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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关于上报市级计划项目验收计划表的函市级有关部门、越城区科技局:为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规范项目验收工作,我局将对2005年度及以前年度立项的应完成未完成(指计划已到期但未进行验收)项目的验收工作做出计划安排。请你们根据《绍兴市科技计划与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归口管理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一次认真的梳理,并填报已到期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计划表.doc(见附件),于6月9日前报我局综合计划处。同时,希望你们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我局将把这次项目验收安排及执行情况记入项目实施信用档案,作为今后立项的重点参考依据。联系电话:51336635127272E-MAIL:sxyujie@yahoo.com.cn绍兴市科技局二○○六年六月一日-1-附件二:已到期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计划表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合同确定完成年月拟验收日期备注12002166汽车智能制动系统研制绍兴文理学院华小洋2004.1222002183新型系列荧光增白剂的研制绍兴文理学院赵小钒2003.0932003101制动系统检测实验室建设绍兴文理学院华小洋2005.1242003132绍兴市数字图书馆建设构想绍兴文理学院费君清(舒炎祥)2005.1252003141多晶氧化锌薄膜掺杂特性研究绍兴文理学院龚恒翔2004.1262003142新型稀土染色助剂的研制开发绍兴文理学院鲁越青2004.1272003313多功能数字式张力仪的推广绍兴文理学院宣培才(任沙浦)2004.0682004111分散红BDF的生产工艺开发绍兴文理学院姚献东2005.0892004112聚乳酸(玉米)纤维纺织品的开发与染整加工研究绍兴文理学院钱红飞2005.12102004145新型智能控制立体车库的研制绍兴文理学院白忠喜2005.12112004146滑坡(边坡)滑带岩土抗剪强度反演的智能方法研究绍兴文理学院赵洪波2005.10122004147纳米金属氧化物的制备与特性研究绍兴文理学院龚恒翔2006.07132004182超声对活鼠胚胎心肌细胞凋亡的研究绍兴文理学院夏国园2005.12142004185绍兴市高教财政预算资金拨款体制的改革研究绍兴文理学院王莺2005.06152005150绍兴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研究绍兴文理学院李生校2005.06162005183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绍兴文理学院胡保卫2005.12-2-附件三:绍兴市科技计划与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绍兴市科学技术局(二○○六年三月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绍兴市科技计划与计划项目的管理,完善管理体制,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提高工作效率,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进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精神,结合绍兴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绍兴市各类科技计划与计划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绍兴市科技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指根据全市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市政府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市科技局制订并组织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的科学技-3-术活动。绍兴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市科技计划(包括各类专项),由法人或自然人承担,并在一定时期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第四条计划与项目的管理,遵循依法、规范、高效,开放、公正、科学和鼓励自主创新的原则。第五条计划与项目的管理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在严格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保密法规的基础上,公布计划及计划与项目的相关管理办法;每年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公开受理项目申报,公开进行项目评审,向社会公布确定的项目,向社会开放可公开的项目信息。第六条计划与项目的管理实行追踪问效制和绩效考评制。绍兴市科技局对计划与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跟踪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第七条计划与项目的管理逐步推行课题制和招标投标制。按照课题制要求,实行责任人负责制和依托单位条件保障制。项目责任人对完成项目任务承担法律责任,依托单位应当提供项目合同书中确立的保障条件。课题制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订。招标投标项目按浙江省科技厅《关于〈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执行。第八条计划与项目的管理实行回避制度。-4-在立项、经费分配、项目验收、争议处理等环节中,与项目责任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管理人员应当回避;与咨询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或咨询对象因正当理由而事先正式申请回避的咨询专家应当回避;委托科技中介机构进行招标投标、评估等任务时,与投标人、被评估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科技中介机构应当回避。第九条绍兴市科技局应建立计划与项目的数据库、专家库和档案系统,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十条根据绍兴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制订五年科技计划,确定计划期内全市科技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五年科技计划由综合计划处会同相关处室起草,并充分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专家的意见,经局务会议研究后形成计划草案,报市政府审批。第十一条绍兴市科技计划由科技攻关计划、科技产业化与专项计划、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计划三个一级计划和若干二级计划组成。在计划期内,一级计划和二级计划应相对稳定。计划的撤销、变-5-更或对其宗旨、目标任务的重大调整,以及新计划的设立,由综合计划处组织相关处室起草建议方案,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报局务会议审定,必要时报市政府审批。第十二条各类计划应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综合集成。科技攻关计划主要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问题,以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问题;科技产业化与专项计划主要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新兴产业的形成,实现规模效益;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计划着眼于保障区域科技创新和构建科研支撑体系建设。第十三条根据计划管理的需要,绍兴市科技局可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承担相关的事务性工作。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必须签订合同、协议,明确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受委托的科技中介机构只能在受委托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并接受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第三章项目的立项第十四条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制度。