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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治安重点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排查制度一、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由中心牵头组织,综治办和工作站具体实施,综治办负责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问题进行分流处理,中心的所有成员都应当按要求主动了解掌握本地区、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情况、不稳定因素和治安突出问题,并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报告情况。二、排查内容包括:影响本地区或单位社会稳定的不稳定因素;影响本地区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因村务公开、征地拆迁补偿、土地纠纷、拖欠工程款、劳资纠纷、民生、“法轮功”等邪教人员、民族宗教等问题而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集体上访的苗头因素;境内外敌对势力可能插手利用的群体性事件重大隐患。三、中心每十五天进行一次排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前夕集中排查。中心根据矛盾纠纷情况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门别类地进行分流处理,明确调处责任主体。对可以由中心协调解决的问题交由中心内相应工作部门协调处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负责跟踪落实;对需要乡一级党委、政府协调解决的按照“五个一”领导包案制度由乡政府相应领导包案解决;对需要市、区委、政府协调解决的,应及时上报区综治办和信访局。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问题随时排查,及时上报。中心对排查出来的矛盾问题应当全部建档管理。四、排查工作必须深入村队、深入群众,积极拓展信息渠道,做到范围广、情况明、内容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工作站在排查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时应包括辖区所有单位、团体、村和社区,信访办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中有突出问题的也要及时纳入到排查范围。矛盾纠纷排查实行“零报告”制度,经排查没有问题的也要上报并记录在案。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接访制度一、中心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由信访办负责,接访工作实行首接责任制。信访办在岗接受群众来访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接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受理或转交群众来访事宜。接访人实行轮流值班接访制度,当值人员应当在接访室候值。遇有大规模集体上访时,由中心主任统一调配力量。二、首接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对来访人的合法要求不得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在接访过程中要做到认真负责,态度热情,用语文明,并严格执行信访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接待来访群众时,首先请来访人填写《人民群众来访登记表》,在检查表格内容清楚完整后,核对来访人身份证。属精神病人或传染病人的来访者,应通知有关部门将其带离。四、接访工作人员要认真阅读来访材料,耐心听取来访人反映的意见和要求,了解清楚主要问题,认真做好记录,根据所反映的问题或要求视情分别处理。对简单问题应当当场解答;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而不能办理的,应对来访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属于中心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直接转交部门处理,重大的群众上访可要求相应主管部门领导到现场做解释疏通工作;对不属于中心协调范围的应告知来访人具体承办部门,并尽可能给予指导或帮助联系有关单位。五、承办单位、部门在信访件处理完毕后,须把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并将调处结果报送中心信访办备案归档。六、对来访反映的事项,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摘报、信访、反映、转送、交办、发函、立案、调查等形式进行处理。对需要乡镇领导批示的,经办人拟稿后送中心主任审批,以信息专报的形式上报。七、对来访反映的情况以规范的文书格式进行处理并及时归档管理,对每月和季度来访情况进行归类并及时形成文书上报主管领导和部门并通报有关单位。综治信访维稳中心领导包案制度一、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和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经中心讨论需要由乡党委、政府领导包案处理的,严格按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五个一”机制表逐一落实并认真填写,经中心领导同意后报送乡党政一把手审批,审批以后将表送包案领导。二、包案领导要切实承担起包案领导责任,对所包案的问题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度调处方案,亲自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调处工作。三、包案领导在调处过程中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应积极联系,真实反映情况,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同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采取的调处行动。四、包案领导原则上应当在规定的调处期限内完成调处工作,确实因为难度太大或出现不可预计的变化,需要延长时限的,经乡党政一把手同意后,在延期期限内办结。五、包案领导应及时将包案办结的材料移交中心归档,由上级有关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结案以后应将调处情况书面告知中心备案。同时,中心应及时做好销案和归档工作。六、中心应当及时将领导包案调处情况报告乡党委、政府,由党委、政府一把手在党委成员会议上进行通报督促。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督办制度—、中心对有关部门承办的较大案件,要对其调处工作进行督办,对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部门较多的重大矛盾纠纷个案,中心可以召集有关部门直接进行调处,相当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中心工作。二、中心对督办的事项应当对承办单位发出书面督办通知书,也可走访承办单位和当事人,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调处结果的意见和建议,提出调处意见。三、中心对承办部门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或当事人申诉不满的,有权提出重新办理意见;有权调阅承办部门调处矛盾纠纷的有关材料;有权要求承办部门的主管领导或经办人汇报办理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有权召集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会议,协调处理问题。四、对没有按照调处时限完成调处工作的,中心应当发出督办通知书,承办单位应书面报告超时办理的原因及进展情况,并重新确定办结的时限。五、中心受理解决有事项,按情况分为急件和一般事件,由中心领导进行工作情况督办,对于上级部门的督办事项则按上级的规定执行。六、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接到领导批示的交办事项后,即成为信息反馈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或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应立即向中心领导请示。事项承办人在中心领导批准结案或需要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办理时,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七、对于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事项,中心应当加强与主管部门的联系,积极跟踪指导调处工作,及时上报进展情况。一般情况下应当对办理进度进行一月一报,必要时可一周一报。在办结时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相关部门和当事人进行结果反馈。八、中心对督办通知书进行统一编号,列表建档,随时对督办案件进行跟踪和指导。综治信访维稳中心重大事件案件情况通报制度一、中心对各种渠道收集的信息和不稳定因素进行归纳整理,认真研究分析,提出预防意见,并及时向领导、有关部门和所辖工作站通报。切实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互通情报,共同预防。