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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教师请销假及考勤制度篇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实施教职工请假制度。教职工请假制度有哪些呢?下面是的教职工请假制度资料,欢迎阅读。教职工请假制度1.教职工因病或其他事需请假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擅自离职或请假尚未获批准而离职,以及逾期不归的请假者,均为旷职。2.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3.教职工请假应在分别向年段、处室负责人申明后,向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请假单,写明事由,按级核准,方可离岗。请假结束返校应立即向教务处消假,否则作逾期未归处理。(1)教师请假:1-3天经年段及教务处签意见后,由分管校级领导审批;4天以上(含4天)经校长审批;7天以上报市教育局审批。(2)职员工友:1-3天经处室签意见后,由分管校级领导审批;4天以上(含4天)经校长审批;7天以上报市教育局审批。(3)处室负责人:由校长审批,7天以上报市教育局审批。(4)请假单由办公室存档,并与工资、单元奖金及年终奖金挂钩。4.各种假期的规定(1)病假:教职工因病未能坚持正常上班的,可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给予审批。凡请病假在一周以上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及县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方予认可。(2)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者,应事先提出申请。如需代课或换课务必经教务处批准,安排妥代课教师后方可离开。(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学习考察等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申请公假。个人在职进修(函授、自考、电大、考研)不属公假范围。(4)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申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婚假7天,夫妻双方均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以身份证为准),婚假可延长到15天(含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5)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申请产假,晚婚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可延长到180天(半年);未达晚育但经批准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135天;早婚、早育者也要办理独生子女证,但产假按事假处理。独生子女证均必须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办妥,否则不得享受延长产假(产假正值寒、暑假可以顺延其休假时间。夫妻为双职工的,可给男方一周照顾假)。参考资料,少熬夜!(6)探亲假:教职工(不含见习、试用期)探望配偶或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已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教职工需要探亲者,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若非寒、暑假探亲,一律按事假处理。(7)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最多给予三天的丧假。若在外地需路程假者,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8)教职工函授、病假、事假若跨单元要连续累计(如果请假遇到节假日、节假日应计算在请假期内)。(9)教职工公、事假两周以上或病假二个月以上,由学校提出意见,校长签名后报送有关材料(包括请假单及有关证明)到教育局人事科审批。(10)校级领导凡请公假、事假两周以上或病假一个月以上,须经教育局签署意见后报市委宣传部审批。5.请假期间的有关生活待遇(1)事假:①基本工资(指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超过两周者,扣发标准按其实际缺勤天数乘以其本人平均月基本工资。公式:(岗位工资+薪级工资)÷22天。②津贴补贴(指职务津贴、岗位津贴、岗位补贴)教职工在一个月内因故请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足两周者,津贴补贴按70%发给。当月并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应扣发“职务津贴”、“岗位津贴”、“岗位补贴”。(2)病假:基本工资(指岗位工资+薪级工资)①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原工资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下同)②病假在2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龄不满10年,发给原工资的90%;工龄满10年,发给原工资。③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停发教龄补贴,按下列标准发给工资:工龄不满10年,发给原工资的70%;工龄满10年,发给原工资的80%。个别教职工经诊断确系患癌并精神病,病假期间发给原基本工资,但应扣发津贴补贴。津贴补贴(指职务津贴、岗位津贴、岗位补贴)根据《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津贴、补贴进行归并的通知》[闽人发(2000)38号]规定,当月并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应扣发“职务津贴”、“岗位津贴”、“岗位补贴”。(3)婚、产、公、丧假工资照发。(4)旷职界定和处罚:①无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自请他人顶岗,未按程序批准者。②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经发现查实,以旷职论处。③请假批准期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者。④旷工旷职者按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⑤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停发其工资,离岗超过一个月或参考资料,少熬夜!一年内累计三个月按自动离职处理,同时抄报政府人事部门备案。(3)婚假、产假、公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关于教职工请假制度的规定各学区、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县局直属各学校:为了进一步完善请假制度,严肃教职工的劳动组织纪律。现根据浙人薪〔1994〕67号、〔1995〕79号和〔1997〕163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对全县教职工的请假制度重申如下。一、请假制度(一)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请假在一个月内的,须经中心卫生院(原区医院)以上的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需县级人民医院证明,由本人写出请假报告,逐级审批。1、县直属学校的书记、校长及学区正、副主任,请病假半个月以内者,由所在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半个月以上由县教育局局长审批,报政工科备案,并开具请假批准书。2、县直属学校副职及中层干部,请病假一个月以内的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请病假一个月以上的由县教育局分管局长审批,报政工科备案,并开具请假批准书。3、乡镇中、小学正、副校长,请病假一个月内的,由学区主任审批,请病假一个月以上的,由县教育局分管局长审批,报政工科备案,并开具请假批准书。