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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局集团大西客运专线标准化施工安全制度中铁十局集团大西客运专线第四项目部1目录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3.安全检查制度4.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制度5.施工安全用电管理制度6.安全技术设计和审查制度7.防火消防安全制度8.治安保卫制度9.门卫管理制度10.卫生管理制度11.工地生活区管理制度12.施工项场急救措施13.防火消防安全措施14.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措施15.不扰民施工措施16.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资金管理制度17.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8.安全生产奖罚及考核制度2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一、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大西客运专线第四项目部施工的人员。三、项目部劳资教育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四、项目部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前期生存教育培训:1.项目负责人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的规章制度。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为: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为: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组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六、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订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工种。七、特种作业(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员、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经劳动部门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一般工种为每两年一次,时间不少于32学时。3八、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提交培训中心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九、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按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第二次不合格,将调调离原岗位或待岗。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包括:(一)电工作业;(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五)登高架设作业;(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七)压力容器操作;(八)制冷作业;(九)爆破作业;(十)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十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满18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第二章培训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第六条安全质量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4每年提交年度培训复审计划,由集团公司培训中心统一安排培训、考核,每年度持证率应达80%以上。培训中心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第三章考核和发证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第八条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填写考核申请表,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当地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单位提出申请。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经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1次。第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通用。第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1次。第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复审内容包括:(一)健康检查;(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四)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第十二条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复审单位可根据申请,再复审1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第十三条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可向从业或施工所在地的考核、发证单位申请复审。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项目部安全质量部将本工地的特殊人员名单登记造册。取5证日期、证件号码、有效期、都必须登记清楚备查。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按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单位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一)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三)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四)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第十七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第十八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的有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安全检查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建筑施工年钢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科学地评价项目部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1.巡视检查:由项目部安全人员每天对施工现场的登高作业、三保四口、临边防护、施工用电、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班组每日上班前15min进行班前安全提示,对当天作业环境安全情况、注意事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交待和检查。3.项目部每月由项目经理带队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4.接受并配合集团公司、以及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5.做好检查记录处查出的隐患,拟定”三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对重大隐患,应立即停工整改,经核查合格后才能施工。66.施工现场各项临时设施、各项专项方案必须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进入下道工序。7.塔吊、起重机等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施工用前或定期安全检测,检测合格取得准用证方可使用。8.安全检查一律使用广东省和地铁总公司检查表,检查频次按照规定执行9.项目部安全质量部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每半年一次。4.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制度班前安全活动,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做到遵章守纪,实现安全生产的途径。班组必须做好此项工作。1.每个班组每天上班前15min,由班长认真组织全班人员进行安全活动,总结前一天安全施工情况,结合当天任务,进行分部分项的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2.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合伙特殊部位、特殊过程的施工,应组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资料的学习。3.对班前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周围环境等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完好,才能使用和进行作业。4.班组每月5日前将行约安全活动记录交给安全质量部,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登记并提出改进意见之后交资料员保管。5.施工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由工程技术人员绘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临时施工的依据。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1.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72.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3.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4.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修改施工组织设计全部资料。(2)技术交底资料。(3)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4)接地电阻测定记录。(5)定期检(复)查表(工地每月,公司每季进行一次)。(6)电工维修工作记录。(7)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二、电工:1.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及安全技术培训,经(地)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2.电工应掌握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性能。3.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4.停用设备应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5.负责保护用电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重复接地)和开关箱。6.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带电作业要设监护人。7.按规定定期(工地每月、公司每季)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8.应懂得触电急救常识和电器灭火常识。三、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外电线路: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以外的任何电力线路不得往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安全距离:1.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1kv不小于4m,1~10kv不小于6m,35~20kv不小于8m。架空导线最大8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4.0m与机动车道≥6.0m。2.起重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的架空线路水平距离≥2m。3.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的最小距离1kv以下为6m,10kv以下为7m。外电防护:1.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2.带电体至遮栏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95cm,35kv应大于25cm.3.带电体至栅栏(封闭)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30cm,35kv应大于50cm。4.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监护。5.无法防护时必须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则不准施工。四、供电路线:架空线路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上或脚手架上等不稳固的地方。1.架空线路最少截面: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铝线≥16mm2,铜线≥10mm2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绝缘铝线不少于35mm2,铜线不少于16mm2。2.电线接头:在一个档距内,每层架空线接头不得超过该层导线3.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一个接头,跨越道路、河流档距内不得有接头。4.电杆档距:最大不超过35m,线间距不得少于0.3m,上下横担间高压与低压1.2m,低压与低压0.6m,(横担选用附表于后)。5.电杆及埋设:电杆应
本文标题:大西客运专线第四项目部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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