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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规定精选4篇【导语】网友为您精心整理收集的“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规定精选4篇”精品文档,供您参考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帮!喜欢就下载吧。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规定【第一篇】1、奖励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明显效果者;、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抢险救灾有功者;、积极参加公司___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者;、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贡献者。安全生产先进部门、车间、个人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年终总结会时,由公司根据标准给予一定的现金和物质奖励。2、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给予处罚:、事故责任者;、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处罚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处罚分为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违法犯罪三种:、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经济处罚分罚款、赔偿经济损失、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规定【第二篇】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根据国家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深圳市政府有关的劳动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2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第二章责任与权限第3条(责任与权限)3-1对在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荣誉称号鼓励和物质奖励;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及在生产、经营工作中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3-2此规则的解释权归行政及人力资源部。第三章运营程序第4条(奖励)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荣誉称号鼓励和奖金奖励。4-1在完成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提高产品产量、质量,拓展销售渠道,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或发明创造取得显著成绩的。4-2提出合理化建议或通过技术革新在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公司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4-3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的。4-4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环境,勇于向破坏行为作斗争,有显著功绩的。4-5因其它特殊贡献应当给予奖励的。荣誉称号和奖金分为以下三等:等级奖金额一等1500元-3000元二等800元-1500元三等300元-800元4-6对有特殊贡献的集体也可以采用集体奖励的办法。例如采用集体记功的形式予以奖励4-7有特殊贡献的也可在给奖金的同时辅之以晋级奖励。4-8奖励人员由所在部门申报书面材料,对可以直接计算出经济效益的,给予荣誉称号和奖金,提奖额应与创造的效益额挂钩,各部门申报的材料交人事部核准,由人事部提出意见,报总经理批准。第5条(处罚)对有违纪行为的员工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辞退。第6条(处罚细则)6-1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违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产品降级、报废、返工或设备损坏事故的,视其一次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按以下规定给予处分(一次损失金额较小但一个月内多次发生的可以合并计算)。直接损失价值处分种类100元-500元书面警告500元-1000元书面严重警告1000元以上解除劳动合同6-2工作严重失职或违章办事,在公司物资供应、产品销售活动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其在事故中所应承担责任的大小,责令其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并根据其损失金额按以下规定给予处分:损失金额处分种类100元-1000元书面警告1000元-20__元书面严重警告20__元以上解除劳动合同6-3不服从公司的正常工作调动,公司下达调动通知后过期二天本人拒不到岗的予以书面严重警告。书面严重警告后无悔改表现三天内仍不到岗的予以辞退。6-4员工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由人事部或主管级以上人员对其进行相应处罚:1)不按规定佩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者,罚款50元。2)在上班时间睡觉者,罚款50元。3)上班时间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报刊、杂志、影碟者,罚款50元。4)在非吸烟区内吸烟者,罚款50元。第7条(处分)违纪人员由所在部门(涉及治安管理的由保安部门)向人事部申报书面材料提出意见,经人事部研究处理。第四章附则第8条员工受奖励或处分的有关材料由人事部整理装入员工人事档案,作为考核员工的依据。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规定【第三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职工行为,强化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打造高效的团队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发[19__]59号《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作为对公司职工进行激励和约束的主要依据。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第二章职工奖励第三条奖励的项目分为个人荣誉奖、成果奖、其他奖三类。第四条个人荣誉奖项:(一)企业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和优秀员工:在一个年度内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或多次受到嘉奖的职工,根据公司工会每年颁发的文件精神组织评选,可获得年度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或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并记入个人档案。(二)书面嘉奖:1、在对外服务和协调工作中,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引起社会良好反响的;2、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事故,或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的;3、一贯服从领导,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4、工作主动性强,常提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创造效益的。由总经理提名或单位申报,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颁发书面嘉奖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三)通报表扬: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指标或工作任务的;在行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司总经理在全公司范围内的重要会议上给予表扬的。