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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净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目的为合理安排生产,加强对生产的组织、计划和控制,提高设备管理水平,维护职工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和优质供水,保质保量完成产水任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净水厂生产过程的控制及各部门管理。3.职责净水厂负责统一管理生产。各部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净水厂正常稳定运行,其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4.内容及标准4.1.安全生产例会制度4.1.1.每月月初为净水厂厂生产例会时间。由各副厂长轮流主持会议,各部门汇报上月工作,布置净水厂下月工作任务。参加人员不能无故缺席或迟到。4.1.2.遇生产重大问题、应急问题可临时召集各种会议。4.1.3.例会中做好记录,以备查考。4.1.4.生产技术存在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4.2.巡查制度4.2.1.净水厂管理及运行人员按要求巡视检查责任区生产设备设施运行情况。根据巡视点检标准对设备设施按时点检,态度认真、不走过场,认真填写各项生产记录和点检记录,用心分析设备设施是否运行正常,避免事故发生。4.2.2.各项记录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涂改别人的记录。4.2.3.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各种异常情况,应立即逐级上报,及时处理。4.2.4.巡视人员必须注意人身安全,不得触碰设备旋转部位和带电部位。4.2.5.巡视检查的内容包括:设备设施的电流、电压、压力、温度、流量、泄漏、给油脂状况、异音、振动、龟裂(折损)、磨损、松弛等。4.3.交接班制度4.3.1.交接班实行岗对岗交接,运行主管负责监督检查。4.3.2.交接班必须当面交接,接班人员没有到班时,严禁未经交接离岗下班。4.3.3.接班人应认真检查各项记录、用具用品、班组设备、组容组貌。4.3.4.交接工作必须做到“六清”。4.3.4.1.设备运行情况清:清楚运行情况,设备是否正常,清楚配电系统运行方式。4.3.4.2.设备维修情况清:清楚上几班做过哪些维修工作,本班需注意哪些问题,还有哪些故障。4.3.4.3.工具材料清:清楚工具材料是否短缺损坏,借出工具有无借条。4.3.4.4.安全防范清:清楚本部门有哪些不安全隐患,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各部钥匙是否齐全。4.3.4.5.卫生状况清:清楚哪些地方不干净,班上做好卫生。4.3.4.6.通知传达清:清楚各项通知,向本班做好传达。4.3.5.在本班全体人员的交接工作完成以后,交班人在《净水厂交接班记录表》交班记录上签名,接班人签上意见,同时向本班人员传达交接情况及生产注意事项。4.3.6.接班人在交接记录上的接班人意见栏内签完意见后,交班的全体人员才能下班。4.4.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4.4.1.严格按照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按时发放,保护劳动者权益,保证人身安全。发放劳保用品应填写《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登记表》。4.4.2.劳动用品发放标准执行期间,国家劳保政策或规定如有变更,应执行新的规定。4.4.3.领取劳保用品必须开领料单,由管理领导签字,经劳保用品发放部门核实后如实发放。4.4.4.劳保用品应做到专品专用,不准擅自挪作它用。需穿戴劳保用品的工作场合必须按规定穿戴。4.4.5.劳保用品应从合格供应商购买,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杜绝假冒、伪劣产品。4.4.6.属公用的劳保用品必须做到用时领、用完退,周转使用,不能积压。季节性防护用品做到应季发放、过季收回。4.4.7.工种发生改变,应根据新工种情况核发劳保用品。4.5.设备管理制度4.5.1.目的本制度规定了设备管理的内容、程序及管理要求,目的是通过加强设备管理,使供水设备处于受控状态,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改善和提高技术装备素质,确保安全优质供水,从而使企业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5.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净水厂设备管理。4.5.3.相关标准及规范4.5.3.1.