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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校采购行为,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购物制度:1、学校实行请购、审批、采购制度,由使用人按要求填好请购单,经所属教研组长或处室负责人审查,交总务处审批后,由总务处确定人员进行采购。2、凡价值在二百元以上物品,采购前须经校长审批,临时急须用品由请购人在事后两天内补齐请购手续;凡价值在一千元以上物品需校务会讨论决定;价值在五千元以上物品需校务会讨论决定后报教育局审批,采购需由总务处同工会成员等三人以上组成采购小组采购。3、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凡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物品,一律按规定报请政府采购。4、采购人员对学校负责,杜绝伪劣产品进入学校;日常采购要勤跑多问,善于比较,力求做到学校采购用品物美价廉。总务处
本文标题:学校物品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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