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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现状及政策建议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陆续出台,校企合作政策法规框架体系日臻完善。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内容,欢迎参考借鉴与借鉴。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强调“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指引;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了深化校企合作的制度框架;2018年2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提供了政策保障。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发展态势持续向好,但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影响和制约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如何在政策制度的框架下,破解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政策实施困境,探索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成为新时代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亟需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因此,基于事实层面的实证调查,在把握新时代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现状的基础上,在政策层面探索深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一、新时代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调查设计(一)调查目的新时代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面临着较多问题。为了全面客观地了解新时代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现状,课题组选取了湖南省15所具有代表性的职业院校和10家用人单位作为调研对象,客观真实地了解新时代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期望通过政策建议的维度,探索深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对策。(二)调查方法与对象主要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问卷调查法和个案访谈法实施调研。此次调研共发送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问卷400份,实际回收有效问卷355份,有效回收率88.8%;发放学生问卷1000份,实际回收有效问卷882份,有效回收率88.2%;发送企业问卷100份,实际回收有效问卷92份,有效回收率92%。(三)调查设计为了掌握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实际情况,课题组设计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调查问卷”。调查问卷采用选择题和开放题两种形式,主要分为5个方面的内容:学校和企业的基本情况;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政策保障情况;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内容与形式情况;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需求情况;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效度情况。二、新时代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现状(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陆续出台,校企合作政策法规框架体系日臻完善。1.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法规的数量不断增加依据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的统计,以“校企合作”字段进行全文检索,以新时代即党的十八大召开至今为检索日期,检索到涉及校企合作的中央法规司法解释439、地方法规规章6037。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都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做出了方向性指引和政策性要求。2.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法规的内容不断丰富“从整体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始终围绕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治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办学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3个内容展开。”中央和地方出台的校企合作政策法规涉及合作形式、促进措施、监督检查机制等方面内容,校企合作政策法规的内容日趋丰富。(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模式不断丰富党的十八大以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模式不断丰富和创新,而且形成了一定特色。1.校企合作具体合作形式丰富多样调查显示,35.2%的职业院校采用了校企共建职教集团的模式,18.5%的职业院校采用了校企共建产教园区模式,38.4%的职业院校采用了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模式,36.7%的职业院校采用了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52.1%的职业院校采用了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模式,17.6%的职业院校采取了校企合作组建“冠名班”模式。2.校企合作模式不断创新并形成一定特色深度访谈的结果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政府指引和行业企业支持推动下,职业院校不断探索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例如,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与北控水务集团合作共建“产业学院”,在教学团队建设、课程体系构建等方面深度合作,为北控水务集团乃至整个环保行业培养输送高技能人才;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与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共建二级学院——“新能源汽车学院”,二级学院成为共享人力资源、科研成果等资源的平台,校企共同培养行业最需要的新能源汽车人才。(三)职业院校与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需求不断增加“企业希望通过校企合作得到合格员工,职业院校希望通过校企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1.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意愿较高调查结果显示,23.5%的企业受访者认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对于企业非常重要,63.1%的企业受访者认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对于企业重要,10.1%的企业受访者认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一般重要,仅有3.3%的企业受访者认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对于企业不重要。由是可见,企业有意愿、有需求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2.职业院校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较高职业院校对校企合作比较认可,90%以上的职业院校认为校企合作在人才培养、师资建设、技术合作、学生顶岗实习、就业服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95.7%的职业院校认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非常重要。由此可见,职业院校有着较为强烈的校企合作意愿,并且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要高于企业。(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内容不断丰富领域不断拓展“校企合作主体广泛、内容宽广、合作受众普遍性高。”1.