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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渡教发〔2008〕182号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许可程序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各学校:为抓好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行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我委特制定了《行政许可程序制度》、《行政许可公开办理制度》、《行政许可文书案卷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向各行政许可相对人广为宣传,帮助我委接受社会监督。附件:1.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行政许可程序制度2.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公开办理制度3.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行政许可文书案卷制度4.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目录二ОО八年十一月十日主题词:教育许可制度印发通知大渡口区教委党政办公室2008年11月10日印发(共印50份)2附件1: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行政许可程序制度我委会经大渡口区政府法制办审核,确定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有: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民办学校的新办、变更、停办。其行政许可程序制度如下:一、审批依据:《行政许可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二、办理程序1.举办者向大渡口区教委行政审批指定科室递交办学申请及相关材料;2.行政审批指定科室接受申请后,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3.5日内,告知申请人是否需要补正材料,确定是否受理;4.受理申请,出具《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不受理申请,出具《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5.对于申请筹设的,受理并通过资格审查后派人考察;6.对于申请正式设立的,通过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7.对于申请变更的,组织专家考察论证,并提出考察意见;8.对于终止的,在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后,还要核查财产清偿情况、对剩余财产处理情况以及原在校学生安置情况;9.受理科室提出审批意见,报委办公会审签;10.批准(或不批准)后通知申请人取件。对于被合并的和终止的教育机构,收回其办学许可证和教育机构的全部印章,通知登记机关,并予以公示;311.批准后,民办学校到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登记。三、受理部门: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教育科四、申请条件(一)设立1.申请设立(或筹建)民办学校的国家机构和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设立(或筹建)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应当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及教育发展的需求;3.有可靠的经费保证;4.符合市、区教育管理改革和布局结构规划;(二)变更举办者1.原举办者申请变更举办者,应有变更的正当理由和方案;2.学校财务清算完毕无遗留问题;3.学校董事会作出决定;4.新的举办者申请承办学校;5.新的举办者有举办学校的能力和资金保障。(三)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举办者申请变更民办学校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应具有正当理由和合理方案。(四)终止1.举办者申请终止停办,或因法定理由应予以撤销,或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2.对现有教职工和学生妥善安置;3.对债务、校舍、教学设施妥善调配。五、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41.申办报告(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的姓名(或名称)、住址(或地址)、简历及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或团体举办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公民个人举办的须提供身份证等材料);3.拟任学校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文凭、教师资格证、岗位资格证、身份证以及原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政府出具政治思想、业务能力的综合评价材料等);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等;4.拟办学校的资产来源与产权证明,资金数额及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6.拟办学校章程(包括:1.学校的名称、地址: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7.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8.章程修改程序。);7.成立理事会、董事会的学校应提交理事会、董事会章程和拟任名单及证明材料;8.联合办学的还应提供有效的联合办学合作协议(包括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1.筹设批准书;2.筹设情况报告;5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验资报告、房屋产权证、租赁协议及消防和房屋质监部门安全合格证明材料及其他可证明文件,教学设备证明);5.有食堂的须提供卫生合格许可证;学前教育机构须提供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6.校长、教职工、财会人员名册及资格证明材料;7.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提交上述筹设和正式设立材料中除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之外的全部材料。(三)变更1.变更举办者(1)原举办者申请报告;(2)财务清算报告;(3)原董事会决议;(4)新举办者承办的报告;(5)关于举办权转让协议原件一份;(6)新举办者资质证明材料;(7)新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8)学校拟聘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名册及资格证明;(9)学校章程、董事会章程;(10)附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2.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1)变更申请报告,说明变更原因;(2)变更层次、类别的还需提交:适应新的教育层次、类别6的资产证明及专家的评估、查验意见。(3)变更其他事项的:将变更事项报审批机关审批备案。(四)终止办学1.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终止申请,说明终止的理由;2.对现有教职工、学生的安置方案;3.财务清算报告。六、审批时限:3个月内。七、收费标准:不收费。7附件2: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公开办理制度一、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均建立向社会公开的工作规范。二、在受理行政许可中,公开答复申请人受理意见:1.不需要行政许可或不属本机关受理的事项应即时书面答复申请人,对不属本机关受理的同时告知申请人向相关机关申请;2.对属于本机关受理,若申请人提供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于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后提出申请;3.对符合(或不符合)受理申请条件的应当出具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三、在办理行政许可时,应向行政许可相对人(单位)公示如下内容:1.行政许可的办理程序2.行政许可的受理科室3.行政许可的条件4.申请行政许可应提供的材料5.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6.