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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苗德山2011年5月-条例修改的立法目的和背景(简介)-条例修改的具体论述(修改/正)问题,非重新颁行;公布形式合法)(新旧跨法的问题)第一部分条例修改的立法目的和背景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一、修改条例的主要目的●《条例》实施以来的重要作用●经济社会发展对节能、安全管理的要求(两部法律法规)•修订施行的《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规定:第一款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第三款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决定》作了37处修改●实际对61条作了修改其中新增14条、删除3条、修改44条节能减排事故处理下放许可扩大范围完善罚则删除条款的相关内容并未取消,而是包含在新增、修改的条款中。核心内容●“以安全为核心、注重节能减排”涵盖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报废8个方面:●节能减排●扩大范围●事故处理●下放许可●完善罚则企业特别要注意的第二部分条例修改的具体论述一、设备类别增加(第2条)•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正式纳入•明确定义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相应增设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维修许可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第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重点:没有设定安装许可。场(厂)内机动车辆一般都是整机出厂,与其它特种设备有不同。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和气瓶充装单位义务1、《决定》未修改,条例作了修改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定义—指利用专用充装设备,将贮存在压力容器中或气体发生装置中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充装到各类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中的生产或经营企业。3、明确实施主体4、气瓶充装单位义务第二十二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对充装单位的义务更加明确了•关于气瓶充装单位三、无损检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专门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四、节能监管●安全、节能责任制(第五条)●国家政策支持(第八条)●从生产环节强化能效管理(第十条)•什么是特种设备能效指标?•生产环节如何实施能效管理?•使用环节如何实施能效管理?•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包括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锅炉使用单位按技术规范要求。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对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进行整改。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强化锅炉水(介)质处理要求第二十七条第四款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第五款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节能检测和日常安全、节能监察第四十八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制定。注意:根据条例新的规定如使用不符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及时整改的,检验检测机构发现能效严重超标的,未及时报告反映情况的,要被行政处罚。五、事故处理1、划分事故等级2、应急预案制度3、完善事故报告制度4、明确事故调查主体5、调查报告批复备案制度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演练。否则一般情况下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罚,如发生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则要根据事故等级承担相应责任。一般事故中,新增了电梯轿厢滞留人员、起重机械折断或坠落两类情形—原因•充分考虑国际惯例和抢险经验•参考国家标准和欧盟标准•有必要引起重视•举例(关于轿厢滞留问题)六、完善法律责任1、强化证后监管●在申请许可、核准期间的违法行为(未经许可、核准和伪造许可、核准证书的违法行为)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核准且一年内不受理新的许可、核准。●加重了违反条例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增加了新规定,被撤销许可的,3年内不再受理新的许可规定。●增加了撤销许可的处罚2、完善了事故责任3、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毁损的处罚4、土锅炉第八十三条增加了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1)未按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2)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措施整改;(3)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特种设备。5、提高处罚幅度(75、80、88、89条)6、对新修改的节能管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入了原有法律责任条款,未另作增加七、关于主体责任第五条负总责第八条第四款: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主体责任、责任主体举例天堂事件几个问题•新旧法适用的问题•从旧兼从轻•如对86条的理解,如电梯安装单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即进行作业的。(举例)•对79条的理解,如电梯安装未经监督检验的(举例)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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