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并形成书面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公布。第五条成果奖范围如下:(一)管理成果奖:采用新的管理思路,创新公司的管理模式或者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改进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显成效的,可参评公司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管理创新成果奖或管理应用成果奖。(二)技术成果奖:在企业工艺设计、工程施工、管网安装、管网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水表改进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以及将研究成果论文在省级以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在供水行业获得论文奖的,并参评公司技术进步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技术成果奖或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奖。(三)QC成果奖: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QC活动,通过活动解决管理或技术中的实际问题,取得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成果公司组织发表并给予奖励。对于优秀的成果,由公司推荐到上级发表。第六条其他奖项如下:(一)对举报违章用水、损坏供水设施的有功人员按《关于对举报违章用水、损坏供水设施的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执行。(二)获上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种单项奖励的人员;(三)公司内部开展各类管理活动中受奖人员;(四)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通讯报导、论文及照片新闻的在岗职工。第七条物质奖励标准:(一)获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奖励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二)获得公司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800元;(三)获得公司优秀管理者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300元;(四)获得公司优秀员工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300元;(五)获得书面嘉奖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00至300元。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也可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六)成果奖及其他奖的奖励标准及奖励程序按照相关文件标准执行。第三章职工处罚第八条职工处罚是对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准则及出现了工作过失的职工,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处罚的种类有四类:经济处罚、内部待岗、行政处分(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留用察看5、开除)、解除劳动合同。上述各类处罚可以并用。第九条处罚范围如下:(一)违反劳动纪律类1、上班迟到、早退、串岗、睡岗的;2、上班时间干私活、玩电子游戏、看小说等的;3、不按规定请销假、无故缺席、擅离职守的;4、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聚众赌博等扰乱工作秩序的;5、未经许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职权限以外的设备、仪器以及物品的;6、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7、内部退休、内部退职及请各类半年以上假期的职工,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的。(二)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类:1、违反供水业务规定,损害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的,由公司监审处按《职工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处理;2、违反公司行风建设有关规定,服务态度恶劣,与用户争吵,造成不良影响,有损公司形象的;3、弄虚作假,欺骗领导,骗取收入和奖励,或主管对职工错误给予包庇的;4、遇到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离的;5、无视领导,不服从工作分配,甚至违抗命令,威胁侮辱主管人员的。(三)工作过失类:1、消极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2、违反操作规程,或业务生疏,或玩忽职守,发生生产或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3、工作马虎、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企业浪费和损失的;4、损坏公司设备或遗失物品和资产的。第十条经济处罚标准:(一)迟到、早退一次扣30元;迟到、早退一个半小时以上,视同旷工半天;迟到、早退三小时以上视同旷工一天;旷工1天,扣发月岗薪工资50;(二)违反劳动纪律1、2、3、4、5点者,违反一次扣30元(一个月内三次视同旷工一天)。对违反劳动纪律,触犯《治安管理条例》的,按《治安管理条例》规定处理;(三)违反请销假规定,越权所批准的假期无效。对请假人按旷工处理,另扣部门负责人月岗薪工资20;(四)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当事人按旷工行为处理。所在班组负责人停发三个月绩效工资,同时请人代工的职工其岗薪工资由公司在该单位工资总额中扣回;(五)违反工作过失类第2点,按照《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六)违反工作过失类第3、4点,损失1000元以下的,损失全额赔偿;损失1000元以上的,超过1000元部分赔偿5%(最高不超过1万元);(七)对违反职业道德准则者,每查处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其中第3点中骗取的收入和奖金予以没收。第十一条内部待岗规定:(一)职工消极怠工,违反岗位职责或工作不到位,完不成工作任务,情节较轻的,经本单位研究同意,可给予内部待岗的处理,待岗期间停发绩效工资;(二)在单位劳动用工改革中,因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落聘的职工,进入公司内部劳务市场按内部待岗接受管理;(三)内部待岗三个月以上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根据《关于公司内部劳务市场的管理实施方案》向人事教育处提出报告,进入公司内部劳务市场接受管理;(四)公司内部劳务市场负责接收待岗三个月以上的职工。根据《关于公司内部劳务市场的管理实施方案》执行。第十二条行政处分规定:(一)行政警告:因违反本办法受到1000元以上经济处罚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内或累计旷工5天以内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类第4、5点的;违反工作过失类,造成损失5万元以下的;(二)行政记过:一年内连续旷工2-5天或累计旷工5-10天的;因工作过失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一年内受到两次行政警告处分的;因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受到有关部门效能告诫的;因工作过失,造成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三)记大过:受到记过处分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或因工作过失造成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5-10天或累计旷工10-20天的;(四)留用察看:记大过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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