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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能选发〔2011〕54号关于印发《选煤厂员工安全行为规范》的通知各车间,调度指挥中心,机关各部、室、站:现将《选煤厂员工安全行为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2—选煤厂员工安全行为规范一、接受安全教育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2.新员工入厂后必须接受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参加安全考试,考试合格方能上岗。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4.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有关岗位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5.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必须接受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6.员工必须自觉接受经常性安全教育,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了解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的技能。7.外来参观、学习等相关方面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二、穿戴劳动防护用品—3—1.上班后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2.工作服应整洁、完好,拉链、纽扣齐全。3.按要求佩戴员工胸卡,别针式胸卡别在左胸前,挂绳式胸卡系挂于衣领外。4.工作服应合身,穿戴要做到“三紧”,即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拉链、纽扣拉扣到位,不得敞胸。5.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特殊作业防护服。焊工的裤脚不得塞在靴子内。6.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根据自己的头型将帽箍调整到合适位置,松紧适宜,同时必须系下顎带,长发盘入帽内。不得把安全帽歪戴或将帽沿戴在脑后方,在作业现场不得随意把安全帽脱下,不准将安全帽当凳子坐,不准任意涂刷油漆,不准随意做冲击试验。7.进入有粉尘的作业现场必须戴过滤式呼吸器,硅胶半面罩必须将鼻子和嘴部严密覆盖,单向阀完好,滤纸应定期更换。8.耳塞视现场噪声情况佩戴,噪声大于90分贝的现场必须佩戴耳塞,耳塞与耳道匹配,感觉舒适。9.进入作业现场必须穿防砸靴。10.电工倒闸操作以及其它电气作业等必须穿绝缘鞋(靴),绝缘鞋(靴)胶料部分无破损,每半年做一次预防性试验。—4—11.根据作业情况戴好手套,操作旋转设备禁止戴线手套。12.进入现场禁止穿裙子、短裤、戴围巾,不得穿高跟鞋、拖鞋和赤脚,女工发辫不得漏在帽外。13.员工应爱护、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故意破坏。三、劳动纪律1.职工必须认真学习《选煤厂职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及车间、班组有关劳动纪律的规定,熟知劳动纪律管理的内容、要求并严格遵守。2.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3.按时作息,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酒后上岗、不疲劳上岗。4.不带儿童及其他外来人员上班,不带宠物上班,严禁任何人员将宠物带入厂区。5.上岗前,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作业现场。6.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各级管理人员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脱岗、不串岗、不睡岗、不岗中饮酒、不岗中玩耍,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违章作业。7.服从车间、班组工作安排,不得私自互相替班,严禁跨岗—5—替班、雇工顶班、连班上岗。8.积极配合车间、班组的考勤管理,点名时应到,记录上签到,必须职工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他人代签、过时补签、涂改签字。9.有事、有病必须请假,请假必须严格按程序逐级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并告知班组长及相关领导,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无故旷工处理。10.请假必须提前申请,未办妥请假手续时,不得先行离岗,无特殊情况,严禁电话请假、他人代请、事后请假。11.请假到期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假满不归、涂改假条、不办理销假手续的以旷工论处。12.发现入厂人员喝酒或精神、身体状况异常者,不得安排上岗,严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13.高危行业的职工必须按规定参加体检,有与作业要求相禁忌的疾病,必须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不得带病上岗。14.未经领导允许,严禁操作本岗位范围以外的其它设备。15.未经领导允许和安排,严禁擅自进入其他车间的作业现场。16.吊装作业区,严禁司索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其它危险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6—17.防爆区域,严禁带烟火进入。期间需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手续并设人监护。18.不得在生产现场嬉戏打闹。19.与选煤厂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厂区范围内,与选煤厂有业务关系的外来人员需要进入现场时,必须接受安全告知及相关安全教育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或车间安排专人引领。四、交接班1.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必须对岗交接,即接班人员上岗后在岗位上与交班人员当面交接,不得不进行交接即撤离岗位,不得他人代替交接。8点班岗位交接存在困难的按车间安排执行。2.班组长的交接在班长值班室进行。3.交接班的内容包括:交安全、交现场、交设备、交工具、交卫生、交记录,交班人员必须把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消防设施情况、岗位配备的工器具完好情况、现场卫生情况、记录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内容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4.交班人员必须完整填写运行记录,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设备故障和安全情况等重点内容必须记录详细、准确。5.当班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做好运行工作,为顺利交班创造条件。6.