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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消防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公安部消防局鲁云龙消防行政处罚消防行政处罚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消防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消防法》规定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行政拘留,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相应资质、资格6类行政处罚。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是指行政主体对被处罚人的谴责与告诫处罚。①最轻的一种行政处罚。②是一种要式行为。一、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是指行政主体对被处罚人作出的让其承担金钱支付义务的行政处罚形式。在消防行政处罚种类中,罚款是适用范围最广的一种处罚形式。①典型的财产罚②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罚。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对被处罚人通过实施消防违法行为所获取的利益强制收归国家所有的行政处罚形式,属于财产罚的一种。①剥夺被没收人的财产所有权②没收的对象是财物一、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是指行政主体对被处罚人作出的暂停生产或经营的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处罚中的行为罚。在《消防法》中,除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外,还设定了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止施工,这两种处罚与责令停产停业性质相同,是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在特定情况下的具体表现形式。①是对被处罚人行为能力的限制②这种限制是暂时的一、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短期限制被处罚人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主要特征是:适用对象只能是自然人,不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拘留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部分特殊的违法行为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资质、资格责令停止执业是限制被处罚人从事特定职业、行业或从事特定活动的能力的行政处罚吊销资质、资格是剥夺、终止被处罚人从事特定职业、行业或从事特定活动的资格的行政处罚。①以被处罚人取得从事特定职业、行业或从事特定活动的资格为前提②前者是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活动;后者是丧失资格。二、消防行政处罚的程序消防行政处罚程序,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和顺序。共按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执行程序四个部分介绍。同时,对消防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的主要表现形式和法律后果进行介绍。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也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消防执法人员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在违法现场即行处罚的制度。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和范围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实施步骤①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调查并指明其违法事实②核实违法行为人的身份③告知权利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申辩④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交付被处罚人⑤收缴罚款或告知缴纳罚款地点⑥备案一般程序是指除当场处罚以外的其他消防行政处罚所适用的普通程序。一般程序包括受案、调查取证、决定处罚三个基本阶段一般程序受案对于监督检查、火灾调查等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群众举报投诉的,以及上级或者其他部门移送交办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都应当及时受案处理一般程序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主体要求调查取证的内容调查取证的主要方法和手段①询问;②勘验检查;③鉴定;④抽样取证;⑤扣押证据;⑥先行登记保存调查取证常见问题一般程序调查取证询问询问违法嫌疑人的基本要求①询问地点。②传唤。书面、口头和强制传唤。③询问查证时间。④特殊询问对象同案人员;未成年人;聋哑人一般程序调查取证询问询问违法嫌疑人的基本要求⑤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基本情况⑥告知权利义务⑦询问违法事实⑧听取陈述和申辩⑨制作笔录⑩接受书面材料一般程序调查取证询问询问证人或被侵害人的基本要求①询问地点。②通知证人、被侵害人。③问明身份。④不得泄露案情。一般程序调查取证勘验、检查办案人员对于违法行为案发现场以及其他场所、物品、人身等,必要时可以进行勘验、检查,及时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判断案件性质,确定调查方向和范围。应当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录像。检查一般应当开具《检查证》,尤其是公民住所。不同于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一般程序调查取证鉴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对行政案件中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消防行政办案中可能进行的鉴定有:对痕迹物证等的刑事技术鉴定、人身伤害医学鉴定、价格鉴定、精神病鉴定、产品质量鉴定等。申请重新鉴定;鉴定费用一般程序调查取证抽样取证;扣押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适用范围共性要求:①人员在场②开具清单③及时处理不同之处一般程序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常见问题①调查取证不充分②收集证据因主体违法导致无效③对处罚对象身份的调查取证不准确④有些证据因为调查时缺少法定形式要件而导致无效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提出处理意见处罚前告知①告知内容②告知形式③听取申辩④法律后果审核、审批与决定作出决定应当注意的问题:①违法人逃跑的;②对人大代表拘留的;③违法嫌疑人身份不明的;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注意的问题:①一人多案;②一案多人;③决定书样式选择;④履行方式和期限填写;常见问题:①适用依据不准确②救济权利告知不正确③被处罚人界定错误④违法事实部分描述不清楚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对象:被处罚人;被侵害人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针对一些重大处罚所增设的一个调查取证的特殊环节和特殊形式,不像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那样能反映处罚的全部过程。听证并不是每个重大行政处罚所必然经历的阶段,只有违法嫌疑人提出申请,听证程序才会启动。听证程序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①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②吊销许可证;③较大数额罚款(指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其规定执行);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听证程序听证机关和实施机构听证由拟作出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制部门具体组织。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的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大队负责人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组织听证。对大队执法人员不足或其他原因,也可以委托主管公安机关法制机构组织听证。听证程序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听证人员听证设听证主持人1名,负责组织听证;记录员1名,负责制作听证笔录。必要时,可以设听证员1至2名,协助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本案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记录员。