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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热选5篇】日常的生活或者工作中,对于公告或通知已经习惯了。企事业单位发布公告通知的方式也是五花八门。或许您正为写公告通知而感到无从下手!三一刀客编辑特别整理来自网络的春节燃放烟花爆竹通知,欢迎参考下载,希望您能喜欢!春节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第一篇】为加强20xx年春节期间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适用于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北部新区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为:市、区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机场、轻轨车辆和站点、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教育、科研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场所及学生宿舍;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和场所。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第二篇】销售时间:20xx年2月16日至2月1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一)。燃放时间:20xx年2月18日、19日和3月5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正月初一、十五)。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xx〕199号)的要求,对大气重污染预警级别达Ⅱ级或橙色预警(含)以上的,即使为燃放时间,主城区范围内同样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春节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第三篇】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外,申请增加一次性经营项目,业经我局审查批准,特发此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注册号(营业执照号码):一次性经营项目:C、D类烟花爆竹零售。有效期限:自20xx年2月16日至2月19日发证机关:杭州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春节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第四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含之江)、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管局及经开分局:为确保广大市民欢度祥和的春节,根据《杭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春节期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注册线按惯例由上述市场监管局发放《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现将20xx年春节期间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含之江)、杭州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销售时间:20xx年2月16日至2月1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日至正月初一)。二、燃放时间:20xx年2月18日、19日和3月5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正月初一、十五)。三、供货企业: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市区销售的烟花爆竹统一由杭州土特产集团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喜洋洋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浙江京安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3家批发企业供货。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由上述各区安全监管局颁发。该许可证有效期为20xx年2月16日至2月19日。五、零售单位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向当地市场监管局申领《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零售经营活动。六、申领《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报告;(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个体工商户自己办理无需此材料);(3)营业执照复印件,其经营范围必须有日用百货或百杂货或百货;(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复印件;(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七、《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的有效期自20xx年2月16日至2月19日。八、《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九、《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用A4纸打印。自行排版。纸张厚度可以自行决定。春节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第五篇】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规范和燃放安全,鼓励群众参与监督管理,以便及时有效地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区相关职能部门设立了下列举报电话(区安监局:83862626、82669910;区公安分局:110;区市场监管局:12315;区城市管理局:82721156。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七、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合法购买、安全燃放,严禁在禁燃禁放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特此通告。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20xx年2月5日
本文标题:春节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热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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