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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注册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年月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工程名称填写以施工图纸图签内工程名称为准。二、办理登记时需提供的申报材料:详见报监资料审查表三、表中()或□为可选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打勾确认;四、监督注册号要规范有序、不得重复。五、本表可打印或用钢笔、碳素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完整,字迹要端正,清楚。六、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一份、监理单位一份、施工单位一份、监督机构一份。单位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工程名称详细地址设计使用年限工程类别结构类型建筑面积抗震设防烈度工程造价(万元)建设性质新建□装修工程□改建□扩建□单位工程个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地址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建设单位联系电话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手机立项批准文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审图机构审图合格证编号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工程质量创优计划建设单位(公章)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注:工程类别主要为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城市路灯及夜景照明工程、垃圾填埋工程等单位工程明细表(房屋建筑)序号单位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建筑面积(M2)最大高度地上层数地下层数有无下列分部工程精装修工程智能建筑钢结构幕墙工程通风与空调电梯□□□□□□□□□□□□□□□□□□□□□□□□□□□□□□□□□□□□□□□□□□□□□□□□□□□□□□□□□□□□注:1、结构类型主要分为砖混、框架、框剪、框筒、钢结构、排架等。单位工程明细表(市政工程)序号单位工程名称工程类别工程造价(万元)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有无下列分部工程地基与基础附属构筑物设备安装钢结构工程其它特殊分部备注□□□□□□□□□□□□□□□□□□□□□□□□□□□□□□□□□□□□□□□□施工总承包单位质量管理人员登记表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主项资质类别资质等级单位联系电话单位传真手机号码邮政编码单位详细地址本地企业□单位管理人员职责分工姓名岗位(执业)资格职务职称联系电话(手机)备注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项目部人员职责分工姓名岗位(执业)资格职务职称联系电话(手机)备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序号分包部分工程名称分包单位资质计划实施时间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监理单位人员情况登记表监理单位:(公章)主项资质类别资质等级单位联系电话单位传真手机号码邮政编码单位详细地址本地企业□单位管理人员职责分工姓名岗位(执业)资格职务职称联系电话(手机)备注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项目部人员职责分工姓名岗位(执业)资格职务职称联系电话(手机)备注总监理工程师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设备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监理员设计单位人员情况登记表设计单位:(公章)主项资质类别资质等级单位联系电话手机号码单位管理人员职责分工姓名岗位(执业)资格职务职称联系电话(手机)备注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项目部人员职责分工姓名岗位(执业)资格职务职称联系电话(手机)备注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勘察单位人员情况登记表勘察单位:(公章)主项资质类别资质等级单位联系电话单位传真单位管理人员职责分工姓名岗位(执业)资格职务职称联系电话(手机)备注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项目部人员职责分工姓名岗位(执业)资格职务职称联系电话(手机)备注项目负责人3.2.2报监资料审查表报监资料审查表工程名称申报人建设单位联系电话序号资料名称份数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核对,存原件)2、勘察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资质证书(原件核对)3、设计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资质证书(原件核对)4、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资质证书(原件核对)5、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资质证书(原件核对)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存副本原件)7、施工图设计文件意见书(存复印件)8、地勘报告、施工图纸文件(原件一套,竣工退还)9、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存复印件,原件核对)10、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存复印件,原件核对)11、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核查原件)12、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核查原件)13、外省区企业进疆备案资料(存复印件,原件核对)诚信承诺:我单位保证提供的以上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由于以上资料信息虚假或错漏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日期:年月日审查人意见站领导意见(盖公章)年月日年月日监督注册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督单位:年月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编写说明一、监督计划具体由责任监督员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结构类型、企业质量信誉及当地质量监管情况编写。二、本表工程名称填写以施工图纸图签内工程名称为准。三、监督注册号要规范有序、不得重复。四、监督计划经站领导审批,监督小组执行五、监督计划仅用于监督机构内部管理使用。六、监督计划应在工程竣工后,归入质量监督档案内。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工程名称监督注册号工程地址工程类别工程造价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层数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创优计划注:单体工程概况详见登记表《单位工程明细表》二、监督小组成员成员姓名联系方式备注责任监督员三、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抽测内容(注:以下黑色加粗字体应根据本站工作安排及工程实际情况编写)(一)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根据本工程特点,监督小组应写明抽查频次不得少于5次;应写明计划抽查部位。(二)工程质量抽测在监督抽查中,凡发现工程相关技术资料缺乏真实、完整性或现场抽测不符合设计要求时,责令责任方负责委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认可的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发生问题的部位进行实体检测。四、工程质量行为抽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督人员将采用不定期的随机抽查方式,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抽查,主要抽查以下内容:(一)对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各责任主体资质和人员资格情况、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遵守国家强制性标准情况等进行检查。