听证参加人①当事人及其代理人;②本案办案人员;③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④其他有关人员。听证程序听证程序告知申请和受理举行听证举行听证的注意事项消防行政处罚的执行消防行政处罚执行的一般规则自觉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消防行政处罚决定原则上不停止执行罚款决定与收缴相分离消防行政处罚的执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警告的履行方式罚款的履行方式没收违法所得的履行方式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履行方式责令停止执业和吊销资质、资格的履行方式行政拘留的执行消防行政处罚的执行关于消防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消防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包括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消防法虽然规定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的情形,但对规定以外的情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仍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比如对罚款处罚,加处罚款后仍无法执行,又没有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可以拍卖、变卖抵缴罚款的情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消防行政处罚的执行消防行政处罚执行中的问题消防行政处罚决定得到执行是处罚案件终结的必要条件,也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否则就会导致执法不到位和不作为。处罚案件中必须附卷执行情况的材料:银行代收罚款收据;拘留所出具的《回证》;责令三停单位的报告和办案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强制执行现场笔录及照片等。处罚程序违法的表现形式和法律后果消防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的常见问题:步骤欠缺。顺序颠倒。形式违法。时限违法。法律后果:具体行政处罚行为:①无效、被撤回;②确认违法;③补正、更正办案人员:行政处分;刑事处分处罚程序违法的表现形式和法律后果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处罚行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甚至可能引起行政赔偿;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相关职责补正或者更正同时,对办案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三、消防行政处罚的适用消防行政处罚的适用,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法律规定的处罚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将有关消防行政处罚的法律规定运用于特定的人或者组织,以制裁和惩戒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专门活动。消防行政处罚的适用正当正确表述《消防法》规定的消防行政处罚案由2009年3月3日,公安部印发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规范》的通知(公通字[2009]11号),对《消防法》规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即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进行了统一、规范,具体包括51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防行政处罚的适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依据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认定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认定应从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和客观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如果该行为具备这四个构成要素,则认定其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防行政处罚的适用消防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主体a.单位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调取b.个人身份证明资料的调取c.认定违法主体需要注意的问题消防行政处罚的适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客体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客体是指消防法律法规所保护的、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所侵害的消防安全管理秩序,妨害了公共安全或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消防行政处罚的适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客观方面①是否存在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设定的义务规定或者是禁止性规定的行为。②是否存在危害后果或对公共消防安全构成威胁。③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或公共消防安全威胁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即危害后果或公共消防安全威胁是否由该违法行为引起的。消防行政处罚的适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主观方面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主观方面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的违法行为及造成的危害后果或公共消防安全威胁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消防行政处罚的适用消防行政处罚的依据消防行政处罚的依据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行政主体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所依照的法律规定。实体性法律依据;程序性法律依据;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行政处罚的适用消防行政处罚的量罚规则消防行政处罚的量罚规则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时行使裁量权的具体准则,包括各种法定量罚情节的运用规则、消防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运用规则等。消防行政处罚的适用法定量罚情节的运用规则法定量罚情节是指法律规定的消防行政处罚量罚时应当考虑的情节。根据《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法定量罚情节包括不予处罚情节、从轻处罚情节、减轻处罚情节、从重处罚情节四种。消防行政处罚的适用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从重处罚●不予处罚是指因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事由存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某些形式上虽然违法但实质上不应承担违法责任的人不适用消防行政处罚。从轻处罚,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以内,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处罚人选择较轻的处罚结果。从重处罚,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以内,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处罚人选择较重的处罚结果。消防行政处罚的适用行使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原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主体在依法享有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裁量的权限。•在消防行政处罚中,即使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能随意作出处罚决定,而应遵循一定的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行政合理性原则”●(a)比例原则●基本涵义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应在全面衡量公益与私
本文标题:规范消防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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