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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镇委员会***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机关工作制度》的通知各管区、办公室,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提升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对《***镇机关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执行。中共***镇委员会***镇人民政府2012年2月1日一、考勤制度第一条考勤工作由党群书记负总责,党政办负责点名、督查、统计、通报和存档。第二条考勤对象:镇机关所有工作人员。第三条考勤范围:工作日正常上下班和按要求必须参加的工作、会议、学习、值班等方面所涉及到的出勤情况。第四条考勤办法:考勤采取考勤机考勤、集中点名和随时抽查的办法进行。机关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并按要求参加各项工作、会议、学习和集中活动,不准缺勤、不准迟到、不准早退。第五条考勤规定:请假人员要提前将请假条交党政办保存。对考勤机考勤或集中点名时不到,又没有请假条或分管领导未告知公出的工作人员视为迟到,半小时后未到考勤人员补到视为旷工。婚假、丧假(直系亲属)、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病假由本人凭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提出申请,视病情确定病假时间,一般掌握在1个月以内,申请病休3个月以上的,按停薪留职对待。第六条处罚制度:事假每天罚款10元,病假每天罚款5元,旷工每天罚款20元,迟到每次罚款5元,集中活动期间加倍处罚。第七条请假手续: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以请假条为准,请假人应填写由党政办统一印制的《请假审批单》,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送交党政办备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要先电话向党群书记请假,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期满后未按时上班的均按旷工处理。因公外出人员要根据会议通知记录及有关依据,由党群书记在考勤前告知考勤人员,否则按旷工处理。第八条批准权限:副科级以上干部请假或公出要经书记或镇长批准,一般干部请假或公出要经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的由党群书记批准,2天以上的由书记或镇长批准。第九条值班制度:(1)夜间、休息日值班由镇领导干部和党政办、综治办人员按排班顺序轮流值班,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一律在机关院内活动,不准私自外出、不准缺岗;(2)节假日和集中活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值班;(3)夜间值班按每人每晚15元给予值班补助,由镇财政每月兑现一次。第十条严肃工作纪律:不准在办公电脑安装各类游戏、娱乐软件,上班期间不准打麻将、打扑克或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第十一条严肃考勤纪律:凡考勤人员不坚持原则,玩忽职守的,每发现一次罚考勤人员50元,罚党政办主任100元,罚分管领导150元,并通报批评。第十二条考勤处理: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由办公室考勤人员书面告知受处罚人,由受处罚人月底将罚款主动交镇财所,否则加倍罚款。第十三条考勤结果运用:考勤结果与机关工作人员评先树优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凡全年出勤天数达不到镇机关工作人员平均出勤天数的,年终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不作为向上级部门推荐的先进人选。二、会议制度第一条根据工作需要镇党委、政府可随时召开书记办公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党委扩大会、全体机关干部会议和村干部会议,研究安排有关事项。第二条按照开短会、高效率的要求,对需要在会议上集体研究、统一安排部署的事项,分管领导要提前告知会议主持人,并准备好相关材料。第三条对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电话通知、传真、电报等通知事项,镇党政办公室和其他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党群书记汇报请示,并及时传达到有关责任人。凡通知不及时或遗漏通知的,第一次给予口头批评,并由有关责任人做检查,第二次给予组织谈话,并另行安排工作。第四条召开镇机关干部会议和村干部会议时实行考勤机考勤。参会人员必须按时进入会场,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或未经批准找人顶替。确因事不能参加的,按照批准权限提前请假,并安排好替会人员,否则按旷工处理。镇机关干部每缺席一次罚款50元。从村干部全年工资总额中扣除20%作为会议考勤费,根据村干部全年实到会议次数占应到会议次数的比例给予发放。对村干部请假的,按请假次数的50%计算实到次数。第五条进一步严肃会场纪律,会议期间一律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到静音,严禁接打手机、交头接耳、来回走动、随意丢弃文件材料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强制驱逐会场,并在全镇通报批评。第六条严格遵循工作汇报请示程序。坚持“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领导分工责任制。村级工作向管区或部门汇报请示,各管区或部门工作向分管领导汇报请示,严禁越级汇报请示。三、接待管理制度第一条机关来客实行对口接待。镇机关各部门来客,由对口接待部门的分管领导到党政办公室填写《公务接待登记表》,经党群书记批准后,由党政办安排到镇机关食堂就餐,由对口领导陪餐。未经批准擅自安排或先行安排事后请示的,一律视为自费,不予报销。第二条党政办公室根据来客人数及陪客人数核定招待饭菜标准,不准超标招待。招待所需酒水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第三条机关来客招待用餐一律安排在机关食堂,特殊情况须外出用餐的,必须报经书记或镇长批准,否则不予报销。第四条镇党委、政府召开会议需用餐的,一律实行份餐制,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第五条对机关工作人员在镇机关食堂用餐实行补贴制度,按用餐金额的50%补贴。就餐实行刷卡消费,刷卡标准为早晚餐1元、午餐2元,机关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到镇财政所充值。镇财政所于每月月底根据食堂刷卡消费金额给予同等数额的补贴。第六条部门内部、单位之间不准用公款相互吃请,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和执行公务时饮酒。第七条机关食堂要文明经营、热情服务,工作人员要注意食堂和个人卫生,确保伙房、餐厅、餐桌、餐具清洁,饭菜可口、安全、卫生。若因饭菜质量问题出现食物中毒等现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食堂承担。四、卫生管理制度第一条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共同做好机关卫生工作,各管区、各办公室要自觉做好本部门及所负责卫生区的公共卫生。机关院内、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实行区域负责制,划分卫生责任区,分片定岗,责任到部门和人员。