第十五条项目的立项一般按申请受理、初审、专家评审(估)、处室联审、社会公示、审核立项、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重大项目逐步推行主动设计的办法。绍兴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经济-6-社会发展需要确定科技项目及研究内容、目标等,并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者及经费资助额度。第十六条绍兴市科技局应根据全市五年科技计划和科技发展需要,分年度、分专项定期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指南应明确支持领域、申报的具体方式和有关要求。第十七条凡符合国家、浙江省和绍兴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符合市科技发展计划要求和年度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均可申请立项。第十八条项目申请者(责任人和依托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项目责任人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依托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项目责任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单位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第十九条在同一立项期内,课题组长和副组长负责的在研市级以上科技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同一责任人或依托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不得按同一项目申报不同类型、专项的同级计划。第二十条项目申请实行常年网上申报。绍兴市科技局可根据年-7-度计划以及项目完成质量记录,确定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单位)年度申报项目的推荐数量。第二十一条申报的各类项目(包括专项)由绍兴市科技局综合计划处统一受理,分批审定。经局务会议讨论同意,也可由综合计划处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县(市、区)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县(市、区)科技局审查推荐,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查推荐,无主管部门的直接向绍兴市科技局申报。第二十二条项目初审主要是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课题组的承担能力、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等进行初步审查。各县(市、区)、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在集中申报前,应按绍兴市科技局项目申报指南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综合计划处应在规定申报期限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规定的申报项目按行业、计划类别进行分类,交相关业务处室初审。相关业务处室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提出书面意见。第二十三条专家评审主要是对项目的必要性、创新性和技术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价。在项目初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综合计划处将初审情况汇总,并牵头拟定专家评审方案,经局领导同意后,组织专家评审。-8-专家应对提交评审对每个项目提出评价意见,给出评价分数,提出立项建议。综合计划处应在评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专家评审意见分类汇总并送相关业务处室。参加评审的专家一般从省、市专家库中随机确定,为保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质量,原则上以省级专家为主进行项目评审,并逐步试行网上评审。第二十四条处室联审主要是对专家评审意见和处室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和评价,并排除重复的项目。处室联审由综合计划处牵头,在专家评审意见汇总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处室联审后,应提出立项建议方案。由综合计划处根据专家评审分数将申报项目依次排序,并会同各业务处室意见,形成包括项目和经费安排的立项建议方案。第二十五条局务会议听取关于项目的初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和处室联审意见后,对立项建议方案进行审定。第二十六条对经局务会议审定的立项方案,应在绍兴科技信息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异议。对有异议的项目,由相关业务处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审,必要时可组织专家重新评审;复审应形成处理意见,报局务会议审定,并向异议人反馈。复审材料及处理结果应存入项目数据库备案。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项目,或虽有异议、但经复审和局务会议同-9-意立项的项目,由综合计划处统一编制,绍兴市科技局下达立项文件。立项文件应在绍兴科技信息网上公布。第二十七条实行项目备选制度。在提交局务会议的立项方案中,除建议立项的项目外,还要排出一批备选项目,利用多种渠道进行支持。第四章项目实施第二十八条凡立项项目均应签订由绍兴市科技局统一印制的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绍兴市科技局为甲方,项目责任人为乙方,项目推荐的市级主管部门或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作为归口管理单位。在项目正式立项后15个工作日内,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办理项目合同签订工作。甲方的责任是:按合同规定下拨科技经费;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验收。乙方的责任是:按计划组织实施项目;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按甲方要求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如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负责提供项目验收所需的有关材料。归口管理单位的责任是:按时足额到位项目约定的配套经费;督促项目责任人按规定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协助甲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或评估;督促项目责任人依法做好知识产权的申请、管理和保-10-护工作;协助甲方协调有关问题和对项目的验收。第二十九条项目依托单位应按项目合同的规定,确保项目实施的保障条件。项目责任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与项目依托单位签订相关合同,作为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项目责任人在合同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项目依托单位应当对责任人或负责人(课题组长)在项目实施、经费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条在研项目责任人应当分别在每年的6月30日、12月31日前,上报项目执行情况表,并在每年年底前同时上报项目实施年度总结。不按规定上报的予以公开通报,停拨年度科研经费,项目课题组长二年内不再安排市级科技项目,不再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技项目。第三十一条在项目数据库建立项目归口管理单位信用评价体系。每年由绍兴市科技局对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的项目推荐质量情况、
本文标题:关于上报市级计划项目验收计划表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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