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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附件2: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1.行政正职的安全职责2.党组(党委)书记的安全职责3.分管规划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4.分管基建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5.分管生产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6.分管农电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7.分管多种经营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8.分管经营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9.分管其他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10.纪检组长(监察专员、纪委书记)的安全职责11.工委主任(工会主席)的安全职责12.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27—13.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审计师的安全职责第三章车间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1.行政正职(包括工地、分场、分局、工区、处、所、队等,下同)的安全职责2.党支部书记的安全职责3.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4.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第四章班组长的安全职责第五章各级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1.各职能管理部门通用的安全职责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3.规划计划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4.工程设计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5.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6.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7.调度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8.农电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9.多种经营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10.市场营销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11.车辆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12.消防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28—13.电力设施保护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14.干部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15.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16.通信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17.科技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18.信息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19.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20.物资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2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22.财务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23.审计部门的安全职责24.监察部门的安全职责25.政工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26.工会的安全职责第六章附则—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安全生产是公司系统的一项长期性的综合性工作,必须树立科学全面的安全观,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各企业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安全生产逐级责任制。第三条各级行政正职是本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协助行政正职开展工作,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第四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和规程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第五条各级领导、各部门应积极主动组织或参加安全工—30—作会、安全分析会,各类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先进等活动,并配合防灾减灾、事故处理、抢险救援等各种安全生产重要活动。第六条本规范所列各项职责原则上是按电力生产的工作流程和专业管理特点进行编写,各单位在贯彻落实本规范时应结合本单位领导分工和职能部门职责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职责规范,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区域电网公司、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以下简称“网省公司”)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其它企业参照执行。第二章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第八条行政正职的安全职责1.是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的责任。2.组织确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安排。3.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和处理好领导班子成员—31—及各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4.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领导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生产安全工作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5.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过程中,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6.组织制定并督促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程、规定、制度,对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7.网、省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厂(局、公司)行政正职直接领导安全监督部门。建立能独立有效地行使职能的安全机构,健全安全监督体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安全监督人员,督促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8.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全分析会(网、省公司每季度一次,输变电、供电、发电及施工企业每月一次,下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对涉及到人身、电网、设备安全运行的重大问题,应亲自主持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提出措施,及时解决。9.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重点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两措”计划)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32—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10.组织制订并督促实施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包括防汛、抗震、防台风等),并担任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11.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暂行规定》,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12.定期向董事会(职代会)报告工作时,应把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积极接受董事会(职代会)有关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13.网公司总经理每两年、省公司总经理及厂(局、公司)行政正职应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公司系统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第九条党组(党委)书记的安全职责1.在思想政治、组织宣传工作中,应把安全生产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抓好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和监督作用,为安全生产奠定牢固的基础。2.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33—3.负责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及思想政治工作检查评比中,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4.督促做好事故责任人和责任事故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稳定职工队伍。5.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负责领导和组织政工部门、党团组织,紧密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活动,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遵章守纪等教育,树立先进典型,宣传模范事迹,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第十条分管规划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1.负责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要求和措施。在前期规划、设计中组织贯彻落实电网稳定导则、电网安全准则等有关安全的规程规定。2.负责督促将有关职业安全健康、防止发生各类事故的要求和措施落实在前期规划、设计中,确保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3.负责组织电网规划、设计审查,参加大修、技改、新建、改(扩)建等工程设计的审查,确保规划与设计的科学合理,经济先进,安全可靠。设备选型应符合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程规定要求。—34—4.负责对安全性评价和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涉及电网规划、设计中的问题,督促落实各项事故防范措施。5.参加安委会、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一条分管基建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1.负责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建立基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要求和措施。2.负责督促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暂行规定》的各项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负责“两措”计划资金筹措,确保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得到执行,并组织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4.负责督促执行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5.负责督促与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实行安全健康环境评价,采取有效管理—35—手段和技术措施防止发生人身死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火灾、交通、环境污染和垮(坍)塌事故,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6.参加安委会、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活动;组织基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经常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组织召开基建安全工作有关会议,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7.协助制订涉及基建的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垮(坍)塌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8.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基建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督促落实。9.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网、省公司副总经理审批基建施工企业的重大事故和人身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厂(局、公司)行政副职审批一般基建人身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事故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10.加强基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组织开发、推广先进管—36—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主持或参加基建安全技术研讨会,审定相关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基建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第十二条分管生产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1.负责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建立生产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完善生产安全指挥系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措施。2.负责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督手段,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3.在电网调度、运行、检修等生产工作中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4.结合安全性评价结果,组织制订并落实年度“两措”计划。在电网调度、运行、检修、设备交接、工程验收等工作中,应督促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得到执行。5.主持安全生产协调例会;主持或参加安委会、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安全网)例会;组织各类安全检查活动;掌握各项规程规定和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37—大问题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6.协助制订重大人员伤亡、大面积停电、设备大范围受损、重要变电所和发电厂全停、大坝垮塌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7.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电网、设备等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督促落实。8.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网、省公司副总经理审批生产重大事故和人身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厂(局、公司)行政副职审批一般生产人身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事故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9.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组织开发、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主持或参加安全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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