泰达水业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制度》4.5.3.2.《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4.5.4.职责4.5.4.1.净水厂负责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日常管理。4.5.4.2.净水厂设备室负责设备的技术管理、定期巡视、故障检修和定期检修。4.5.4.3.净水厂中控班负责厂区重点设备的日常巡视。4.5.4.4.净水厂司泵班和净水班负责各责任区所属设备的日常巡视及维护保养。4.5.5.设备资料管理4.5.5.1.设备室要掌握全厂所有设备的数量、完好状况、技术性能、运行和维护等资料。⑴设备帐卡a.设备总表:应符合泰达水业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b.设备卡片:应符合泰达水业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c.设备定期检修进度表(或检/维修计划)。⑵设备档案a.设备购置时随机所带资料:质量证明文件、备品备件清单、使用维修手册等(可以是复印件)。b.设备维修记录(必须有大修记录)。c.设备操作、运行、维护保养技术规范或标准。d.设备运行记录。4.5.5.2.设备资料的要求⑴设备总表能清楚说明以下内容:设备编号、型号规格、制造商、出厂编号、数量等。⑵设备卡片同4.5.4.1.⑴.b.条规定。⑶设备定期检修进度表(或检/维修计划)。⑷设备操作、运行、维护保养技术规范或标准。4.5.6.设备的使用及保养4.5.6.1.设备正式投入运行前,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操作规程或使用维护手册)应完整,具有可操作性。4.5.6.2.操作人员需经培训,重要设备应持证上岗。未取得资格的人员不准上岗操作。4.5.6.3.司泵班和净水班应严格按照相关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到随机工具完好、齐全,认真填写各种设备运行记录、维修记录和运行日志。4.5.6.4.净水厂于每月20日前填报设备完好率报表,报公司生产设备部。4.5.7.设备维护及检修4.5.7.1.净水厂设备室⑴负责编制全厂年度设备大修技改或维修计划,报公司生产设备部。⑵负责确定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项目。⑶组织和实施维护保养和检修计划,并认真填写《设备设施保养维修记录》、《设备设施故障检修情况月报表》、《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月报表》将完成情况上报净水厂。⑷参与实施设备的大修技改计划,并认真填写《净水厂技改计划执行情况月报表》将完成情况上报净水厂。4.5.7.2.净水厂司泵班和净水班⑴根据公司定期维护项目的规定及设备运行的技术状态监测数据确定检修项目或到期作预防性检查,制定本部门的检修计划,报净水厂设备室确认。⑵使用部门在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填写《设备设施报修/维修/验收单》报净水厂设备室。⑶负责维修现场管理,参与设备维护保养计划的实施。4.5.7.3.公司生产设备部重要设备的大修技改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净水厂相关部门协助。4.5.8.验收4.5.8.1.一般检修由净水厂设备室、使用部门和维修单位三方共同验收,并填写《设备设施报修/维修/验收单》;重要设备由实施部门、公司生产设备部、净水厂设备室、使用部门、维修单位组成验收小组,对完工设备进行验收。4.5.8.2.验收过程⑴检查施工质量及各种试验报告单。⑵听取检修人员修理过程中情况报告。⑶试运行中对可检部分按质量检验。⑷填写设备验收单,参加验收的人员签字后生效。⑸检修记录及验收记录归档。4.5.9.工具、材料及零配件采购4.5.9.1.维修工具、材料、配件由使用部门制定计划,报净水厂设备室、主管厂长审核、厂长批准后按公司采购管理制度执行;需管理经理批准的,报管理经理批准。4.5.9.2.购进的工具、材料、配件经使用部门验收后,办理入库手续。4.5.10.新设备投入运行前的验收4.5.10.1.设备安装、调试阶段的验收⑴新设备在安装、调试阶段过程中,应有设备室及设备使用部门人员参加,以便熟悉设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要领等内容。⑵公司生产设备部向净水厂设备部门移交有关的设备技术文件及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a.随机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备品备件清单、使用维修手册等(可以是复印件)。b.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或操作指导书。4.5.10.2.试运行阶段的验收⑴在试运行期间,公司生产设备部、净水厂设备室、使用部门、施工单位应在场详细记录试运行中的各项数据。⑵由公司生产设备部起草试运行报告。