办法.学校支出要以教学、科研为中心,根据“重点突出、效率优先”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第十四条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要严格技财务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列支,不得善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发放标准。学校所属企业及其它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在经营活动中耗费的学校资源,如水、电、材料、人工等,应有偿使用.学校要优化支出结构.逐步加大经费支出中公用经费部分,特别是教学、科研方面支出所占的比重.第十五条加强基建资金管理.基建资金按“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基建项目计划和施工进度拨付。第十六条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报批制度,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的报批,应先由申报部门提出专项资金设立的理山、项日的内容、资金的数额等,鼓励有科研能力的部门和个人申请上级专项科研项目.专项科研经费实行专户管理、按比例管理的办法。第十七条建立和完善校内经济责任制.学校有关负责人要按布批权限审批.各项费用支出必须在年度预算范田内审批和报销。第十八条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学校列入专用基金管理的资金有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其他基金等。(I)修购基金是按事业收入和经背收入的3%-5%提取,在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分别列支50%.学校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报废固定资产残值收入等,按有关规定转入,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2)职工福利基金是指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和集休福利待遇等支出。(3)医疗基会是未纳入公费医疗开支范围的,按财政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从收入中提取。(4)其他基金主要包括住房基金、职工教育基金以及按有关规定提取设置的基金。第十九条专用基金的使用应遵循“先提后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实际发生的开支在相关专用基金中直接列支.学校要制定各顶专用基金管理办法,做到提取按比例,收支有计划,支出按规定.学校修购基金的使用应与年度正常经费预算中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统筹安排。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和完兽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实行“三账一卡”(资产总账、明细账、资产明细卡片)制度,材料、物资要严格采购、保管、领用手续。第二十一条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保证资产的完整。第二十二条学校对外投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在充分论证确保稳妥的基础上,坚持“先评估,后转移”和有偿使用的原则。第二十三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或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财务应定期向校领导、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告。第二十四条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支出明细表、收支情况表或利润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有关附表等,及时反映学校各个时期的财务状况。第二十五条校财务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还应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财务分析,向校领导报告学校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和建议。第二十六条严格财经纪律,是贯彻党的路线和国家方案政策的重要保证.财务工作要坚决执行财经纪律,不断堤高政策水平。第二十七条财务工作要经常通过财务监督和纪律检查。抵制在经济领域里的不正之风,控制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二十八条财务监督的任务:维护财经纪律,贯彻执行标准制度;加强计划管理,保障教学经费的需要,防止贪污盗窃和浪费,保护国家财产安全。财务监督的方式,采取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书面审查与实地捡查相结合,全面普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实施财务监督要加强领导,依靠群众,实施监管。坚持原则,敢于斗争.总结提高。第二十九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增加财务透明度。第三十条按照高效、精干的原则和会计电算化管理的要求配备财务人员.定期组织财会人员学习和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广大财会人员应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学校财务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计财科工作的环节管理,严禁违规操作,主要财务会计岗位要定期轮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经济铁序,营造依法理财,按章办事的法治育人环境.实现会计签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山东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严估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会工作依法进行。第三条学校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负有领导责任。第四条学校计财科应加强对全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督促检查,考核验收等措施,促进各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第五条学校计财科是学校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计财科之外设置同级财务机构。第六条校的校办企业、后勤服务中心、工会等部门,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和建立二级财务机构,财会业务,财会业务接受计财科统一领导。第七条学校各级财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征得上一级财务主管部门的同意,财务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年度考核表彰,由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第八条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证,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并能灵活运用有关财务规定和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敬业爱岗,文明服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其中:高、中级会计人员维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子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0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第九条学校领导人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第十条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档案保管和收支、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第十一条学校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第十二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消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财务工作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总结交流经验,解决疑难问题,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敬业爱岗,文明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第十四条学校各单位开立和使用银行帐户.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经学校同意后.下列存款人可以中请开立银行存款帐户:(一)管理学校资金的财务部门(二)经学校批准设立的二级财务机构(三)企业法人(四)社会团体第十五条存款人中请开立银行存款帐户应通过下列审批程序:(一)学校二级财务机构及所属单位申请开立银行帐户,必须经过学校计财科审核,报主管财务校长批准。(二)具有法人资格的校办企业申请开立银行帐户,应当持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及开户申请,必须报经校办产业管理处审批。己开立银行帐户的,经校办产业管理处审核同意后,补办审批手续。企业法人开立的银行帐户须报学校计财科备案。第十六条存款人的帐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业务活动的收支,严禁出租、借用和转让账户。第十七条各单位、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开立银行存款帐户。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私存,不得私设“小金库’、凡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资金全部由学校没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第十八条学校计财科负责对全校的票据实行统-管理,定期到市财政局票据科预取,目前学校使用的票据主要有二种:(一)东营市财政局统印制的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通知书》(二)东营市财政局统印制的《山东省往来统一收据》。上述两种票据严禁互相借用、转让或为他人代开发票。第十九条严禁虚开、代开、转借或转让票据。票据不得涂改、挖补或撕效.如有写错或作废的票据,三联均应保存完整,以检验票据的存报联应整本保存,不得缺撕),开完或不用票据的存根联交回计财科,经核对无误后,才可换领新的票据。第二十条使用票据单位发现丢失票据的,应及时向计财科挂失,并书面报告情况,协助学校有关部门查明原因.由于票据保管不菩,丢失或被盗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追究使用票据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第二十一条学校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印制发票、收据等票据,不得使用不合法票据。第二十二条学校所有资产接受捐赠和研制形成的资产。资产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第二十三条学校总务处物资管理科负贵对全校资产的统一管理.负责资产的企记、调配、处置、清查、统计报告.计财科协同总务处物资针理科对资产进行监管。各单位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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