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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东营市卫生监督执法局耿岩xwk001@163.comQQ:1208345789第一章学校卫生工作概述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我们通常所指的学校主要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等。目前,全市现有幼儿园429所,在园幼儿60335人,全市现有小学145所,初中79所,在校生219540人,全市现有高中18所,在校生46803人。中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全市有中等职业学校11所,在校生22478人。全市有高等院校4所,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2104人,在校生7504人;普通专科招生6447人,在校生19047人;学校卫生服务对象:是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由6或7岁至22或23岁。学校卫生以中、小学生为主要研究对象.学校卫生服务对象的特点:是庞大的特殊人群;处于特殊的生长发育阶段;生活在特殊的环境中。学校卫生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落实辖区内各学校的卫生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做好执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和经常性卫生监督任务。学校的主要职责1、研究拟定学校卫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2、落实预防性卫生监督;3、开展学校经常性卫生日常管理;4、承担学校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5、落实学校内医疗机构的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纠正违法行为;6、开展常见病及传染病的预防、监测;7、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内容:1、学生的学习时间;2、学习环境卫生监督:教室人均面积、教室采光、教室照明、教室微小气候、课桌椅、黑板、环境噪声;3、学校饮水卫生监督检查;4、学校餐饮业卫生监督;5、公共场所(洗浴设施,图书馆,旅馆、招待所、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游泳池馆);6、传染病防治工作;7、医疗机构管理等。学校经常性卫生管理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情况、饮用水卫生、学习与生活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机构或保健室设置与人员配备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学校传染病疫情暴发事件、饮用水卫生安全事件、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异常反应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等。配合卫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学校卫生事故责任追究《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卫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所管辖的学校卫生工作加强管理。责任追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其它二、学校卫生工作的依据学校卫生是一项综合性的卫生监督工作,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很多,其中1990年发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作为我国学校卫生工作的第一部正式法规,是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开展的基本依据;200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作为一部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的法律,也为学校卫生在传染病防治工作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技术指导;2006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做了更高立法层次上的规定,也为学校卫生法规、规章、规范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学校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一)•一、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四、主要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印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通知》•五、主要学校卫生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铅笔涂层中可溶性元素最大限量》(GB8771)•《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GB8772)•《标准对数视力表》(GB11533)•《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旅店业卫生标准》(GB9993)•《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9665)•《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体育馆卫生标准》(GB9668)•《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9669)•《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中小学校教室采暖温度标准》(GB/T17225)•《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GB/T17226)•《中小学生教科书卫生标准》(GB/T17227)•《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规范》(GB/T18206)•《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规范》(GB/T16134)•《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3976)•《书写板安全卫生要求》(WS99)•《儿童青少年矫正眼镜卫生标准》(WS219)•《学生营养午餐营养供给量》(WS/T100)•《学生营养午餐生产企业卫生规范》(WS/T103)•《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学校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二、主要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学校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三)•三、主要规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学校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四)•四、主要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印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通知》学校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五.一)•五、主要学校卫生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铅笔涂层中可溶性元素最大限量》(GB8771)•《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GB8772)•《标准对数视力表》(GB11533)•《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旅店业卫生标准》(GB9993)•《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9665)•《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学校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五.二)•《体育馆卫生标准》(GB9668)•《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9669)•《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中小学校教室采暖温度标准》(GB/T17225)•《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GB/T17226)•《中小学生教科书卫生标准》(GB/T17227)•《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规范》(GB/T18206)•《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规范》(GB/T16134)•《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3976)•《书写板安全卫生要求》(WS99)•《儿童青少年矫正眼镜卫生标准》(WS219)•《学生营养午餐营养供给量》(WS/T100)•《学生营养午餐生产企业卫生规范》(WS/T103)•《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三、学校卫生的目的•促使学校履行职责,规范卫生管理行为,消除卫生安全隐患。•通过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和竣工验收的预防性卫生监督,指导学校创建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通过对学校的经常性卫生监督,切实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督促学校改善教学条件及设施设备,提高学校卫生工作水平。学校卫生的主要内容一、学校预防性卫生工作二、学校经常性卫生工作1、传染病卫生工作2、饮用水卫生工作3、教学环境卫生工作4、学校医疗机构、保健室工作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四、卫生监督档案管理五、学生健康查体监督管理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学校常见传染病有麻疹、腮腺炎、流感、水痘、风疹、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等。其中腮腺炎、水痘、流感、麻疹、风疹均具有极强的传染性,事件数和病例数分别占学校传染病事件报告事件总数和报告病例总数的96.58%和96.11%。学校传染病防治•一、主要依据•二、工作内容•三、违法行为的处理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一、主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学校传染病防治•二、工作内容•(一)机构和人员•1、学校是否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机构。普通高等学校是否设校医院或卫生科,校医院是否设保健科(室)。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是否设卫生室。•2、学校是否任命一名在编人员专门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中小学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传染病防治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3、寄宿制学校或有600名以上学生的非寄宿制学校是否按600:1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足600人的非寄宿制学校是否配备专兼职保健老师。学校传染病防治•二、工作内容•(二)卫生管理•1、传染病防治工作是否纳入年度工作计划。•2、健康教育是否纳入年度教学计划。•3、是否制定学校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是否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是否每年对学生进行体检,是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5、是否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报告的内容、方式、时限是否正确,是否有记录。•6、是否建立中小学校晨检制度和学生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制度,是否有记录学校传染病防治•二、工作内容•(二)卫生管理•7、是否对小学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进行查验,是否有查验登记,对无证或漏种学生是否有预防接种补证、补漏种记录。•8、是否建立学生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是否有记录。•9、是否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宿舍等相关环境及时消毒并有记录,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是否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10、是否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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