二、综治办负责将一般信访问题、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等排查调处情况定期上报中心领导、县(区)综治办和信访局。三、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群众越级上访情况,中心应立即报告乡党政领导、中心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对一些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还应及时通报所辖工作站,及早防范。四、中心每周一组织召开一次办公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并对本周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五、中心每月召开一次由中心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分析、通报前阶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治安形势和部门工作等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六、中心年初要制定工作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计划、总结、通报工作情况制度一、中心对各种渠道收集的信息和不稳定因素进行归纳整理,认真研究分析,提出预防意见,并及时向领导、有关部门和所辖工作站通报。切实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互通情报,共同预防。二、综治办负责将一般信访问题、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等排查调处情况定期上报中心领导、县(区)综治办和信访局。三、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群众越级上访情况,中心应立即报告镇党政领导、中心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对一些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还应及时通报所辖工作站,及早防范。四、中心每周一组织召开一次办公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并对本周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五、中心每月召开一次由中心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分析、通报前阶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治安形势和部门工作等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六、中心年初要制定工作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重大问题责任追究制度中心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当中,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或引发群众集体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追究其部门责任人和经办人的相关责任。一、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应部门负责人责任:(一)工作决策严重失误,未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综治工作年度目标,或未能带领本部门人员完成调处任务,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二)对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或不稳定因素苗头瞒报;谎报、缓报、漏报,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调处,导致矛盾升级的。(三)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群众越级上访事件或国家、集体、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四)在查处所属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时,故意设置障碍干扰调查或做伪证,阻挠查处工作的。(五)其它造成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问题。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中心工作人员责任:(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引发群体性事件、群众越级上访或导致国家、集体、群众蒙受较大经济损失的。(二)对当事人申请事项故意拖延时间、推诿扯皮或故意设置障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三)工作作风生硬、态度粗鲁、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中不服从领导,违反中心工作纪律的其他问题。三、责任追究办法:(一)中心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视情况给予诫勉教育。(二)中心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查处。(三)中心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四)在追究中心工作人员责任的同时,追究相应部门责任人责任,并通报批评。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分析评估和上报维稳及治安形势报告制度一、中心对本地区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和治安突出问题应当及时以信息报告的形式向党委、政府一把手和上级机关作出书面报告。二、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一)通过矛盾纠纷排查掌握到的,涉及到国家安全和利益、影响到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二)本地区维稳及综治工作的重大部署、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三)群体性事件苗头及有关处置情况。(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其顽固分子的滋事破坏活动。(五)军队退役人员串联集体上访及大规模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事件苗头。(六)在较大范围内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及其它重大事件。(七)重大节日前夕和敏感时期社会政治稳定情况和倾向性问题,治安突出问题情况分析、整治对策方案及整治成效。(八)相对的时期的矛盾纠纷特点、成因及对策意见。(九)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和群众越级上访情况及其它有关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三、上报的情况务必准确及时,对党政一把手和上级机关的批示要第—时间传达到相关部门并抓好落实。四、信息报告涉及到机密事项的,按照规定在报告上注明秘密等级,务必通过机要途径传达,由中心保密员经办并做好收发记录,处理完毕后按规定做好存档工作。综治信访维稳中心部门挂点制度—、中心领导和中心各成员单位部门在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分片挂点各村、学校、企业、厂矿和治安重点部位,结其全面开展维稳综治工作进行指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挂点领导和部门的主要职责:(一)根据中心维稳及综治工作目标,指导挂点单位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协助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二)深入基层,全面了解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稳定因素、群体性事件苗头和群众集体上访信息,及时指导督促挂点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三)加强与挂点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传达上级工作要求,确保中心的工作目标和意图得以贯彻执行。同时,要将挂点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中心,并提出意见。(四)定期参加挂点单位维稳综治工作例会,共同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五)深入群众,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努力探索新时期下开展基层维稳维、新举措。(六)当发生重大政治、社会不稳定事件和群众集体上访事件时,挂点责任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指导解释劝阻工作,维护现场秩序,防止职事态扩大。(七)对被列为治安重点整治地区的,要积极召集有关部
本文标题:信访维稳联防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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