接班人员认为符合交接班条件,交接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7—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岗位。7.交班前岗位上的一切问题由当班人员负责,接班后岗位上出现的一切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8.接班人员认为不符合岗位交接条件的,可以拒绝接班,同时必须把情况如实向本班班长反应,由双方班长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解决。9.交接班完毕,接班班长在班前会上通报上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根据交接情况合理安排当班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五、参加班前会1.员工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不得迟到、不得无故缺席。2.自觉接受车间和班组的考勤管理,点名时应到,考勤记录上签到。3.认真倾听班前会工作布置,服从班组长等领导工作安排,准确领会班前会精神。4.主动参加危险源辨识,开展事故预想,提出做好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实施风险预控。5.认真回答每日一题抽考问答。6.维护班前会纪律,不闲谈,不交头接耳,不接打电话,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8—7.协助班组长做好工作安排,补充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安全联保互助。六、乘坐通勤车1.服从司乘人员管理,自觉维护乘车秩序,做到文明、安全乘车。2.待车辆停稳后有序上下通勤车,不得插队、拥挤。3.上下车要扶好站稳,当心滑跌。4.按顺序就坐,先上车的坐后排座位,后上车的坐前排座位,下车顺序相反。5.严禁车内吸烟。6.爱护车内设施,注意环境卫生,不乱扔杂物,不乱涂乱画。7.在通勤站点或道边候车时,要注意避让来往车辆,不得争道抢行,不得强行拦车,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冲出。七、厂区通行1.员工在厂区道路一律靠右侧通行,不得占道或左侧通行。2.两人通行成行,三人及以上通行成列。3.行走中不得嬉戏打闹,不得专注玩弄手机或有其他影响行走安全的行为。4.通行中主动避让来往车辆,不得争道抢行。5.变道通行时,不得突然猛拐,必须首先查看左侧有无来车,—9—确认安全后通过。6.行走中随时注意路面情况和周围环境,冬季注意防止路面结冰、下雪滑跌,注意建筑物上冰溜坠落或其他落物。7.不得穿越道牙或路边界,不得踩踏草坪。8.不得在道牙上坐卧休息。八、机动车辆驾驶1.驾驶机动车必须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2.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酒后驾车。3.机动车驾驶员驾驶选煤厂内部车辆必须经厂部考核同意并办理相应准驾车型的准能公司内部机动车准驾证,方可上岗。4.进入露天矿区的机动车辆执行《露天矿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实行左侧通行。5.驾驶内部牌照的机动车辆严禁驶出工业广场范围。6.在露天工业广场范围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配合和自觉接受安监、门卫等有关管理人员的管理、检查。7.货车、客货车车厢内、前装机铲斗内不准乘座人员。8.指挥车、生产用车应插高杆旗,红旗应保持完好、鲜艳。—10—进入露天矿作业区的车辆应装设防撞雷达预警系统并保持完好。9.车辆启动前,驾驶员必须认真检查车辆制动、转向、灯光、雨刷、喇叭等装置是否完好,机油油位、水箱水位、轮胎气压等是否正常,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无“四漏”(无漏油、漏气、漏水、漏电)。10.机动车辆驾驶员应文明驾驶,礼让三先,不开英雄车、赌气车、霸道车。11.驾驶机动车辆时,必须注意力集中,不得闲谈、饮食、有影响交通安全的其它行为,确保行车安全。12.机动车行经大门口、通勤车站点及其它人行路段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应当主动避让,必要时停车,让行人优先通行,确认安全后通过,不得争道抢行。13.机动车在露天工业广场道路、原煤检修通道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0Km/h;在黑岱沟露天矿和哈尔乌素露天矿联络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60Km/h;在选煤厂厂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和倒车时,速度不得超过5Km/h。14.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11—桥时;(2)掉头、转弯、下陡坡时;(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以及能见度在50米以内情况时;(4)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15.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2)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3)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4)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16.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避免炫目。17.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18.机动车辆经过道路施工地段、生产作业现场、剥离交叉—12—路段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在施工人员指挥下,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19.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20.行驶到道路交叉点、转弯及前方有车辆、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鸣笛减速。21.车辆行驶在下陡坡和危险路段时,不准空档滑行,车速不准超过30km/h。22.超车前,在距前方30~50米处打转向、鸣笛,等前车让开后,方可超越;不准强行超车,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23.雾天、雪天、雨天、沙尘天气及能见度在30米以内情况下行车时,要开启防雾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减速慢行,严禁超车。24.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25.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13—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3)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26.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27.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车辆必须熄火、拔出点火钥匙、拉起手制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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