4.5.10.3.验收⑴由公司生产设备部组织,由净水厂设备室、使用部门及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人员参加验收。必要时公司生产设备部负责人和净水厂厂长共同参与验收。⑵验收资料a.竣工图纸b.实验报告c.试运行报告d.操作使用说明书⑶填写设备验收单,各方签字认可。4.5.10.4.移交及建账卡⑴设备验收合格后,公司生产设备部与净水厂设备主管部门办理移交手续。⑵登记造册,将新设备登记在《设备总表》中,并建立设备卡片。4.5.11.设备的转移、封存、报废4.5.11.1.设备的转移、封存、报废按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和规定的程序处理。4.5.11.2.压力容器的报废鉴定按劳动局的规定执行。4.5.12.设备事故处理4.5.12.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优先确保人身安全,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上报,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处理。4.5.12.2.事故处理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4.5.12.3.凡发生的事故不论大小,事故部门都要认真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处理结果等以书面形式上报净水厂设备室。4.6.净水厂电气设备管理规定4.6.1.目的和范围为保障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转,防止出现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按有关工厂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净水厂所属电气设备管理。4.6.1.1.电气开关柜、控制箱为电气专用设备,无资质人员不得擅自操作。4.6.1.2.维修电气开关拒、控制箱的人员必须具有电气维修资质。维修时应有高一级的技术人员监护。4.6.1.3.维修电气开关柜、控制箱,必须经设备室批准方可进行检修。4.6.1.4.电气开关柜、控制箱出现重大故障,必须立即妥善处理。事后必须立即上报设备室。4.6.1.5.户外的电气开关柜、就地箱必须有防雨设施。4.6.1.6.电气开关柜、控制箱为专用设备,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挪动或转做它用。4.6.1.7.改动电气开关柜、控制箱必须出示正式图纸及必要说明,由管理部门主管厂长批准后方可改动。4.6.1.8.电气开关柜、就地箱外皮及工作不带电部位要作可靠的保护接地,专人定期进行检查。4.6.1.9.电气设备应严格执行设备的购置、改进、报废、更新等设备管理制度。4.6.1.10.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穿戴好各种防护用具。4.6.1.11.电气开关柜、控制箱应加锁保护。4.6.1.12.低压回路停电检查时,应断开电源、取下熔断器,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前必须验电。4.6.1.13.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严防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产生高电压,断开电源回路前,必须使用短路片在电流互感器二次侧的专用端子上短路。工作中不得将回路永久接地点断开。工作时,必须有监护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体上。4.6.1.14.动力配电箱、开关柜的刀闸开关,禁止带负荷操作。4.6.1.15.开关柜、控制箱等各种电气设备周围不准存放各种易燃、易爆、潮湿和其它影响操作的物品。4.6.1.16.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所操作的电气开关柜及控制箱的内部结构及其控制的范围,掌握出现紧急情况后所应采取的措施。4.6.1.17.在巡视过程中查看电气元连接点有无过热现象,三相负荷是否平衡,三相电压是否相同,配电装置和电器内部有无异声、异味,绝缘子有无损伤或歪斜,母线固定卡子有无松动,接地连接是否正常良好。4.6.1.18.开关柜、就地控制箱,要定期进行清扫。4.6.1.19.设备发生事故后,应重点检查熔断器和各种保护元件的动作情况,以查明事故范围内的设备有无烧伤或毁坏情况。4.6.1.20.不论设备带电与否,非检修人员不允许越过遮栏及警戒线。电气设备停电后,随时有突然来电的可能,在未断开电源开关和采取安全措施以前,不允许触及设备或进入设备的遮栏内检修。4.6.1.2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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