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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讲解一、修订的背景二、新旧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三、新制度的具体内容内容提要:一、修订的背景适应公共财政管理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提高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修订的目标方向符合财政改革与发展方向与《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相衔接有利于行政单位会计实务操作二、新旧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进一步明晰会计核算目标将原来分散在制度外的会计科目集中体现在新制度中充实增加资产、负债、净资产核算内容进一步规范收入和支出的核算改进会计核算方法基建会计信息要定期并入“大账”完善财务报表体系和结构其他改变(一)进一步明晰会计核算目标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兼顾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求。(二)将原来分散在制度外的会计科目集中体现在新制度中对近年来出台的有关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的补充规定进行系统梳理,在新制度中增加了原制度外规定使用的科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缴财政款”(由“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款”合并)“应付职工薪酬”(由“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合并)(三)充实资产、负债、净资产核算内容1.资产方面更加详细地明确了资产的定义和确认计量原则细化了有关资产的核算内容:将原来通过“暂付款”核算的资产内容确认为只核算往来款项(改称“其他应收款”)。增加了“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的核算内容。(三)充实资产、负债、净资产核算内容2.负债方面更加详细地明确了负债的确认计量原则细化了有关负债的核算内容:将原来通过“暂存款”核算的资产内容确认为只核算往来款项(改称“其他应付款”)。增加了“应缴税费”、“应付政府补贴款”、“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核算内容。(三)充实资产、负债、净资产核算内容3.净资产方面细化了有关净资产的核算内容:将原来通过“结余”核算的净资产内容分解为“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增加了“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科目核算内容。(三)充实资产、负债、净资产核算内容4.增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折旧、摊销新制度要求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时冲减相关净资产,而非计入当期支出。这种处理方法在不影响准确反映预算支出的同时,真实体现资产价值。增加了“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三)充实资产、负债、净资产核算内容5.新增行政单位直接负责管理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产的核算规定新制度增设了“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单独核算反映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资产情况,与行政单位自用资产相区分。(三)充实资产、负债、净资产核算内容6.新增行政单位受托代管的资产及负债的核算规定新制度增设了“受托代理资产”、“受托代理负债”科目,单独核算单位因受托管理其他单位的资产情况,与行政单位自有资产、负债相区分。(四)进一步规范收入和支出的核算背景:按照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管理体制,将单位预算收入与财政预算支出衔接。收入方面按照行政单位取得收入的资金性质设置了“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科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科目限定为核算收到的同级财政拨款资金。支出方面按照行政单位支出使用主体的不同,设置了“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科目。其中,“拨出经费”科目限定为核算向所属单位拨出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原制度仅对固定资产采用“双分录”核算方法,新制度进一步扩大了“双分录”核算方法应用范围,除固定资产外,增加了预付账款、存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非货币性资产和部分负债的“双分录”核算。(五)改进会计核算方法双分录核算的缘由收入支出需要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很多资产负债收付实现制下不能反映使用双分录记账方法可以在保持收入支出按照收付实现制核算的前提下,尽可能全面地反映资产负债项目资产=负债+净资产资产负债净资产资产负债净资产存货增加资产基金增加银行存款减少结转结余减少购买存货计入当期支出资产负债净资产预付账款增加资产基金增加银行存款减少结转结余减少支付预付账款计入当期支出资产负债净资产固定资产增加资产基金增加银行存款减少结转结余减少购买固定资产计入当期支出资产负债净资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少资产基金减少累计折旧增加结转结余不减少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计入当期支出资产负债净资产负债增加银行存款不减少结转结余不减少因购买服务发生应付账款不计入当期支出待偿债净资产增加(导致净资产减少)资产负债净资产负债增加资产基金增加资产增加结转结余不减少因购买资产发生应付账款不计入当期支出待偿债净资产增加(导致净资产减少)资产负债净资产负债减少结转结余减少偿还应付账款待偿债净资产减少(导致净资产增加)银行存款减少计入当期支出有些资产负债没有采取双分录核算不确认收入、支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缴财政款其他应付款与支出基本同期: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政府补贴(六)基建会计信息要定期并入“大账”解决了长期以来基建会计信息未在行政单位“大账”上反映的问题,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七)完善财务报表体系和结构改进了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取消了原制度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和支出项目。在收入支出表中增加了反映单位结转结余调整变动的项目。增加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专门反映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的报表。(八)其他改变取消了原制度中不再需要使用的科目:“有价证券”“预算外资金收入”“结转自筹基建”(其核算内容并入“经费支出”科目。三、新制度的具体内容《制度》共十章四十六条第一章总则(1-11条)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12-17条)第三章资产(18-22条)第四章负债(23-28条)第五章净资产(29-30条)第六章收入(31-33条)第七章支出(34-36条)第八章会计科目(37-39条)第九章财务报表(40-43条)第十章附则(44-46条)第一章总则适用范围: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会计核算目标: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管理、监督和决策。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会计核算基础: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明确提出了六个质量要求:可靠性、相关性、全面性、及时性、可比性、可理解性。第三章资产主要规定资产定义、分类、确认和计量原则资产定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明确规定由行政单位直接支配,供社会公众使用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也属于行政单位核算的资产。资产的分类: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流动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资产的确认:1.符合资产定义;2.能够可靠地计量。资产的计量:行政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其计量金额:1、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2、按照取得资产时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1、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2、没有相关凭据但依法经过资产评估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3、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4、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入账。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行政单位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是否计提折旧由财政部另行规定。主要规定负债的定义、分类、确认和计量原则行政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包括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及暂存款项、应付政府补贴款等。应付及暂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主要是长期应付款。长期应付款中不满1年的,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负债部分反映(账户余额还保留在“长期应付款”科目中。行政单位承担或有责任(偿债责任需要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的负债,即或有负债,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第四章负债第五章净资产主要规定净资产定义、分类。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行政单位的净资产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等。第六章收入主要规定收入定义、分类、确认和计量原则。收入的定义:行政单位的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行政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行政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第七章支出主要规定支出定义、分类、确认和计量原则。支出定义: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行政单位的支出包括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拨出经费是指行政单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拨付给所属单位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行政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支付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第八章会计科目资产类(17个)负债类(8个)净资产类(5个)收入类(2个)支出类(2个)共34个一级会计科目,比现行行政单位一级会计科目增加了12个。第八章会计科目需要注意的几点:行政单位不得以本制度规定的使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作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经济活动的依据。行政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科目编号统一规定为4位。科目设置。一、资产行政单位会计科目原科目新科目资产类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有价证券暂付款库存材料固定资产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待处理财产损溢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受托代理资产库存现金新旧主要变化:增加有关受托代理现金业务的会计处理;增加现金溢余或短缺情况的会计处理。增加受托代理现金的会计处理有关账务处理:发现现金短缺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库存现金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账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由责任人赔偿)经费支出(无法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库存现金发现现金溢余时借:库存现金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账务处理: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其他应付款其他收入库存现金收到受托代理的现金时借:库存现金─受托代理资产贷:受托代理负债支付受托代理的现金时借:受托代理负债贷:库存现金─受托代理资产银行存款新旧主要变化:细化有关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增加受托代理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处理银行存款有关账务处理:行政单位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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