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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流转税税收优惠管理新旧政策对照表对照项目原《减免税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规定新《流转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规定贯彻注意事项报批类减免税范围流转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主要包括:民政福利企业的增值税先征后返;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禽肉加工产品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与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产品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其他需要审批的项目等。(列举)报批类减免税包括: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包括免税、减税、退税)、软件产品、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自产自销铂金、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飞机修理劳务等新旧政策对报批类、备案类减免税的划分有不同理解,新政策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直接免税部分)、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等凭取得相关资格进行减免税申请的项目列入报批类减免范围。今后对新《办法》列举的8类报批类减免税项目,应通过CTAIS2.0系统“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审批工作流”进行减免税资格的审批维护,对列举备案类的项目则通过增值税税收优惠备案登记工作流进行单节点维护。备案类减免税范围见原《意见》附表,共分九大类见新文件附表,共29项1、新《办法》规定对已使用固定资产销售的减、免税项目以及执罚部门处理查处货物的收入免税项目不需备案;2、新《办法》所指的流转税减免,不包括进口和出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因此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可不再备案,但各地应结合次年一季度的税收优惠事项清查工作,对该部分企业的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情况及相关的证明单进行核对,凡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及时进行处理。3、今后出现新《办法》列举项目之外的新增减免税项目(或漏列举项目),除上级明确不需备案的之外,其余项目一律应进行减免税资格的审批或备案。减免税审批期限区(县)级税务机关对民政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软件企业的审批期限为20日工作日;对禽肉加工产品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期限为7天县、区级税务机关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虽然新旧政策规定的区(县)级减免税审批期限都为20个工作日(除禽肉加工产品单项规定外),但新政策的减免税审批期限仅指对列举的报批类减免税项目首次税收优惠资格审批的期限,对纳税人按月提请的减免税退税申请今后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减免税文书及资料列举如:1、流转税减免备案登记表2、流转税减免受理通知书3、流转税减免备案事项告知书4、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调查表5、资源综合利用、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调查表6、民政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管理日常巡查情况表等列举如:1、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审批申请表2、流转税税收优惠登记备案表3、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审批受理通知书4、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审批通知书5、流转税税收优惠资格备案通知书6、增值税先征后返申请表7、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等(以CTAIS2.0为准)1、新旧政策减免税文书有较大变化,原市局《实施意见》规定的1-6表式除《流转税减免受理通知书》应继续使用外,其余文书均改为新《办法》中的文书格式。今后减免税的审批、备案、退税申请等一律要求进机管理,统一使用CTAIS2.0内相关表式;2、减免税审批、备案时的附报资料内容按省局《办法》中列举要求进行,同时请及时收集、反馈资料报送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建议;3、减免税文书制作、附报资料的质量仍按原《意见》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减免税台账《流转税减免备案管理台账》、《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台帐》等无鉴于目前CTAIS2.0系统未能准确分类统计减免税实施相关情况,各地需继续建立减免税登记台账,将《流转税减免备案管理台账》改为《流转税免征、减征税款登记台账》,台账记录的内容、方法不变。由于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调整,原《福利企业“先征后返”台账》用至税款所属期2007年二季度,新台账格式另行布置。备案类减免税的核查税源管理岗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对备案类减免税进行实地核查,并制作《备案减免税实地核查报告》无考虑减免税的备案登记过程不能全面审核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市局仍要求在受理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对备案减免税项目进行一次实地核查,并形成《备案减免税实地核查报告》。减免税日常巡查组织对减免税企业的日常巡查,(对)享受报批类减免税企业半年内巡查不得少于一次,享受备案类减免税企业一年内巡查不得少于一次。主管税务机关应结合税收责任区管理的要求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纳税人的日常跟踪管理工作。对享受税收优惠纳税人的日常巡查每年不得少于1次。按新规定执行,但对一些特别项目市局将单独进行规定,如:新的残疾人就业税收收优惠市局拟半年巡查一次(待转文明确)。纳税评估无对享受报批类税收优惠纳税人的纳税评估每年不得少于1次。各地应按省局列明的报批类减免税范围,作为年度必评项目实施评估。税负分析加强对报批类减免税企业的税负分析,对减免税企业当年度税负超过市局定期发布行业税负标准的应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的税负调查分析报告。无针对目前我市福利企业的现状,市局拟明确对残疾人就业企业在半年巡查的同时,对税负超过同期行业税负的仍要求进行税负分析,并形成《税负分析报告》(待转文时明确)年度税收优惠事项的清查无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次年一季度内,对纳税人上年度税收优惠事项进行清查并根据清查结果进行相应地处理。清查工作非常重要,考虑减免税项目、企业具体情况的多样,市局不准备制定固定格式的《清查表》,各地可自行研究,但清查内容必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当年度的企业全部生产销售及税收实现情况、减免税项目情况、税收优惠的计算、税收负担是否异常等;同时要对照各自减免税项目文所规定的享受要求和标准逐条进行核实;对省局《办法》的二十三条内容进行逐一说明等。
本文标题:流转税税收优惠管理新旧政策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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