行政许可办理的时限四、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布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发给申请人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或相应证件;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发给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向申请人提供充分、清晰、完整的说明拒绝行政许可的事实和依据;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时限、方式等)。8附件3: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行政许可文书案卷制度一、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是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形成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是否符合法定实体条件和程序的重要凭证,是提高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质量的重要保证,全体机关人员必须重视维护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的严肃性、权威性,切实提高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的质量。二、为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各种法律文书的名称和格式,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制定了《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卷宗》等21个法律文书示范文本作为我委办理行政许可时专用的文书格式,格式中的相关内容不得自行增减或改变。三、在按规定格式制作法律文书时,要认真对照相应的示范文本后面的说明,正确填写,相关内容要填写完整,字迹要求端正清楚。四、行政许可法律文书后面需签名盖章的,应由当事人本人签名、盖章,不得由他人代签;有些法律文书应加盖机关印章的,应加盖对外具有法律效力的机关印章,不得使用内设机构印章。9附件4: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目录1.行政许可案宗2.卷内文件目录3.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4.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5.行政许可听证(专家评审)时间告知书6.行政许可事项检查记录7.行政许可核查意见书8.行政许可事项关系他人重大利益告知书9.行政许可陈述申辩笔录10.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11.行政许可听证笔录12.行政许可办理延期告知书13.行政许可审议记录14.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5.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6.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决定书17.行政许可不予变更决定书18.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19.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20.行政许可案件办理报批书21.行政许可笔录续页10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示范文本之一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卷宗类别()案由处理情况许可证书名称及编号证书有效期本卷共件页编号保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立卷人11一、卷宗本文书是行政许可案件卷宗的封面。1.文书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21条。2.制作要求(1)类别:写明行政许可的具体种类,如办学许可证。(2)案由:一般表述为,当事人+申请的行政许可项目+案。(3)处理情况:简要表明主要处理过程,明确写出处理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颁发有关证照的,应当写明证书名称及编号。(4)保管期限:按照《档案法》。(5)编号:如渡教民许2008-001号。12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示范文本之二卷内文件目录序号文件编号标题文件日期备注13二、卷内文件目录本文书是集中表明卷内文件情况的文书。1.制作要求(1)卷内文件材料应该按取得或形成先后顺序排列。(2)序号: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填写。(3)其他事项如实填写。14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示范文本之三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渡教许通〔年份〕X号XXX(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你(单位)向我委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经我委审查认为,该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我委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不予受理,你(单位)应当向X机关(申请许可事项属于该行政机关受理范围)提出申请。特此通知。(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15三、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本文书是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给予申请人的书面凭证。1.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2.制作要求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明确填写具有职权的机关,履行法定告知义务。16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示范文本之四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渡教许通〔年份〕X号XXX(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你(单位)向我委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经我委审查认为,所提申请事项属于我委受理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和形式。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款规定,我委于X年X月X日正式受理。特此通知。(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17四、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本文书是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决定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使用的文书。1.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款。2.制作要求(1)如实填写。(2)应当在收到齐全的,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之日五日内制作并送达。18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示范文本之五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听证(专家评审)时间告知书渡教许通〔年份〕第X号XXX(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你(单位)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的规定,听证(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为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述时间依法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办理的期限内。(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19五、听证(专家评审)时间知书本文书是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行政许可事项如果需要听证、专家评审后才能决定是否准予许可的,将听证、专家评审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的书面凭证。1.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2.制作要求(1)听证、专家评审所需时间如果有法律、法规、规章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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