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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文件鲁海船舶〔2009〕168号关于规范安全和防污染重要信息报告的通知各航运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山东辖区航运公司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工作,现就规范安全和防污染重要信息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航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与防污染重要信息包括:(一)船舶(包括公司拥有、经营或管理的船舶,下同)发生事故(包括水上交通事故、机损和工伤等安全事故、船舶污染事故等)或重大险情;(二)船舶被滞留;(三)公司、船舶及船员违反海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四)公司发生重要人事变动;(五)公司组织机构发生改变;(六)公司的地址、通信联系方式变更:(七)公司拥有或管理的船舶数量发生变化;(八)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文件改版;(九)船舶接受安全检查情况;(十)公司内部审核、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发现体系-2-运行出现重大问题;(十一)海事管理机构要求报告的其他重要信息。二、船舶发生事故/重大险情,公司应于事故/险情发生24小时内填写《船舶事故/险情快报》向船籍港所在地和公司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在事故/险情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填写《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重要信息报告单》并附“船舶事故/险情报告”报船籍港所在地和公司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船舶事故/险情报告”应当包括事故/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经过、船上和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等。事故处理周期超过14天的应当以“船舶事故/险情续报”续报事故处理的重要进展情况。事故/险情处理完成后公司应当向船籍港所在地和公司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事故/险情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险情概况、详细经过、原因及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公司对有关人员责任认定、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等。三、船舶被滞留后,公司应在船舶被滞留后24小时内填写《船舶滞留快报》报船籍港所在地和公司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滞留缺陷的责任船员在报告时尚未确认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补报。船舶被滞留后公司应当对船舶被滞留原因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并制定实施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在船舶被滞留后7个工作日内填写《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重要信息报告单》并附“船舶被滞留调查报告”报船籍港所在地和公司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船舶被滞留调查处理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船舶接受安全检查的详细情况、公司和船舶采取的应对措施、对滞留缺陷及其他主要缺陷原因(包括公司管理原-3-因)的分析、公司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报告还应当附上“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的复印件。有关整改措施的制定在7个工作日内无法完成的可在完成后及时补报,但应当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和预计报告的时间。四、公司、船舶或船员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海事行政处罚的,公司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填写《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重要信息报告单》并附书面报告报船籍港所在地和公司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书面报告应当包括违法当事人、违法详细情况、违法行为发生原因(包括公司管理原因)的分析、公司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五、公司发生重大人事变动,应当于新管理人任命书下达之日或正式任职之日7个工作日内填写《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重要信息报告单》,向公司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变换岗位名称、人员姓名、人员资质、任命时间以及为满足相关规定要求所采取的培训措施等。重大人事变动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指定人员以及海务主管、机务主管、体系办主任等变动。六、公司组织机构发生改变,应当于新组织机构成立之日7个工作日内填写《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重要信息报告单》向公司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书面报告变新的组织机构和岗位名称、相应的职责以及原体系职责的调整情况。七、公司地址和通讯联系方式变更,应当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填写《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重要信息报告单》向公司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变更后公司新的地址和联系-4-方式。八、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改版的,公司应于文件批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填写《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重要信息报告单》并附书面报告向公司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根据《国际安全管理规则》或《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相关要素修改的主要内容及修改后的版本号。九、公司拥有或管理的船舶发生变更,公司应在船舶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填写《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重要信息报告单》向船籍港所在地和公司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书面报告。新增船舶应当报告船舶的详细资料,包括船舶最近三年来接受船舶安全检查(包括PSC检查)记录、违法记录和事故记录等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记录,原船舶所有人和管理公司等信息;退出的船舶报告船舶的名称及退出的原因。如新增船舶是委托管理的,还应同时附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协议。十、公司内审、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发现体系出现重大问题等情况时,应于发生上述情况后7个工作日内填写《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重要信息报告单》并附书面报告向公司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书面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发现的问题、出现问题的原因以及公司所拟采取的纠正措施等;后续纠正措施完成后公司还应当提交书面报告,报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十一、公司应及时掌握本公司船舶接受海事主管机关安全检查(包括在国外接受的PSC检查)的情况,并于每月25日将上个月26日以来船舶接受安检情况填写《船舶安全检查统计表》并附《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复印件一同报公司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5-十二、各公司要高度重视对安全与防污染重要信息的报送,报送要及时、准确,公司要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对于报送不及时和不准确的,海事管理机构将责令其改正,对于瞒报、谎报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追究公司的责任,并将相关情况列入公司的安全诚信记录档案。二○○九年五月五日-6-主题词:航运公司信息通知抄送:各分支局。山东海事局办公室2009年5月5日印发校对:任桂刚(共印12份)-7-附表一:船舶事故/险情快报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事故/险情类型船名船籍港船舶管理公司船舶所有人事故/险情时间事故/险情地点事故/险情概况及采取主要措施附表二:船舶滞留信息快报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船名船籍港检查港检查时间缺陷数船长·适任证书号码轮机长适任证书号码船舶管理公司船舶所有人滞留缺陷责任船员/适任支书号码12345678有关情况说明附表三: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重要信息报告单公司(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公司名称重要信息类别□事故/险情□船舶滞留□行政处罚□人事&组织机构变动□体系文件改版□船舶种类&数量变动□船舶安检□体系运行发现重大问题□其他重要信息内容:公司采取措施:附送材料清单:说明:重要信息内容和公司采取的措施可简要概括描述,详细情况和内容可附书面材料。附表四:船舶安全检查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序号船舶名称船籍港检查时间检查地点缺陷项数说明:1、本表填报期间上个月26日至本月25日。2、公司应将所属船舶在6月26-30日、12月26日-31日期间接受安检情况在当月最后一天另行补充报告。3、同一船舶多次被检查的要按照时间顺序分别填写。4、表格不够可以复制或电脑绘制,填写要公正,最好用电脑打印。
本文标题:鲁海综63-规范安全防污染重要信息报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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