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内容与形式日渐丰富“职业院校和企业在哪些方面开展校企合作”问题,受访者选择前六位的是共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占比20.7%)、共同建设实习基地(19.6%)、共同建设专业(18.8%)、师资建设与员工培训(16.7%)、共同开展技术合作与服务(15.3%)、共同开发课程(13.8%)。由是观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目标多元。2.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领域覆盖面广调查结果显示,71.2%的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职教集团、产业学院、现代学徒制建设,75.6%的职业院校参与企业的技术研发、生产与管理、员工培训。可以看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领域在不断扩大,覆盖领域不断拓展。三、新时代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问题反思(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政策制度还不完善1.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政策制度体系尚不健全“校企合作制度体系还不完整、不健全,没有形成国家法律、省级法规、行业标准自上而下的完整政策制度体系。”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政策制度滞后于校企合作的实践发展,而且系统性不够。“从地域上看,17个省颁布的34项校企合作地方立法,只有9个是省、直辖市或自治区制定的相关法律,立法率低。名称上,只有4项以《条例》命名,占总地方立法的11.8%,其余则以《促进办法》或《意见》命名,法律效力低下。”由此可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政策制度尚未形成完备的体系,缺少上位法,地方立法不完备,而且法律法规与政策之间缺少协同。2.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制度不够精细且落地效果不够理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相关利益主体的责、权、利缺乏明确可操作性的规定,相关的政策制度偏向指导性和建议性,具体落实有一定难度,而且没有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奖惩机制、监督评价、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调查结果显示,78.6%的企业不太清楚政府对校企合作财政补贴奖励和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及享受途径,21.4%的企业大致了解政府对校企合作财政补贴奖励和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及享受途径。可以看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相关政策制度的知晓度还不高,校企合作的政策制度缺乏细则,而且缺乏刚性激励和约束,可操作性还不强。“而且存在着柔性条款居多、各方职责内容笼统、操作性不强、优惠条款没有量化、惩处条规少而模糊、救济条款缺失等不足。”3.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制度的执行主体不明确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制度相对比较笼统,缺乏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主体的权威性的约束力。调查结果显示,46.2%的企业不太清楚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责与权利,38.6%的职业院校不太清楚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责与权限。“地方政府应当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履行何种职能、企业应当在多大程度上参与职业教育以及违反义务时应当承担何种责任,缺乏详细明确的规定。”可以看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制度对政、行、企、校各方利益主体责权利规定不够明确,笼统性和原则性话语较多,针对性和操作性措施不足,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各方利益主体的约束性和考核监督评价带来困难。(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不健全1.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沟通机制不健全职业教育校企双方缺乏沟通交流的平台和机制,致使校企双方的信息与资源不能有效共享,进而导致学校不了解行业需求与企业诉求,企业不清楚学校技术研发与人才培养的状况。调查结果显示,60.2%的企业受访者认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沟通渠道不够顺畅,53.6%的职业院校受访者认为校企合作的沟通机制不健全。由此可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信息不畅通而且沟通机制不健全。2.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激励机制不健全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动机不同,职业院校的合作动机主要是人才培养与学校发展,企业的合作动机主要是利益驱动与社会责任。因此,需要依靠激励机制来维持校企合作的持续发展。调查结果显示,52.7%的企业受访者认为激励政策在实施细则方面缺乏明确规定,53.2%的职业院校受访者认为激励政策的落实有难度。由是可见,“校企合作由于缺乏完善的合作激励机制,普遍存在浅层不深入、短期低效率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反映出当前高职校企合作各方预期利益的实现存在问题,其实质就是校企合作激励机制不健全或缺失的问题。”3.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保障机制不健全政府部门推动校企合作的力度还需进一步提升,制度保障和资金保障机制还不完善。调查结果显示,68.9%的职业院校受访者认为校企合作缺乏详细制度、专项资金等方面有力支持,70.5%的企业受访者认为缺乏职业院校财务、后勤等部门的有力支持。可以看出,政府部门推动校企合作的保障措施不完善,职业院校吸引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保障机制不健全。4.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评价监督机制不健全“尽管高职院校和合作企业都有自己的评价体系,但高职院校主要是评价教师和学生,企业则评价员工,教育主管部门也只对高职院校的教学质量和专业发展进行考核,无法实现对企业的考核和监督。”调查结果显示,72.6%的企业受访者认为当前校企合作的评价机制比较僵化,65.8%的职业院校受访者认为当前校企合作的评估与监督机制缺少权威性。由此可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评价监督主体和评价监督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长度、广度、深度、效度不高1.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度不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校企合作的时效不长,直接表现为校企合作的时间不长,校企合作的稳定性不强。调查结果显示,校企合作时间2-3年的占51.8%,校企合作时间3-5年的占29.6%,校企合作时间5-10年的占18.6%。可以看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持续度相对较低,缺乏稳定长效的激励机制。2.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广度不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主体不够广泛、校企合作的范围不够宽泛、校企合作的受众不够普遍。调查结果显示,合作企业的数量在5-10家的职业院校占29.4%,合作企业的数量在10-20家的职业院校占48.7%,合作企业的数量在20家的职业院校占21.9%。从教师和学生到企业实习锻炼的情况来看,职业院校安排半数以上的学生参与顶岗实习的占70.3%;76.2%的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到企业一线锻炼的比例少于半数。由是可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覆盖面不广,“合作的广度不能满足实际育人需求,职业院校合作对象数量和合作范围有限,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广度存在局限性。”3.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深度不够企业实际参与职业院校教学过程的不多,企业主导作用的程度相对较低,企业投入的人、财、物等资源不够充足。调查结果显示,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建设课程的只有13.8%,共同建设实习基地的只有19.6%。从企业主导作用的程度来看,72.3%的企业在校企合作中主导作用仅
本文标题:新时代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现状及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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