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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基本电价不满1千伏1-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居民生活用电0.49830.49830.4983一般工商业用电高峰1.19001.16001.1300平段0.80690.78690.7669低谷0.42390.41390.4039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高峰0.61160.60560.5996平段0.41770.41370.4097低谷0.22390.22190.2199大工业生产用电高峰0.82500.79240.75980.751631.0024.00平段0.52190.50190.48190.4769低谷0.21880.21140.20400.2022其中:电解烧碱、电解铝、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生产用电高峰0.80870.77610.74350.735331.0024.00平段0.51190.49190.47190.4669低谷0.21510.20770.20030.1985电石生产用电高峰0.79240.75980.72720.719031.0024.00平段0.50190.48190.46190.4569低谷0.21140.20400.19660.1948中小化肥生产用电高峰0.47120.446824.0016.00平段0.30070.2857低谷0.13020.1246农业生产用电高峰0.67080.65880.6438平段0.45520.44720.4372低谷0.23960.23560.2306其中:农业排灌用电0.23720.23520.2322深井、高扬程农业排灌电价50米-100米100米以上-300米300米以上0.21720.20720.1972备注:1、执行依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价发[2009]133号);2、本电价表自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商业、非普工业和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别;3、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八类高耗能产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77号)文件之规定,执行差别电价;4、宁强、略阳、勉县和宝鸡市陈仓区用电价格在陕价价发[2006]98号文件基础上,农业生产用电每千瓦时提高3.62分钱,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每千瓦时提高3.92分钱,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提高3.82分钱;商业、非普工业和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别,在本表所列价格基础上扣减4.23分钱,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
本文标题: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doc-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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