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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朝阳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行政职权申报表单位:(公章)单位代码:填表时间:2011年5月3日序号权力名称权力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科室处理意见市法制办意见1取水许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修订通过,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网站社会长期不收费水政监察科环境监察科保留有上位法依据,应为行政许可,经审批领导小组审定后再列入权力目录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影响河道安全的生产建设活动审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修订通过,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网站社会长期不收费水政监察科环境监察科保留有上位法依据,应为行政许可,经审批领导小2十四条第二款: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1999年1月28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改第一次修正,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十七条:在河道和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一)新开河道改变河势的;(二)挖砂、采石、取土、淘金,翻动土体对河道有不利影响的;(三)爆破、钻探、打井的;(四)挖筑鱼池(塘)或者从事水产品养殖的;(五)修建设施的;(六)存放物资的;(七)开垦土地、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的。组审定后再列入权力目录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网站社会长期不收费环境监察科保留有上位法依据,应为行政许可,经审批领导小组审定后再列入权力目录3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4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发布施行)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网站社会长期不收费环境监察科保留有上位法依据,应为行政许可,经审批领导小组审定后再列入权力目录5关闭、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场所)许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26日公布施行)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网站社会长期不收费环境监察科保留有上位法依据,应为行政许可,经审批领导小组审定后再列入权力目录46排污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1993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方式和排放场所及防治措施的登记表,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核发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网站社会长期不收费环境监察科保留有上位法依据,应为行政许可,经审批领导小组审定后再列入权力目录7转移危险废物许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网站社会长期不收费环境监察科保留有上位法依据,应为行政许可,经审批领导小组审定后再列入权力目录866千伏输变电工行政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第六次行政审批项目的网站社会长不收费环境保留有上5程项目及移动、联通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许可决定(辽政发[2009]12号)省环境保护厅(一)下1项。66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及移动、联通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期监察科位法依据,应为行政许可,经审批领导小组审定后再列入权力目录9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网站社会长期不收费生态治理科保留有上位法依据,应为行政许可,经审批领导小组审定后再列入权力目录610猎捕有益的或有价值的野生动物审批行政许可《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1991年7月27日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第十六条:猎捕有益的或有价值的野生动物,实行猎捕量限额管理。猎捕者必须向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申请狩猎证。网站社会长期不收费生态治理科保留有上位法依据,应为行政许可,经审批领导小组审定后再列入权力目录11渔业捕捞许可证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以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捕捞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和以其他形式转让,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网站社会长期不收费生态治理科保留有上位法依据,应为行政许可,经审批领导小组审定后再列入权力目录712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核发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十一条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网站社会长期不收费生态治理科保留有上位法依据,应为行政许可,经审批领导小组审定后再列入权力目录13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正)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网站社会长期不收费生态治理科保留有上位法依据,应为行政许可,经审批领导小组审定后再列入权力目录814临时占用林地审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2000年1月29日起施行)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网站社会长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标准: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一)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二)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三)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四)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五)宜林地、采伐林地、火烧林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生态治理科保留有上位法依据,应为行政许可,经审批领导小组审定后再列入权力目录15有偿及无偿使用国有土地审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本文标题: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审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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