(二)按规范进行各阶段(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竣工等)验收情况的检查,主要检查组织程序、参加验收人员资格、验收结论、验收质量情况以及相关资料收集整理情况。(三)检查企业质保体系及制度建设的执行情况。五、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1.竣工验收监督。监督人员主要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验收组成员形成统一合格意见、存在问题已全部见证整改完成并回复监督站、相关资料收集齐全等)后5个工作日内,向竣工验收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六、培优计划1、如受监工程项目有创优计划,责任监督员应编写培优计划。监督小组(签字):日期:审批人(签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年月日监督注册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督单位:年月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工程建设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新建建[2011]41号)及国家、自治区、地州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规范及统一建设工程质量工作,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工程名称监督注册号工程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工程造价工程类别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二、监督人员组成成员姓名联系方式备注责任监督员三、应遵守的主要法律法规(一)根据国务院279号令颁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的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明确承担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和义务。(二)施工单必须遵守相关施工技术标准。(三)监理单位必须遵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四、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运行实施。企业应当建立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以便监督检查。主要包括:1、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2、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3、质量管理制度;4、质量管理制度的支持性文件;5、质量管理的各项记录。五、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内容监督人员将根据本项目特点及重要性等级,随机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六、工程质量抽测监督人员在日常监督抽查中,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主要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随机监督抽测。七、工程质量行为抽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督人员将采用不定期的随机抽查方式,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抽查,主要抽查以下内容:1、对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各责任主体资质和人员资格情况、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遵守国家强制性标准情况(施工现场项目部必须配备与该工程结构相对应的标准规范、图集)等进行检查。2、按规范进行各阶段(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竣工等)验收情况的检查,主要检查组织程序、参加验收人员资格、验收结论、验收质量情况以及相关资料收集整理情况。3、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主要检查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的各项记录等。八、竣工验收(一)竣工验收的程序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订验收方案。3.在正式竣工验收前组织验收组成员进行初步竣工验收,并形成初步竣工验收记录,住宅工程应提前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分户验收。初步竣工验收发现问题整改完成后验收组应进行复查,直至整改合格。在初步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可组织正式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正式竣工验收拟定日期前7个工作日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及相关材料按工程验收报验制度规定书面报送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报验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重点应包括工程巡查、抽查、抽测过程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工程建设过程出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审查符合要求的,监督机构应及时与建设单位约定监督竣工验收日期;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经补正符合要求后,重新约定监督竣工验收日期。(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1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各分部工程已验收合格;3.施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缺陷)已全部整改完毕;4.有关使用功能性检测全部合格;5.具备通水、通电等必要的验收条件;6.相关专项验收已完成并通过。(三)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验收组按以下程序分别对各单位工程进行正式竣工验收:⑴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并提交书面资料报监督机构;⑵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⑶实地查验工程质量(住宅工程竣工验收,验收组应通过现场抽查方式,复核分户验收记录情况,复核记录应作为验收文件之一);⑷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各管理环节(工程质量的保证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报质量监督机构;⑸在出现以下情况时,监督竣工验收人员将要求终止竣工验收并在按规定处理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①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程序、人员资格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②工程实际与工程登记不相符合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③住宅工程未按规定实施分户检查验收;④工程质量投诉未核实、处理的;⑤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九、其它告知事项1.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监督告知书后及时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通告,并形成书面记录。2.工程项目有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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