4、学区成员、乡镇中、小学中层干部及完小校长,请病假半个月内的,由所在学区主任、学校校长审批,请病假两个月以内的,由学区研究审批,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报县教育局政工科审批。5、教职工请病假一个月以内的,由所在学校(指直属学校、乡镇中学、中心小学,下同)校长审批,请病假二个月以内,由学区研究审批,三制改革试点的学校、县直属学校教职工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请假二个月以上的由县教育局政工科审批。超过六个月的,不能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育龄女教职工请病假二个月以上的,需办理乡镇政府环透证明单。6、病假待遇,教职工病假在二个月以内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超过二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发给90%;工作年限工作10年以上的(含10年),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固定工资发给70%;工作年限10年以上(含10年),固定工资部分按80%发给;以上对象的活工资部分如何发放,由单位根据本校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对病假两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发给津贴部分,最高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比例的80%;对病假六个月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比例的70%。(二)事假。教职工请事假应从严控制,无特殊情况不予请参考资料,少熬夜!假,确因急事必须请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1、县属学校书记、校长、学区正、副主任请事假三天内的,由所在学校(学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请事假三天以上的,由县教育局长审批。2、县直属学校副职、中层干部、学区成员请事假一周内,由所在学校校长(学区主任)审批,请事假一周以上的,由县教育局分管局长审批。3、乡镇中小学正、副校长,请事假一周以内的,由学区主任审批,请事假一周以上的,由县教育局分管局长审批。4、乡镇中小学中层干部及完小校长,请事假一周内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请事假一个月内的,由学区审批,请事假一个月以上的,由县教育局政工科审批。5、教职工请事假半个月内的,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请事假15天—30天,由学区审批,直属学校的教职工由直属学校校长审批;请事假一个月以上的,均由县教育局政工科审批。事假期间的工资按下列规定扣发: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21),由本单位从福利待遇中扣除。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停止发放本人基本工资。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三)探亲假。长期远居两地的按国家规定符合探亲条件的亲属实行探亲假,职工的配偶已实行休假制度的,应由配偶在寒暑假期间进行探亲,职工本人不能再享受探亲假的待遇,个别因特殊情况,必须在学期中途请假的,须本人申请,经学区或学校批准,探亲假的路费报销以本人基本工资额为基数,在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女职工探望父母享受同样待遇。(四)产假、哺乳假。1、产假:符合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按法定年龄结婚生育的,给予产假56天,符合晚婚年龄生育的,给予产假90天;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产假20至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产假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上述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资。2、哺乳假: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资,并计算工龄。有条件的单位,经主管部门批准可给予1年假期(含法定产假,不能领独生子女费),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资、并计算工龄。教职工请哺乳假均报县教育局政工科审批。(五)婚丧假。1、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学校给予批准婚假3天;②符合晚婚年龄参考资料,少熬夜!(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学校可批准晚婚假期15天(含3天法定婚假);③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近远,另给路程假;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假;⑤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2、丧假:教职工本人直系亲属死亡(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岳父、岳母或公婆),根据国家劳动局和财政部规定,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由学区、学校批准给予丧假3天。并可视路程近远,另给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六)出国、出境假。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的的假期,均按程序报县教育局审批。二、纪律要求(一)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者,必须先办理好手续(急病急事可补办),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满及时销假。(二)对于违反请假制度,小病大养,无病借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无故超假的人员,均以旷工论处;旷工一天的,扣除一天的工作日工资(包括奖金、补贴);旷工三天以上,取消当月本单位发放奖金;一学期中旷工累计7天以上的,给予纪律处分;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给予辞退处理。(三)本规定自文件下达之日起执行。各学区、学校接此规定后,要传达到全体教职工(包括请病假、病休的人员)。如有违反本规定,要追究领导的责任。教师请销假及考勤制度为了严肃劳动纪律,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出勤行为,依据《迁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制度严肃请假纪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请销假制度1.任何教职工有事必须事先请假,自己调好课,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填写好《迁安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事后要及时销假。2.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妥当后再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再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负责汇总,每月公示一次。二、请销假规定1.教师因公出发,函授学习,须自行调好课,可视为出勤。2.婚假、丧假、产假等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3、请事假的教职工填写《迁安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连续事假在一周以内,由所在单位审
本文标题:教师请销假及考勤制度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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