第二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讲究个人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乱倒脏水、垃圾。第三条定期搞好机关院内和办公室卫生,坚持每天上午上班前对院内、室内外卫生进行打扫,每周五开展一次卫生大扫除。保持机关院内无纸屑、无砖瓦石块、无垃圾,绿化带内无杂物,车辆停放整齐,办公室内桌椅和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地面、墙壁洁净无杂物,无乱拉乱扯现象。第四条成立镇机关环境卫生检查工作组,每周对机关卫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由党群书记牵头,副科级领导干部分组轮流参与检查,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五、车辆管理制度第一条镇机关所有车辆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调度,保证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工作用车和应急事务用车。第二条除镇主要领导用车外,其他用车要先填写“派车申请单”,经镇党群书记批准后,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专职司机凭派车单出车。对于应急事务,可事后补办有关手续。遇集中活动或事态紧急时,经镇长批准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租车。第三条副科级以上干部去县开会或办理公务原则上不安排车辆,特殊情况需经党群书记批准,并填写派车单。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下村、到企业开展工作,除陪同上级领导检查外,原则上不安排车辆,特殊情况要经党群书记批准,并填写派车单。第五条所有车辆指定专职司机,其它人员一律不准私自驾驶。如将车辆私自借给他人或不用专职司机私自出车,由此造成的后果,不论所办的事为公事或私事,均由违反规定的个人负责,并追究出借责任人的责任。第六条所有司机必须具备车辆驾驶资格,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酒后驾驶和违反操作程序驾驶,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司机自负。第七条司机要时刻注意车辆维修保养。车辆需要维修的,由司机事先向党政办公室提出修车事由,列清修理项目,拟出修车预算单,并填写修车申请单,经镇长批准后,由党政办公室派人与司机一起去维修,原则上实行定点维修。所有维护车辆发票都必须附有具体维修项目,维修费用由党政办公室与财务人员共同结算。第八条车辆实行定点加油。每车一个加油本,不能混用、不能外用、不能以虚加油为名换取资金。加油时,首先在党政办登记,并在加油本做详细记录。结算时,党政办记录、加油本记录和加油站记录三者要完全一致,否则,多出部分加油费用由司机自负。第九条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车辆出勤、维修保养、事故处理、加油、行驶里程和经费开支等事项的统计,统计情况定期报镇主要领导。六、政府采购制度第一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的形式。一般办公设备、一次性大型活动急需物品和日常办公用品由党政办公室和镇财所集中采购,大宗物品和预算金额较大的物品、项目由镇财政所通过县政府采购办统一采购。第二条物品采购前,镇党政办或财政所要根据需要提出采购预算清单,报镇长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第三条对采购的物品实行专人管理,建立物品出入库台帐。每次所采购的物品要列出采购清单,经采购经办人、物品保管人员审核签字后,交财政所及仓库管理人员分别登记。凡出库物品要由申请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库,一律不得擅自领用及出库,并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第四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七、文管文印制度第一条严格加大对上级文件、资料的管理。上级的各类文件、资料通过各部门下发的,各部门要及时送研究室登记、存档,并将复印件交有关分管领导保存。对涉及的工作事项由分管领导向镇主要领导汇报请示。由党政办公室接收的上级文件、资料,经镇主要领导阅批后,送达有关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第二条以镇党委、政府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资料,综合性材料由研究室负责拟稿,单项工作材料由相关部门负责拟稿。单项工作材料草稿经分管领导初步审查后,送研究室进行文字审核把关形成初稿,初稿交由分管领导送镇主要领导审阅、定稿、签发;镇主要领导签发的文件由研究室统一编制文号,立卷存档。第三条文稿打印或材料复印应填写《文印通知单》,经党群书记签字后送交文印室印刷,未经批准随意安排文印材料的,视为自费。第四条本着改进文风、提高效率的原则,大力压缩文件资料,尽可能减少印刷数量。文管人员要严格执行文管文印程序,严守保密纪律,确保文秘安全。八、用电管理制度第一条机关供电变压器仅限镇机关、工商所和地税分局使用,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接线。第二条用电单位分别安装电表,电费由各单位自行承担,每月5日前到镇财政所交清上月的电费,否则停止供电。第三条镇机关内实行用电审批制,未经书记办公会研究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装大功率用电设备。私自使用电炉、电暖气等大功率电器的,予以没收并严肃处理。第四条严禁偷电、私自连接线路。一经发现,除让当事人补交电费外,还要给予当事人和用电管理人员各100元罚款。第五条机关用电管理人员要加强用电管理,定期检查线路,防止漏电、偷电现象发生。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有关用电制度,注意节约,杜绝浪费。九、督查制度第一条成立镇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镇党委、政府安排的所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第二条督查办公室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或暗访等形式,对各项机关制度执行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比,重点督查机关考勤、会风和“三重”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严格落实岗位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督查中发现工作应开展未开展、应落实未落实以及落实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通报批评、组织调整等处理。对因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影响全镇总体工作推进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按照“上追一级、下查一级”的方式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第四条对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落实,认真执行,绝不搞迁就照顾、绝不搞下不为例。第五条实行监督举报制度,设立镇长公开电话和举报箱。凡被镇长公开电话和举报箱举报的部门或个人,一经查实,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诫勉谈话,第三次给
本文标题:乡镇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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