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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安全活动制度目前施工工程项目已进入正常施工状态,为确保施工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工程项目的施工特点,经项目领导研究决定,制定项目作业班组安全活动制度,望项目施工工长、安全员、班(组)长共同执行。班组应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日,可利用班前或班后进行,其内容是:1、学习党和国家企业及时下达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文件精神。2、回顾上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形势,表扬好人、好事和需吸取的教训。3、班组安全活动每天,由工地安全员、班组长组织实施,并作好记录,以备检查。安全检查制度为确保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保质保量地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施工任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施工任务,针对项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一、每季度由项目经理组织安全文明施工考评小组对施工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检查均按部颁发标准JGJ59-99进行)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二、每十天由施工主管工长组织安全员、班(组)长、材料员、机电部门,对施工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整改后方能施工。三、专职安全员每天施工前对本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时安排整改排出,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工伤事故报告制度由于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不高,经济条件的限制,自然环境的影响等客观原因的存在,而发生的工伤事故。执行《工伤事故报告制度》就是为了检查公司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规划情况,为国家、上级机关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规划的方向提供资料,供领导及时了解企业中职工伤亡事故情况及损失,引起领导的重视,通过调查分析,及时给事故责任者以必要的处理,教育全体职工提高对国家财产、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应有的责任感,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出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办法和规章制度,为今后安全生产作出行动准则,因此特制定本制度。一、发生工伤事故,应对伤者急速抢救,栋号领导班干部、安全专职人员要亲自布置可靠力量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通知公司领导。二、公司领导组织施工,劳资、技安、保卫、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及有关班组工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三、死亡事故发生后,于事故发生后二十日内将调查报告报公司,贵阳市劳动局、工会、建委、重伤事故发生扣,二十日内将调查报告书报公司同时抄报贵阳市劳动局、工会等有关部门。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发生伤亡事故应对伤者急速抢救,保护现场,并按国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执行规程》规定、逐级快速报告,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调查分析原因,确定性质,制定改进措施,对违反规章制度,不遵守劳动纪纪律、工作不负责任,以至造成重大事故,必须分清情况,究责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以党纪国法论处,对阶级敌人造成的破坏事故,一定经查清破案坚决予以打击。凡发生死亡事故,由公司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亲临现场会同地方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认真进行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后二十日内将调查报告书报厅及当地劳动部门工会、建委(或主管单位)由劳动局批复执行。凡发生重大事故,由公司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亲临现场、会同地方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认真进行调查处理,于事故发生后二十日内将调查报告书报企业主管部门,抄报当地劳动局工会等有关部门各一份,由公司批复执行。凡发生轻伤事故,项目经理或工长安全员组织调查分析填写事故登记书于事故发生后五日报公司安全部门工程处领导一式两份。四、发生事故后,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五、调查报告书中一定要做到将事故发生的情况搞准,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写细,事故责任的分析分明,事故责任的处理要严肃,预防事故的防范措施要具体。临时用电技术交底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1---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电源侧的零线引出。2、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3、加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4、线路严格按照三项五线制架设,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分开,保护零线必须进箱体。5、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价质腐蚀。6、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电缆截面应根据允载流量和允许电压损失确定。7、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8、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起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9、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10、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绝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11、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它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12、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13、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应大于1.5㎜。14、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6m,小于1.5m。15、配电箱、开关箱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1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17、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应带电金属底座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应带是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子板连接。1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20、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21、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22、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器(或总自动开关的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23、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的插座)24、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隔离开关的负荷侧。25、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26、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下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27、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行接接触。自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28、所有配电箱均标明其名称、用途,并应作出分路标记。29、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30、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30、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31、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一、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二、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32、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33、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34、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35、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37、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照明开关(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38、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40、路灯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熔断器保护。灯头线应做防水层。41、钠、铊、锢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在接线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灯具表面。42、投光灯的底座应安装牢固,按需要的光轴方向将枢轴拧紧固。交底人:被交底人:年月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为了确保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保质保量地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施工任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安全施工,增强全体职工的技能素质,针对项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如下:一、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经过三级教育,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工地负责人或施工员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工人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到人人签证。三、对变换新工种的工人,必须受新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注重新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新岗位工作。四、未经本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人,不能上岗,如有发现违规上岗的工人,将根据本项目部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安全教育制度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运用各种形式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特别要加强施工高峰、暑季、冬委、雨委、夜间施工和节假前后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正确认识生产与安全的辨证关系,既要鼓足干劲、又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2、凡新工人、民工、临时工和参加劳动者进场时,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种,如架工、司炉工、电工、起重工焊工、炮工起重机等,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3、凡前节后必须对工人重新进行一次三级安全教育和委节性施工的安全教育。4、在采用新的生产工艺,添设新的技术设备,制造新产品或工人更换工作岗位时,必须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公司一级安全教育:一、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的指导方针是: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一)、安全法规:1、宪法中的有关规定:宪法42条、43条。2、刑法有关规定:刑法113条、114条、115条、187条。3、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1)、《工厂安全卫生规程》([56]国议周字46号);(2)、《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56]国议周字40号);(3)、《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4)、(国经府字244号);(5)、《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令第9号);(6)、《企业职工奖罚条例》(国发[82]59号);(7)、《关于在工业交通企业加强法制教育严格依法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国发[80]84号);(8)、《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报告的通知》(国发[83]85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会第28号)。(二)、各部委发布的有关规定:1、《建筑安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83]城市字第33号);2、《关于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决定》([81]建工劳字第208号);3、《关于加强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暂行规定》;4、《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0]建工劳字第24号);5、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1960年7月联合公布)。(三)、安全技术措施费用:1、国发(79)100号;2、计劳(97)326号;3、(79)劳总护字45号;4、(79)工发总字69号。(四)、1、国务院7
本文标题:安全制度、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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