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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第一条为掌握分析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量和收费变化情况,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宏观管理,进一步做好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决定在全国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第二条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是指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的收费情况按要求进行汇总、整理、编制、分析,并报告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制度(简称“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国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制定、发布、指导和考核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下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第四条收费统计报告范围包括统计年度内按规定权限审批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和收费许可证核发、年审情况。第五条收费统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和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第六条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内容及样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制定,在国家统计局备案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填报。第七条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汇总表》(表一)、《收费许可证管理情况汇总表》(表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一览表》(表三)和《取消(停止)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统计表》(表四)。第八条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在报表编制、汇总工作完成后,结合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收费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深入分析后形成。第九条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当地经济形势、财政收入状况等与收费管理相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二)收费管理基本情况,包括本行政区域内收费项目的设立和取消情况,收费标准的调整情况、收费总额及其变化情况和原因分析等;(三)收费许可证核发和年审情况;(四)收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五)对加强和改进收费管理工作的建议;(六)其它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第十条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应根据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情况填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在每年7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在每年7月底前,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政府网报送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和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同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第十二条收费统计数据实行定期公布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在每年9月底前,对全国收费统计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对本省(区、市)的收费统计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在本省(区、市)公布。第十三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收费统计报告工作,确保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做到数据准确、上报及时。第十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统计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收费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予以表彰。收费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附件:一、收费情况年度统计报表目录二、收费情况年度统计报表填写说明附件一:收费情况年度统计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送单位报送频率上报时间和方式表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汇总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年报7月30日前网络传送,书面表二收费许可证管理情况汇总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年报7月30日前网络传送,书面表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一览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年报7月30日前网络传送,书面表四取消(停止)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统计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年报7月30日前网络传送,书面表号:表一制表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10]6号有效期至:2013年1月附件一(1):收费项目(个)本年取消或停止收费本年降低收费项年收费额收费部门补充资料:当年收费额占当年财政预算收入的比例:(%)填报单位:填报人:填报时间:联系电话:目(万元)项目数(个)涉及金额(万元)项目数(个)涉及金额(个)总数本年新增项目分类(万元)总计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汇总表()年1、涉企收费2、涉农收费一、按收费对象3、其他收费1、行政性收费二、按收费性质2、事业性收费1、中项中标收费2、中项省标收费3、省项省标收费三、按管理权限4、其他收费1、行政管理类收费其中:证照类收费2、资源补偿类收费3、鉴定类收费4、考试类收费5、培训类收费四、按收费类别6、其他类收费附件一(2):表号:表二制表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10]6号有效期至:2013年1月收费许可证管理情况汇总表()年内容计量单位本年实际备注一、核发收费许可证数―――1、正本数个2、副本数个二、新核发收费许可证数―――1、正本数个2、副本数个三、注销收费许可证数―――1、正本数个2、副本数个四、领证收费单位总数个1、国家机关个2、事业单位个3、社会团体个4、其他单位个五、年审情况――-应年审的收费单位个实际年审的收费单位个年审率%比上年增加或减少(+,-)百分点六、年审处理单位数个1、移交价格检查部门处理单位个2、移交财政或税务部门处理单位个3、建议整改单位个4、吊销收费许可证单位个5、其他个填报单位:填报时间:填报人:联系电话:附件一(3):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一览表()年收费项目属性收费金额(万元)其中收费部门名称收费项目名称收费项目编码收费项目级别性质权限类别新增涉企或涉农收费表号:表三制表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10]6号有效期至:2013年1月依据收费标准本行政区域总额本级缴入中央国库资金管理方式甲乙1234567丙丁8910戊填报单位:填报时间:填报人:联系电话:附件一(4):取消(停止)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统计表()年收费项目属性涉及收费金额(万元)其中收费部门名称表号:表四制表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10]6号有效期至:2013年1月收费项目名称收费项目编码收费项目级别性质权限类别涉企或涉农取消、停止或降低本行政区域总额本级缴入中央国库资金管理方式甲乙123456丙789丁填报单位:填报时间:填报人:联系电话:附件二: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填写说明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共4张表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汇总表》(表一)、《收费许可证管理情况汇总表》(表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一览表》(表三)和《取消(停止)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统计表》(表四)。具体填写方法如下:一、表一填写说明表一由国务院、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表三、表四内容汇总填写。其中:“收费部门”指实施收费的业务主管部门。“收费项目”均指一级收费项目。“行政性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事业性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服务时,收取的费用。“中项中标收费”指中央审批项目、中央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项省标收费”指中央审批项目、省(区、市)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省项省标收费”指省(区、市)审批项目、省(区、市)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收费”指省(区、市)审批项目、省(区、市)委托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管理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行使国家管理职能时,向被管理对象收取的费用。其中,“证照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社会、经济、技术、资源管理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省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制发各种证件、牌照、簿卡而收取的工本费。“资源补偿类收费”指开采、利用自然和社会公共资源,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费用。“鉴定类收费”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检验、检测、鉴定、检定、认证、检疫等活动而收取的费用。“考试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文件规定组织的考试,或实施经人事部批准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以及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职业资格考试而收取的费用。“培训类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强制性培训活动而收取的费用。“其他类收费”指上述六类收费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本年取消或停止收费”和“本年降低收费”中“涉及金额”为该取消、停止或降低项目上一年度的收费额。二、表二填写说明表二由国务院、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收费许可证核发和年审情况汇总填写。其中:“核发收费许可证”指按本统计年度内收费单位持有收费许可证数量情况,分别统计收费许可证正本数和副本数。即核发收费许可证数=收费单位已取得的收费许可证数+本年度新核发收费许可证数-本年度注销收费许可证数。年审率=实际年审的收费单位数/应年审的收费单位数×100%。三、表三填写说明表三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填写。(一)统计方法完成表三的统计工作,包括三个步骤:1、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在表三上填列中央审批收费项目名称及其基本情况,并通过收费统计软件将其下发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每年一次)。填列内容包括:中项中标收费项目的收费部门、名称、编码、级别、属性、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内容(即甲、乙、丙、丁、戊、1、2、3、4、5、6、7栏内容);中项省标收费项目的收费部门、名称、编码、级别和属性等内容(即甲、乙、丙、1、2、3、4、5、6、7栏内容)。2、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收到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填写后的表三后,补充填列本省省级收费项目名称及其基本情况,形成在本省范围内使用的统计表格,并下发各市、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填列内容包括:中项省标收费项目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即丙、丁、戊栏内容);省项省标收费项目的收费部门、名称、编码、级别、属性、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内容(即甲、乙、丙、丁、戊、1、2、3、4、5、6、7栏内容)。3、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此表格上填列相应的收费数据,通过“分级填写、上级汇总、逐级累加”的办法完成统计工作。具体做法是:(1)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填列县本级收费金额(即9栏内容),并上报市级价格主管部门;(2)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填列市本级收费金额(即9栏内容),汇总所辖区县上报数据,并将市本级和所辖区县收费金额累加,填列本市行政区域的收费总额(即8栏内容),并上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3)同样的方法,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填列省本级收费金额,并汇总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上报数据,累加统计出全省行政区域的收费总额,并上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填写中央本级收费金额,并汇总全国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上报数据,累加统计出全国收费金额。4、“收费金额”填报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中央和省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中的资金管理方式分别统计,涉及缴入中央国库或财政专户的,应在“收费金额”中“缴入中央国库”(即10栏内容)单独填报。统计完成后,各省应分别上报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收费金额。(二)统计说明1、“收费项目级别”栏目填写此项收费项目属于几级项目,一级项目填写“1”,二级子项目填写“2”,依次类推。2、“收费项目属性”栏目包括5项内容:(1)“性质”指此项收费属于行政性收费还是事业性收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填写“1”,属于事业性收费则填写“2”。(2)“权限”指此项收费的审批权限。中项中标项目填写“1”;中项省标项目填写“2”;省项省标项目填写“3”;其他项目填写“4”。(3)“类别”栏目填写此项收费所属类别。行政管理类收费填写“1”(证照类收费填写“1.1”),资源补偿类收费填写“2”,鉴定类收费填写“3”,考试类收费填写“4”,培训类收费填写“5”,其他类收费填写“6”。(4)“新增”指此项收费是否属于本年度新增项目。属于新增项目的填写“1”;否则,填写“2”。(5)“涉企或涉农”指此项收费是否涉及企业或涉及农民。属于涉及企业的填写“1”;涉及农民的填写“2”;其他填写“3”。(可以有同时涉企、涉农的情况)详细填写收费项目的属性,可满足多种条件的组合查询、统计等要求。(三)相关问题的说明1、在填列收费项目时,需要划分收费项目的级别。对此,应本着实用性原则:对重要的、具有统计意义的收费
本文标题: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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